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风险(八年来涨了几百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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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BitCoin),是由署名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的人于2008年首次提出。自2009年1月诞生以来,比特币价格上涨了数百万倍,涨幅远超我国房地产,所以也备受国内外吃瓜群众关注。
那么问题来了,比特币到底是个啥东西?从原理上看,比特币实际上是相当于给使用比特币的每个人发了一个“账簿”(基于区块链技术),这个“账簿”上记录着比特币的数量。而比特币的数量实质上代表着一种劳动量,这个劳动量就是所谓“挖矿”的过程,所以比特币可以看成“挖矿”这种劳动的计量单位,使用比特币交易其实就是以这种劳动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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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比特币被称为“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比特币性质进行明确的界定:“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如果投资者参与比特币进行交易,需要自担风险。
近年来,各种货币概念也层出不穷,需要区分“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的不同。电子货币主要是指法定货币电子化,本质上还是法定货币,例如银行账户电子钱包中的余额可用于网络支付,其强调的是货币形态与现实中的货币不同。而数字货币一般指由央行发行的、与纸币并行的数字化货币,与纸币有着同等的地位,是可以用于日常各类支付的法定货币。目前我国央行对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框架等问题正在进行研究。虚拟货币的形态一般也是电子的或者数字的,但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而是一种虚拟商品,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交易。但是,因为没有足够的信用进行支撑,虚拟货币无法承担法定货币的职能。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最多只能算是私人部门的“类数字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