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发生的两起欠薪事件格外引人注目——拖欠方分别是科利华和艾德熊。看来欠薪不独发生在农民工身上了,至少这两起事件的受害者多是人们眼中的“白领”。面对欠薪,他们表现得并不比农民工更有力。许多人在欠薪半年后才寻求法律帮助;还有人觉得这钱“要不回来了”,干脆也不折腾,去找别的工作。更糟的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在企业干了三四年,却从未签过劳动合同,这给维权造成极大障碍。
过去以农民工为主的欠薪事件,政府部门在谈及原因时总要提到,农民工不了解法律知识、维权意识淡薄等等。现在这些有着大学,甚至硕士学历的“白领”为何也这样?
企业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企业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强制性的义务。提供劳动要付给报酬,更是受宪法保护的权利。这些基本知识,劳动者不会不明白。但劳动者有自己的苦衷。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为了保住一份工作,在工资、社保等问题上,劳动者往往不敢与雇用方据理力争——争的结果之一必然是失去工作。何况,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谁都知道与强大的企业“较真”的种种复杂繁琐,他们耗不起。雇用方也恰恰是看到这一点,通过不断地压缩劳动力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
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国的国情,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劳动者只能逆来顺受呢?
雇用方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除了劳动者的妥协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很少会受到惩处。只要劳动者不主动举报,很少有机构去检查其用工情况。采取不签合同的做法,也使他们在仲裁中更有利。何况,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对克扣工资等行为采取放任态度。
从这个角度讲,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公平,除了要加强对雇用方的教育、对劳动者的普法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政府要主动有所作为。法律法规不能是一纸空文,其执行需要执法者的自觉,更需要行政及司法部门的强制贯彻和主动监督,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切切实实负起责任来。如果职能部门能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相信雇用方便不敢为所欲为。如果劳动者维权的手续简便、成本更低,相信就会有更多的劳动者勇敢地站出来。如果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能受到严厉的惩处,相信雇用方也会权衡利弊,自觉地遵守法律。
从农民工欠薪事件的屡屡发生到白领欠薪事件的出现,折射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不健全,也迫切要求有关政府部门正视这一职能的缺失,主动作为,承担起强制贯彻和严格监督的责任,让劳动者真正感到劳动光荣而挺直腰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