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慎用价格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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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广东东莞市一位负责人在全市青年企业家座谈会上回答有关问题时透露,东莞将重点引进确需人才,博士在东莞失业时每月可领取2000元。

    与此同时,北方某市也放出话来:凡在该市就职的博士、硕士、学士,月收入分别不低于2000元、1500元、1000元。低于上述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贴。

    好消息还真是一个接着一个。这不,据称长沙市已将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上日程,并出台了《长沙市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按照《办法》要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明年将在长沙市全面推行。也就是说,从2004年开始,在长沙的各路人才可以和老板谈判,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薪水了。

    这类消息无不鲜明地昭示着政府对人才的看重和给予的人文关怀。然而,换个角度来看,不难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人才流动的干预正在加强,这是好还是坏呢?

    各地为留住高素质人才,出台一些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哪怕是这些政策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似乎也未尝不可。但是,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博士失业每月可以领到2000元的“失业救济”或“失业补助”,那硕士和本科生若失业,是不是也应该领取到相应比例的“失业补助”?如果这项政策只照顾博士生,他们在东莞工作的积极性可能提高了,但硕士生和本科生的积极性就可能受到打击和伤害。毕竟,一个地方经济的腾飞,不可能仅靠几个博士生独家打天下。给人才制定“价格标准”的举措似乎也有待商榷。因为这难逃政府管得太宽,违背人才市场发展规律之嫌,为人才制定最低薪酬标准同时也给人一种“平均主义”的感觉。不管是“博士失业领2000”还是“为引进人才指定最低工资标准” ,都可能造成这样的负面结果:一些人可能因此不思进取,养尊处优,熬年头,混日子。长此以往,很容易助长懒惰思想,不利于奖勤罚懒机制的建立。

    两相比较,窃以为长沙市将实施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倒不失为一好举措。因为,劳资双方通过谈判进行换位思考,将双方利益有机地捆绑在一起,既避免了劳资纠纷,又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大幅提高,如此,管理成本就会下降。这是一种双赢的结果。因为,不管是留住人才也好,吸引人才也罢,并不单单表现在“酬劳”上。薪水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此外还有感情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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