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锯刑
锯刑
锯刑是将犯人倒挂,然后把他的身体切成两半,从腹股沟开始一直锯到头。因为犯人是倒挂着,大脑里有足够的血液让一息尚存,直到锯到腹部的大血管,他们才会毙命。在亚洲版的锯刑中,犯人是站直的,行刑从头部开始。
有些传说中先知以赛亚就是这么死的。据说圣徒保罗在希伯莱书11:37中的使徒书中提到了这件事:
人们向他们扔石头,把他们切开,诱惑他们,用剑刺死他们,他们在羊皮纸中徘徊,深陷贫困、悲伤和痛苦。
欧洲的中东部和亚洲的一些地方也用这种刑法。它也是罗马帝国的一种死刑,而且是caligula皇帝的最爱之选。
no.2 船刑
这是一种古老的波斯死刑。 易维基上介绍,犯人赤身裸体地被绑在两条小舟中间(有的是用挖空的树干),头、手、脚从里面伸出来。犯人被迫吃下牛奶和蜂蜜直到开始腹泻,身上被涂上厚厚的蜂蜜,为了吸引昆虫来叮他裸露在外的四肢。然后人们把他仍在混浊的河流上漂浮(或者干脆仍在太阳下)。毫无防备的犯人在船里的排泄物,招来了更多昆虫,在他露出的身体上觅食繁衍。死亡终会降临,犯人可能在脱水、饥饿和休克的综合作用下死去。
plutarch(希腊历史家)写道,mithridates在受此刑后的第17天才归天。美洲土著印第安人也用相似的死刑,他们把犯人绑在树上,在身上涂上污物,把他留给蚂蚁。因为犯人先前没有被强制喂食,通常会在几天后饿死。
no.3 项圈
这种死刑是用装满了汽油的橡胶轮胎箍住犯人的胸部和手臂,然后点燃。这在上世纪80年代的南非和90年代的反种族隔离斗争中很常见。
这种死刑常常针对黑人城镇中所谓“人民法庭”宣判的罪犯,这样可以避开种族隔离的司法体系。也用在黑人团体中和种族隔离政权勾结的成员身上。这些成员包括黑人政客,镇议员和其他人,还有他们的亲人和同事。该刑法通常以非洲国民大会(anc)的名义进行,由winnie mandela签署批准(她是当时入狱的nelson mandela 的妻子,也是anc中的高官),尽管anc表面上谴责这种行径。
巴西和海地也有这种死刑。在尼日利亚,至少有一人在穆斯林抗议歪曲穆罕默德漫画的示威中死于项圈之下。
no.4 剥皮
这种死刑是用锋利的到将犯人的皮肤从身体上割下,而且要保持皮肤的完整。这是一种非常古老的死刑。使徒bartholomew就曾被剥皮,倒钉在十字架上。他的皮肤和骨骼现在保存在西西里的大教堂中。
现存了不少关于亚述人的死刑记载,他们从俘虏的敌人或叛变的首领身上剥下皮,并钉在城墙上,以告诫那些胆敢藐视他们权威的人。墨西哥的阿兹台克人在用人祭祀的宗教仪式上剥皮,但通常是在贡品死了以后。
这种死刑在任何國家都是非法的,2000年,myanma(在缅甸) 的政府军声称对 karenni村的所有男性执行了剥皮。
no.5 毁灭车轮
毁灭车轮又称catherine wheel,是中世纪的一种刑法。犯人被绑在车轮上,手脚顺着轮辐伸直。当刽子手用一个金属棒或者榔头重重砸下轮辐间的四肢,轮子会转起来。如果法外施恩,骨头都粉碎后,犯人会受到致命的几击。否则,犯人就被仍在轮子上,直到他们死去——这可能要过数天,那人才会死于休克和脱水。
打碎骨头后,犯人的四肢被穿在横幅中间,而轮子则被撑在一个棒子上,好让鸟类来蚕食可能还活着的躯体。
在法国,有时手下留情,先掐死犯人再砸碎骨头,或者只砸两三下就掐死他。
no.6 凌迟
凌迟——缓慢的割肉刑法——直到1905年才从中国的法律中废除。行刑中,犯人慢慢地被割去手臂、腿和胸部的肉,最好被砍头或者刺穿心脏。很多西方对这种刑法的记载中声称凌迟要用上几天,这完全夸大了事实。
henry norman在《记者和政客》上的报道描述了一次行刑:
犯人被绑在粗糙的十字架上,刽子手手持尖刀,开始从身上有肉的地方剐肉,比如大腿和胸部,一片片的且下来。然后他一样一样地挖下关节和其他部位——鼻子、耳朵、手指、脚趾。然后将将依手腕、脚踝、手肘、膝盖、肩部和臀部的顺序一步步卸下四肢。最后,刺向犯人心脏,并砍掉他的头。
no.7 烹刑
