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就业歧视何其多 法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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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入新世纪,在每年岁末年初的报刊上,我们都能见到诸如新世纪或某某年“百姓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是什么”之类的文章,从中我们不难发现,这几年就业问题一直在“十大热点问题”之前列,而近来有关就业问题上的歧视现象又频频见诸于报端,成为十大热点问题之一的就业问题中又一令百姓关注的“热点”。

就业歧视现象面面观

  据新华社消息:今年我国高校有145万毕业生涌入就业市场,明年将增至212万,后年将达到250万。教育部有关人士认为,随着高校扩招后的首届学生毕业,大学生面临的就业问题将更加严峻。有人说,在今天的就业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作为弱势群体的求职者面对僧多粥少的尴尬境地,遭遇就业歧视在所难免。

  年龄歧视:纵观当今的招聘广告,我们不难发现诸多的企业招聘员工时,招聘条件几乎都刻板成统一模式了:“男,35岁以下”或男女一律“35岁以下”。这让众多胸怀大志的、35岁以上的求职者望职兴叹。某地人才市场某一日的招聘信息显示:137家现场招聘的单位中,有113家对求职者的年龄作了明确要求,其中有82家单位明确表示,35岁以上者免谈!

  身高歧视:200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经省人事厅许可,在成都某报刊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的广告。其中第一条规定考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蒋某仅仅由于身高不够,就被拒之报名对象之外。蒋某愤而提起行政诉讼,将招工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了法庭。

  血型歧视:一家公司不惜重金聘请销售总监和国内、国际市场销售经理,除了要求高学历、多年在大型企业的工作经验、出类拔萃的管理开拓能力外,还有一个条件:血型为O型或B型。

  据招聘方介绍,他们之所以只招O型或B型血者,是因为A型血者好静不好动,缺乏热情和开拓创新精神,没有发展潜力。报道一出,舆论哗然,“血型歧视”的议论遍天飞。

  姓氏歧视:长春一位走出校门才几个月的裴姓求职者想找一个营业员的工作。她首先到黑水路一家经营布料的商家应聘,刚开始老板对她很感兴趣,并初步有了用她的意思。可当裴女士说出自己姓裴时,老板的脸色陡然凝重起来:“你等等吧,我们需要你的时候再给你打电话。”这一等就音信全无。

  裴女士随后连找了10余家单位均告失败。最后一位女老板向她道出了其中的理由:“你说你姓啥不好,偏姓裴(赔),有哪个商家愿赔钱?”直到这时裴女士才弄清了自己找不到工作的原因,原来是自己的姓氏在作怪。

  无独有偶,某证券交易所招聘了一位姓熊的大学生,其他条件都非常满意,唯独姓氏不理想,领导再三斟酌后决定不要,担心不吉利天天带来熊市怎么得了?

  容貌歧视:湖北大学的张同学到某重点小学应聘,通过层层考核,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面视,但最后还是被淘汰。张同学百思不得其解,追问其究竟哪方面差了。该校领导坦承:我们想要漂亮一点的教师,你长得还可以,但差了点,怕将来代表我们学校讲“公开课”时“拿不出手”。

  “想当老师不但要有过硬的本领,还得长得靓,中小学校招老师如同选美!”这是应聘者的共同感觉。

  其实,这还不算太苛刻的。南方一家服装公司招聘一名前台接待文员时,不仅要求应聘者年轻美貌,而且还对女性三围提出了特别的要求。

  另外,在一些人才市场上,有些单位还明确规定“只招男性”,女性被排斥在被招聘者之外,这是一种典型的“性别歧视”;一些大城市则规定了人才须有“本地户口”,这一藩篱其实是“户籍歧视”,它让多少贤才望而却步?还有的则搞“学历歧视”,人为地抬高城市准入门槛,要求研究生以上的学历,本科及其以下者被挡在了城市的门槛外……

