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企老总年薪三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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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激励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作责任感和开拓精神,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增值,《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日前出台。根据这个《办法》,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从今年5月起实行年薪制,经营者的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构成。

  该《办法》的基本原则是:经营者年薪收入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营者年薪收入与企业规模、经营业绩及行业特点挂钩;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取消不合理的收入。实行年薪制的国企老总为董事长和总经理,通过市场化选聘的总经理除外。

  《办法》规定,经营者年薪收入为税前收入。其基本年薪是指经营者年度的基本收入,共分三档:一类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为12万元;二类企业为10.8万元;三类企业为9.6万元。经营者的基本年薪列入企业成本,由企业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

  经营者的效绩年薪是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的经营者年度收入。按照规定,效益评价分值由深圳市国资部门组织资产经营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测算。经营者效绩年薪计算结果为负数时,视效绩年薪为零。效绩年薪列入企业成本,企业一次性以现金提取。其中60%直接付给经营者,40%上交资产经营公司保管,以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延期支付。

  经营者奖励年薪是指产权单位对经营者完成经营目标的奖励,不同类型企业奖励年薪系数有所区别:垄断性企业奖励系数为0.8,竞争性企业为1,扭亏增盈的为1.3。经营者奖励年薪计算结果为负数时,应相应扣减经营者任期内所提取的风险抵押金。

  经营者的奖励年薪由资产经营公司从企业上缴利润中支付。其中60%以现金直接支付给经营者,40%由资产经营公司保管,以风险抵押金的方式延期支付。资产经营公司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采取股份的形式支付奖励年薪。

  《办法》还规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者,不得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及其补贴,如住房补贴、物价补贴和通讯补贴等,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严格控制经营者的职务消费,防止将职务消费转化为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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