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尘埃落定 被告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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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历经两级法院审理终于尘埃落定。武汉市中院昨日终审判决男上司“性骚扰”侵权成立,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撤消男上司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的一审判决。

  据悉,这是我省首例“性骚扰”案,也是我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

  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教研室原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11时许尾随至原告房间,对原告隐私部位抚摸,强行亲吻,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

  被告辩称,自己未非礼过原告,反而在原告丈夫胁迫下“保证”今后与何某保持正常同事关系。后因原告丈夫在学校吵闹,不堪压力,辞去了教研室副主任职务。

  法院一审查明,在学校组织春游期间,被告在原告房间中仅原告一人的情况下逗留了一段时间。其后,被告在与原告打扑克、抢手机的过程中,分别吻过原告一次。学校在同意被告辞职的文件中称其“行为举止不当,有损教师职业形象。”今年6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何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被告盛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中院提出上诉,该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所认定事实基本一致”,盛某确有行为不妥之处,但未对原告何某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遂判决责令盛某向原告赔礼道歉、撤销盛某赔偿何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的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何女士:法律还了我清白

  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实习生文莲“我对结果满意,法律终于还了我一个清白。”昨日,记者颇费周折找到了一审原告何女士,她在一审获胜后,即换了电话,因为“接到的电话太多了,都在问这件事”。

  和一审判决惟一不同的地方,是二审驳回了原告的经济索赔。何说:“我打官司的目的本来就不是为钱,说到底就是要让对方道歉,澄清流言。”何女士说目前不会再申诉,但保留申诉的权利。

  何女士说,官司打了两年,她承受了非常大的压力,经常一宿一宿地睡不好。一审胜诉后,很多人认为我“不该告”,“将好好的同事关系弄成了‘仇人’”。

  据了解,在打官司前,原告、被告在一间大办公室办公,中间只隔道玻璃门,现在,原、被告的办公地点仍旧没有改变。何女士说,两人早已见面不说话,她只当对方是隐形人,“若因工作非要接触,则由领导转达”。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被告辩护律师之一——湖北长江之声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他只称“目前不想发表更多的意见”,但“作好了应对各种可能的准备”。

  被告盛某则一直没有明确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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