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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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扶沟县绿化水平,保护和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塑造城市形象,创建优质的城市开放空间,为广大市民提供高品质的休闲游憩环境,推动全县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已编制完成了《扶沟县中心城区绿线划定及控制规划》。

为了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该《规划》,参与城市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将《扶沟县中心城区绿线划定及控制规划》进行公示。

《扶沟县中心城区绿线划定及控制规划》公示

规划背景

1.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内容

2.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3.建设“海绵城市”

《扶沟县中心城区绿线划定及控制规划》公示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扶沟县域规划范围:扶沟县域总面积1173K㎡,现辖9个镇、6个乡、1个农牧场,395个行政村。截止2013年底,县域总人口75.36万人。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根据《扶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中心城区规划面积43.9K㎡,其中建设用地41.78K㎡。

边界为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东至产业集聚区东边界(竖扶铁路以东约760m)和贾鲁河西岸,南至白亭路以南900米。

截止到2017年,建成区面积20K㎡。

规划目标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扶沟县城市绿地的完整性,实现绿线在空间上的强制性管制和保护,促进鹿邑县社会、经济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

《扶沟县中心城区绿线划定及控制规划》公示

规划原则

1.完整性原则

2.强制性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4.总量控制、分区落实原则

5.控制性与引导性相结合原则

《扶沟县中心城区绿线划定及控制规划》公示

绿线划定与控制

本次绿线划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一)绿线控制方式

本次绿线划定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划定,主要划定大型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并确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和具体要求,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比较具有操作性的方法如下。

1.实线控制

对已确定边界的绿地的边界线定为绿色实线、必须严格遵守,并加以坐标控制;(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2.虚线控制

已确认位置规模未确定边界的绿线为绿色虚线,应在下阶段详细规划中确界,规模和位置不得随意调整。

3.指标控制

已确认规模未确认位置的,即需要补充落实的各类绿地,按照绿地规范服务半径和指标要求,提出具体增设要求,应在下阶段规划中落实和安排。对已经确认边界的绿地,本次控制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二)绿线总体控制

1.总量控制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统一控制的区域。为了满足城市近、远期以及远景发展需要,便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划定为扶沟县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104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主要包括:

(1)现城关镇、城郊乡、农牧场的行政辖区;

(2)高速公路引线道路红线两侧各200米的用地;

(3)地下水源保护地;

(4)其他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统一控制的区域。

2.规划控制分区

为保证绿线划定的科学性、系统性、均衡性和完整性,并便于城市管理,按照扶沟县分为16个分区,对城市绿线规划进行分区控制。

(三)绿线分类划定

1.公园绿地

(1)综合公园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75%,园路铺装为5-15,管理建筑为小于1.0,游憩建筑小于4.0,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5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2)社区公园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75%,园路铺装为8-18,管理建筑为小于0.5,游憩建筑小于2.0,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4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3)专类公园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65%,园路铺装为10-20,管理建筑为小于1.0,游憩建筑小于4.0,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5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4)带状公园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70%,园路铺装为10-25,管理建筑为小于0.5,游憩建筑小于1.5,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5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5)街旁绿地的绿线规划各项引导性指标为绿化用地大于70%,园路铺装为10-25,管理建筑为小于0.5,游憩建筑小于1.5,乡土树种比例为大于50%。绿线规划实行坐标控制。

2.规划目标

(一)制定指标的原则

根据《扶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在2017年对扶沟县绿化建设现状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参照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所需的各项指标,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的严格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定,制定各类绿地指标。

(二)制定指标的依据

目前我国衡量城市绿化建设水平的标准有《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系列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等,是目前比较科学的规范标准。

(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规定,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五种类型。其中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位于城市建设范围以内,参与绿地指标计算;生产绿地位于城市建设范围内的部分,纳入绿地指标计算;其他绿地分布在城市规划区以外,不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计算。

(2)关于修订《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试要求》的通知

测算要求对城市绿地中的相关指标,如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等指标规定了定义与计算方法,并规定了测算的基本方法:

1、带状绿地最小测算面积为0.01公顷,块状绿地面积最小测算面积为0.02公顷。

2、公园面积严格按照《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关于绿化占地比例≥65%的规定进行计算,符合规定的公园面积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符合规定的公园按照实际绿化面积计入公园绿地面积。未建成的公园不得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可按实际绿化情况计入其他类型绿地的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3、为加强对城市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兼顾不同城市自然地貌的客观现状,城市建成区内的水面在特定条件下可纳入绿地范畴,具体按以下几种情况统计:

公园内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园内用地比例要求(绿化用地比例≥65%)的水面,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绿化带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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