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的维权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于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我们也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权的,那么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去哪里投诉呢?不交社保一告一个准是真的吗?下面就跟见闻坊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去哪里投诉
1、与单位协商,要求补缴社保。
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4、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你已经跳槽了)
5、有其他损失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但不交社保依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有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法律责任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责任,二是民事责任。
(1)先来谈谈行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责任主要是罚款以及滞纳金,数额虽不算高,但是并不等于你交完罚款之后就可以免责了,这其实是额外的支出。而最大的责任还是民事责任,严重的情况,足以导致用人单位破产。
(2)我们再重点谈谈民事责任。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工伤,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其工伤赔偿依法将由用人单位支付。实践中,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工亡赔偿几十万上百万的现象,司空见惯。这个责任是非常大的。
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中规定的义务,若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用,那么员工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来维权,而企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就是要对企业进行罚款,同时也会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