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一百九十余户中央企业,其工资总额的调整今后将主要与实现利润挂钩。
记者今天从国资委企业分配局获悉,为了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健全中央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资委已制定并下发了有关文件,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均应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效挂钩),并从今年开始原则上不再实行单一业务量(实物量)指标挂钩,转为以实现利润为主要挂钩指标。
同时,国资委将探索运用人工成本调控企业工资总量的办法,并要求从今年开始,中央企业逐步引入企业人工成本指标,在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水平进行对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水平。
中央企业工资总量调控还将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奖惩相联系。对企业超提或超发工资侵害所有者权益,以及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国资委将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国资委还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企业工资增长的约束作用。在计提企业新增效益工资时,对当年没有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对生产经营稳步增长、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探索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复合指标挂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