如何看待就业歧视

  对于就业中暴露出来的诸多歧视现象,各界人士说法不一,莫衷一是。

  用人单位:我们有自己的用人自主权。一位企业界人士说,企业在使用人才时,对人才特性的侧重点是不同的,有的注重年轻的活力,有的则偏爱成熟的积累,这种选择的侧重点与企业的行业性质、企业自身的吸引力以及企业负责人的个人倾向等都有关系。

  一位IT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说,IT行业知识更新快、劳动强度大,从业人员必须能跟上飞速发展的时代步伐,而刚毕业的大学生精力充沛,思维活跃,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所以我们在选人时更看重25岁左右的大学生。

  一位礼仪公司的经理说,员工的身高、容貌、谈吐直接代表了公司的形象,为了让顾客能感受到公司的亲和力,我们必须对员工的身高、容貌等方面作些要求。而一位某产品销售公司的负责人则明确表示:用谁与不用谁,我们有自己的主张,一句话,作为用人单位,我们有自己的用人自主权!

  求职者:给我平等的就业机会。某大龄下岗女工:我们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十多年,有了一定的工作经验,经历了下岗,会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招聘者对女性求职者提出“35岁以上免谈”的要求,是把35岁以上的女性求职者往家里赶,是用年龄剥夺大龄女性的劳动权,这不公平!

  某大学生:个矮不是我的过错,我也不能责怪我的父母,我相信我的智力、能力不比别人“矮一头”,为什么不给我平等的就业机会呢?

  女大学生A: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是聘才还是选美?莫名其妙!

  女大学生B:读了十几年的书,求得了一张大学文凭,但偌大的人才市场,有多少单位要女性呢?叫了多年的男女平等,怎么还未真正实现?我呼吁,消灭男女差别,给我们同样的就业机会!

  有关专家:正确看待就业歧视。对于招聘中的诸如性别、年龄、身高等歧视现象,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教授认为:不是特定行业,招聘时通常不能对应聘人的自然属性,比如身高、性别、民族、年龄等进行限制。这些属性都是自然状态的,是人不能选择的,不是特殊行业不得限制。而对于通过后天学习、训练形成的社会属性,比如学历、阅历、能力等是可以限制的。如果特殊行业有特殊需要,对应聘者的年龄、身高确有要求,也应履行公示的原则,把限制内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说明。

就业歧视不可置身法外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录用员工时对身高限制一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认为:限制了身高条件,很显然就是把人做了不同的区分,事实上是一份具有歧视内容的规定。歧视性规定违反了我国《宪法》、《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等有关条款。

  而法理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金国教授认为:将血型作为招聘人员的一个条件,这不仅令人不安,而且有悖法律。

  一位人才市场的主管说,人才市场自建立以来,一直倡导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虽说招聘者有用人自主权,但一些用人单位却在人为地扩大这种“用人自主权”,他们不是看中应聘者的才能,而是去追求那些与职业、事业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这种用人自主权的扩大,说严重点实质上是在滥用自主权,其直接后果就是随心所欲,封锁他人的发展机遇、就业机会。

  我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我国公民在参加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人格,具有相同的发展机会,应该得到同等的待遇。强调相同的人格,就不能有血型、身高、民族等差别,任何凭借自己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生理上的优势权利或权力,歧视和剥夺他人参与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资格,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宪法》同时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家庭的各个方面,其中就包含着平等的就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显然,这些行为也是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人才市场也要在国际大规则下运作,这就要求我们的用人单位要尽快“观念入世”,不容“就业歧视”现象的继续存在。据了解,我国至今尚没有专门制订和颁布一项有关禁止歧视的法律法规,但前几年的南方某地拒招四川民工,引起四川人民的不满;近来,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相继拆除城市“藩篱”,降低城市准入条件;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于2002年1月10日重新刊登广告,删除身高限制条件,等等,这一系列事件都昭示我们:就业歧视,不容置身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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