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 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 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 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 卡、读卡器或金 税盘和报税盘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2.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 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 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题 单选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5 年 6 月采购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 100 万元,
增值税 17 万元,同月初次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2 万元,增值税 0.34 万元,当月该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150 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A.8.5 B.8.16 C.6.16 D.5.82
【答案】C
【解析】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150×17%-17-(2+0.34)=6.16(万元)。
(八)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九)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实例
【例题 计算问答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 17%,2014 年 5 月份的有 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80 万元;另外,取得销售甲 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 5.85 万元(含增值税价格,与销售货物不能分别核算)。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 29.25 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赠送客户,成本价为 20 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成本利润率为 10%, 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 2013 年 10 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 5 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
注明每辆取得销售额 1 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 60 万元、进项税额 10.2 万元;另外支付购货 的运输费用 6 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不适用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支付收购价 30 万元,支 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 5 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 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 5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产新产品对外赠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企业 5 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5.85÷(1+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产新产品对外赠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17%×5=0.85(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6×11%=10.86(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5×11%)×(1-20%)=3.56(万元)
(7)该企业 5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85-10.86-3.56=8.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