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周一开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市进行为期五天的春节期间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情况的检查。
记者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了解到,此次检查主要集中在餐馆、酒楼和宾馆等服务行业,分别由各区县的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执行。一旦发现问题,将限期整顿,及时补发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