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体制改革(触动利益的改革)
只有彻底打破既得利益,改革才能取得成功。就盐业体制改革而言,将食盐纳入食品监管渠道,取消独立的盐业行政监管部门,或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ICphoto/图)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已近4年。然而直到今日,仍然有地方没有完成盐业政企分离,本地盐业企业以盐务监管、市场监管等名义打压外来竞争对手的事件不时被爆出。而这背后,是利益之争。改革因为触动利益而难以推进。但只有触动利益的改革,才是真改革,必须有强大的外力推进,打破既得利益者的阻碍。
据新华每日电讯日前报道,河南新乡县盐业公司进入柘城县食盐市场,但是遭到柘城县盐业局、市场监管局的处罚,被高额罚款、扣押食盐,还被法院冻结银行账户被迫停业。而柘城县盐业公司,则开着标有“盐政稽查”字样的盐业局小货车送货。不只是在柘城,新乡盐业在河南省内三十多个县市区的业务中,有十多个地区的进展并不顺利,累计被罚款四百多万元,被扣押食盐超过100吨。
改革之难,难在触动了利益。中国对食盐实行专营制度。2017年盐改前,食盐的生产销售全部实行指令性计划。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把盐卖给各地食盐批发企业,再由批发企业卖给零售点。而食盐批发企业,一般只有当地盐业公司一家。在这种专营制度之下,盐业公司享受了超额的行政垄断利润。
有鉴于此,国务院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盐业体制改革,要求省市县三级盐业体制2017年年底前实现政企分离,鼓励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取消食盐批发企业的经营区域限制,允许跨区经营。改革的效果,立竿见影。由于民营食盐企业的进入,江苏苏州、宿迁、南京等地食盐批发价从每吨5000元降到1750元,湖北更是从6000-8000元大降到800-1000元。
于是一些盐业公司坐不住了,动用起各种行政手段,有的以没有取得在当地的食盐批发许可为由,有的以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由,明目张胆对外来企业进行打击。河南新乡盐业公司的遭遇并不是孤例。2019年,作为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的湖北长舟盐化公司因为在湖北浠水县设点经营食盐业务,被浠水县市场监管局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为由没收食盐35吨、罚款702万多元。而跨省经营食盐被处罚的案例,更多次见诸报端。据新京报报道,2017年盐改实施几个月后,就有多家跨省经营的盐企被查扣产品多达两千余吨。2017年3月,江苏省盐务局还印发了一份违法经营的外省盐企名单,声称这些企业销售的产品不合格。但名单中的企业则表示其产品有检验合格报告。
应该说,2017年的盐业改革仍然尊重了“既得利益”。食盐专营制度仍然保留,还规定不再新增核准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这样,各地原有的食盐批发企业,只需要面对生产企业和外地批发企业(这些企业同样是国有的)的竞争,而不需要面对更多民营企业的全面市场竞争。但即便如此,部分盐业公司也还是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来排除竞争,可见垄断惯性之大。
地方利益纠葛,不仅让消费者和外地企业利益受损,也让国务院明确规定的改革日程表被一拖再拖。国务院改革方案要求2017年底完成政企分离,但是这一目标在河南省被多次推延,先是被推迟到2018年6月底之前,2020年10月,河南有关会议又要求“必须在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改革。推迟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无法妥善处理原有的盐业公司员工安置问题。正如新华每日电讯所采访的某县盐业局(盐业公司),原有四百多人,政企分离后的新盐业局编制只有二十多人,谁都想进有编制的政府部门,不愿去变成企业的盐业公司。
触动利益的改革受到既得利益者阻碍,并不只存在于食盐领域。垄断的成本由全体民众承担,垄断的利益则让少数人享受,既得利益者必然要竭力维持垄断权力。这样的利益格局必须打破,改革势在必行。但是触动利益的改革,注定难以从内部进行,必须有更强大的外力推进。只有彻底打破既得利益,改革才能取得成功。就盐业体制改革而言,将食盐纳入食品监管渠道,取消独立的盐业行政监管部门,或是一条可行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