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押韵(关于律诗的几点常识分享)
律诗是典型的格律诗,是近体诗的一种,格律要求非常严格。常见的类型有五律,七律和排律三种。
诗词曲的格律是一种规矩。律诗以前的诗也有规矩,但这些规矩都是约定俗成的。而律诗的格律却是由政府颁布的。
律诗因格律严谨得名,起源于汉末,成熟于唐朝。
关于律诗,有四个概念需要详细了解一下。
1、指历史上一切有“律”的诗,“律”是官方制订、发布的规则。
2、指唐宪宗、唐哀宗时期的诗,李义山等人在总结近体诗、今体诗的基础上,进行完善,由官方颁布而执行。也就是俗称的晚唐诗。这不得不提到两个概念,
1)今体诗。指按照唐玄宗时期钦定颁布的格律写下的诗作品,就是“今体诗”。比如李白、杜甫等人的作品。
2)近体诗。指从齐梁体、永明体到今体诗之间这段时间的诗作品,含齐梁体和永明体。比如杜审言(杜甫的爷爷)、宋之问等。
3、北宋欧阳修等人,奉命整理而完成了一部律诗格律。按这个格律完成的作品称为格律诗,简称“律诗”。
此类作品,包括宋诗,元诗,明清诗,以及现代的律诗作品。
4、今天所说的律诗,指历史上相对符合(未必全面符合)格律的诗作品,亦包括唐朝时候,并未归在律诗范围内的民间作品。比如,朋友之间的酬唱,以及压私韵的作品。
实际上,唐朝,共四次颁布诗格律。分别为李渊、武则天、李隆基、李纯四人各自当政掌权时候制订。
(李纯,宪宗,原名“淳”,被立太子后,改“淳”为“纯”。)
这就是,为什么今天大家在阅读唐诗时,看到不少作品,并不完全符合格律的原因,这是因为,拿今天理解的格律,也就是宋格律去印证,自然会出现偏差。毕竟,从初唐到北宋,时间上跨越500年左右。
律诗格律极严,篇有定句(除排律外),句有定字,韵有定位(押韵位置固定),字有定声(诗中各字的平仄声调固定),联有定对(律诗中间两联必须对偶)。每首四联八句,每句字数必须相同,中间两联必须对仗,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韵也可不押韵。10句(含10句)以上的律诗称为排律,除首尾外,均为对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