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去年职工月均工资为准
昨天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起至2004年6月,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的计算基数调整为2092元,比上年度的1845元提高13.39%。
据统计,2002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92元,番禺区和花都区分别为1152元、1257元。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文件的规定,《通知》要求市属和各区(不包括番禺区和花都区)的单位,以2092元/月作为按规定计算社会保险相关项目,以及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优抚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等福利待遇的基数。番禺区和花都区则以2002年各自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各县级市则自行公布2002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调整本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的计算基数。
另外,《通知》明确,工伤保险待遇基数的适用问题,按省政府已作出的规定执行。
广州社保基数调高至20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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