中国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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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完成,数据显示中国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

  4月13日,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所向社会公布了刚刚完成的《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内容。这份受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委托、历时一年完成的报告得出结论:2001年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我国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不是一些国家所视为的“非市场经济国家”。


  “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已成为我国在应诉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中大量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花了很大的精力,搜集了许多资料,来驳斥一些国家所持有的‘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论调’。”昨天,《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的课题负责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所所长李晓西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

  “非市场经济国家”成为反倾销的“牺牲品”

  据商务部权威数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在1995年至2002年6月间全球发起的1979起反倾销调查中,我国为278起,占14%。反倾销应诉案件总体平均胜诉率仅为35.5%。从彩电、节能灯应诉欧盟反倾销,到钢铁、染料行业应诉美国“反倾销”,大蒜被日韩提出反倾销,近几年我国反倾销的案件接二连三。

  中国企业为什么总是被反倾销?据报告撰写人之一的曾学文分析,除了一些企业大打价格战等国内因素以外,更主要的因素之一是一些国际组织或国家,对我国经济体制认识上的偏见。据曾学文介绍,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成本等数据,来计算所谓产品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增税措施。“仅以欧盟等国家对我国的彩电反倾销为例,就是用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而新加坡的人力成本是我国的20倍,因此很容易得出倾销的结论,这实际上让我国不少企业蒙受了不白之冤。”

  69%的市场经济程度是这样得出来的

  针对人们最为关注的“69%的市场经济程度”结论的得出,李晓西表示,这项研究主要是从我国经济现实出发,借鉴美国、欧盟、加拿大反倾销对市场经济标准的法律规定,总结出了五大评判标准: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和金融参数合理化。然后再以这五条标准为基础,设计了11个子因素,以及这11个子因素下的33个测度指标,从而使课题报告更加具有客观性和国际可比性。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采用比较多的评判标准是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两大研究机构的评判标准。李晓西进而解释说,《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所选用的指标绝大部分来自国家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也吸收了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两个研究机构经济自由化的13项指标,这些指标占到了全部指标的40%。然后参照美国传统基金会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分为1到5个等分,1分的市场化程度最高,然后依次减弱。根据它,排出33个国内市场化程度指标由高到低的顺序,然后通过算数平均,得到中国市场经济总评分2.51分,折算成为百分比,就是近似69%。这也表明中国市场经济程度超过了国际上60%的临界水平。

  报告将很快译成英文送给美国商务部

  “这一研究成果把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我相信这也将会在国内和国外的许多方面引起积极的反响。”刚刚从美国回来的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王世春对此报告也持积极的肯定态度。据王世春介绍,在4月7日、8日同包括美国商务部等主管经贸的美方有关部门交涉时,已经郑重地把这个报告的中文版提交出来,随后还将很快把英文版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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