行刑中,犯人被剥光,放在一锅沸腾的液体中,或者先放在冷的液体里,然后加热至沸腾。液体可能是油、酸、柏油、水或熔铅。在亨利三世统治时期,这是专为下毒的犯人准备的。
“亨利三世制定1531年法律的序言中(将投毒视为叛国),引用了厨师richard roose 的案子,他在给rochester主教家庭和lambeth的穷人的食物中下毒,导致一男一女身亡。他被判叛国罪,收烹刑,不能豁免。他在smithfield当众受刑。同年,一个女仆人因毒害了其女主人在king’s lynn收烹刑。”(选自《不列颠百科全书》,1911年)
在《伦敦灰衣修士编年史》(camden society出版)中记录了smithfield的一次行刑,一个男人被绑铁链绑住,扔进沸水中数次,直到毙命。在当代,idi amin(阿敏将军,70年代乌干达的独裁者) 曾被指控用这种方法惩罚他的敌人。
no.8 火刑
火刑通常有两种做法。第一种是把犯人带到一堆树枝和稻草围成的墙的中间绑在树桩上,然后犯人和墙中间填上木头,直到看不见人。据说圣女贞德就是这么被烧死的。另一种方法是把树枝和稻草堆到小腿处。
如果由熟练的刽子手动手,一个人会按照下面的顺序并烧死:小腿,大腿和手,躯干和前臂,胸,上胸,脸;最后死去。不用说,这是极其痛苦的。如果很多人同时执行火性,可能火还没烧到你,你就因一氧化碳中毒停止呼吸了。如果火不旺,你可能因为休克、失血或中暑而死亡。
在第二种火刑中,犯人可能被绞死后,象征性地烧以下。欧洲的大多数地方这种刑法是用来对付女巫的,但在英格兰不是。
no.9 绞刑挖肠分尸
绞刑、挖肠、分尸是英格兰对判国犯人的常用刑法,判国在当时是最重的罪名。这种刑法只针对男子,犯有判国罪的女人则在柱子上被烧死。这种死刑直到1814年才从法律中废除。
首先罪犯被绑在一个木框上,由一匹马后面拖着他到行刑地。然后,罪犯上绞架,勒到快断气为止。此时,罪犯被从套索上搬下来,放在一张桌子上。刽子手挖出罪犯肠子,被阉割他,然后当着他的面烧掉肠子。这是他应该还活着。这个人将面临斩首和分尸。 samuel pepys在他的日记写下了一次亲历行刑过程:
上帝保佑,我今早遇见cuttance船长,但是我去charing cross时上帝没现身,我去看harrison少将接收绞刑挖肠分尸刑;任何人在那种情况下,都会表现得像他一样痛苦。他现在被砍头了,他的脑都和心脏在人们面前展示,人民发出巨大的欢呼声。据说,他放言他将作为耶稣的使者来审判那些审判了他的人;他的妻子正期盼他的转生。如果真是这样,我就有机会在white hall有个国王掉了脑袋,看到以血偿血的复仇。
通常把5块尸体分送到不同的地方,挂在当地的绞刑架上,已作警示。
no.10 铜牛
公元前6世纪,雅典人perilaus (一个铜匠)发明了铜牛,并且献给了agrigentum的暴君phalaris。这是一只巨大的中空铜牛,边上有一扇门,足以一人进入。一旦人进到铜牛中,下面会生火将他活活烤死。perilaus在牛头设计了一系列管子和音孔,用来放大受害者的尖叫,使声音听起来像公牛的嘶吼。
有趣的是,perilaus是铜牛的第一个牺牲品。perilaus对phalaris说:“(他的尖叫)会通过管子传到您耳边,这将是最脆弱、最悲惨、最悦耳的吼叫。”phalaris听后很反感,就骗perilaus钻入牛腹。作家lucian写道:
他的话让我恶心。我讨厌这种残酷的天才想法,我决定以牙还牙惩罚工匠。于是我对他说:“perilaus,如果这不仅仅是个空空的铜牛,如果你的作品真的能有这种效果,那你自己进去,假装吼一下;我们要看看那些铜管能不能发出如你所说的音乐。”他同意了;他进去后我关上了门,下令生火。“聆赏吧,”我叫道,“这是给你的伟大作品的应有奖赏;让音乐家第一个表演吧。”选自《phalaris i》12页
perilaus奄奄一息时,被从铜牛里搬出来,phalaris下令将他扔下悬崖。铜牛从此成为古希腊最常用的死刑工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