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意见征集》栏目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条引人,见下图:
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的和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不再需要进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稽查局应当按照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虽然是税务部门规章的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最终发布执行,但走逃(失联)企业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的规定应该是税务和公安高层已经达成共识,并一定会修改涉税违法犯罪移送相关规定的。
那什么是走逃(失联)企业呢?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被税务机关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的,有相当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具有重大的税收违法犯罪嫌疑,但又已经脱离了税务机关监管。税务检查权限、手段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税务稽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由于受到某些限制,如不能搜查纳税人住所、不能限制人身自由等,所取证据往往偏小或不能完全证明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在以往通常会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正常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近年部分地区建立了税警联合办案机制,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有证据认为被查对象有重大涉税犯罪嫌疑的,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必要时可以组成联合工作班子,按各自职能分工协作办案。但税务和公安高层并未在制度上予以明确在查处走逃(失联)企业案件中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因而各地税务稽查部门还在为走逃(失联)企业四处奔波取证,疲于奔命却难有成效。如果在制度层面明确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的案件由稽查局依法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将大大提高打击虚开发票违法犯罪的快速反应能力。在打击虚开发票等涉税犯罪工作中,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措施和手段不仅种类多,而且力度大,能够强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查清案件事实,充分收集证据,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减少国家税收损失,确保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受到严厉惩处。
近年来,为了打击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多部门协作融合,卓有成效,且看几个大动作:
自2018年8月以来,公安、税务、海关、人行四部委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持续高压态势进行打击,虚开发票高发频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20年8月20日,石家庄市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数据化合成作战中心挂牌成立,实行警税联合,合署办公。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尚属首家,创造了警税融合作战的先进经验。必将有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2020年8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依托阿里云打造的智慧税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完成。由于采用了分布式海量计算技术,计算速度提高了2000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借助新平台可实现30多个省级机关核心税务数据的当日汇总、计算。通过数据可视化分析和算法模型,税收大数据平台可提供税务风险分析。
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尤其是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各部门一直在加强合作,相互融合,违法犯罪分子切莫心存侥幸。税务部门一直是那个最“懂”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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