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小区停放自行车也要收费?)
据网友反映,禹会区柏庄香府南苑业主在该小区停放车辆,除了汽车要收费之外,连自行车、电动车都要收费。
蚌埠市发改委回复:
您反映“禹会区柏庄香府南苑收费请问合理么?”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单位可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自主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供求双方通过合同方式约定。经营单位在经营中必须明码标价。
从传统观念上来说,这个规定太奇葩,估计一时半会大多数人接受不了;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这个规定是合理合法的,并不存在什么问题,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认为这个规定极不合理,且不能接受呢?我来为大家分析一下:
第一,可以肯定的是,这个规定肯定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规定的出台不一定合理合法,小区物业本身是为了大家服务的,所以小区物业的直接服务对象就是业主。在业主的公共场所停放车辆,不管是车辆还是什么其他物品,物业都有权利收费,否则就是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但是收不收费,如何收费,所收的费用如何处理使用以及规定的出台,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全体业主代表讨论决定,最后授权物业收取管理费。所以尽管规定合理,但程序不一定合理,所以大家可以自行判断交不交。
第二,我们举一个例子,如果本小区业主的自行车能否免费停放本小区?估计大多数人都会说:当然可以!那么请问,如果一个业主买了几十辆自行车都放在公共停车棚可不可以?估计有的人就懵了,那么我再夸张一点,如果一个业主做自行车生意,平时就用小区公共车棚免费停放大量的自行车可不可以?那么大多数人肯定说:不行,需要按仓库收费。对的,所以说停自行车也可以收费,那是因为占用了公共场所的原因。那么问题来了,我买三辆电动车停车的面积和一辆小汽车停车面积差不多,为什么小汽车的车位费可以收,自行车电动车占用了同样的公共面积为什么不能收呢?所以说,我们的传统观念与法律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第三,给大家普及一个法律知识。我们知道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叫做“滥伐林木罪”。那么我们自己种的树自己可以砍掉卖钱么?估计稍微懂一点法律知识的都知道,必须办理砍伐证,否则就会构成滥伐林木罪。那么我们自己种的树我卖给别人,别人没有砍伐证可以么?我告诉你,你同样有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在传统观念里,我自己的东西自己可以做主,但有的东西你自己是做不了主的。我再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人求你帮他砍掉一个小拇指,那你照做了会违法么?我的回答是:不违法。那么对方求你砍掉一个大拇指违法么?我告诉你,肯定违法。可能你又懵了吧!如果想知道原因,评论区我会告诉你!
第三,回到正题,所以说停自行车收费的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全体业主都不同意,可以要求撤回这个规定,因为规定的出台程序违法,没有得到大多数业主的授权,因此这个规定没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同意,而且有业主委员会的认可,这个规定就有法律效力。解决的方法很简单,召开业主大会审议这个规定,或者直接解聘这个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