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唐前期农民赋役负担与户等的关系
唐前期均田制下的农民的租调负担,是按丁征取而不计户等高低,这已为许多人所论证。但岑仲勉先生和韩国磐先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岑仲勉先生在“租庸调与均田有无关系”(《历史研究》1955年第5期)一文中,认为“租二石、绢二丈只是授田百亩应纳之底额,然授必不足,故须参合各户享有动产多少而高下之”。文中举《通典》卷6《赋税》(下)天宝中年天下计帐数额中江南折布条原注为证:
大约八等以下户计之,八等折租,每丁三端一丈,九等则二端二丈,今通以三端为率。
韩国磐先生除用这条材料外,又举敦煌唐户籍残卷为证,他在《隋唐的均田制度》一书中认为:“虽规定一丁租二石,绢二丈等,但这只是一般的标准,实际上可按户等高下而有增减的。且今所见敦煌户籍残卷,在户下不但注明课户不课户,且注明下中户或下下户。如平康乡先天二年籍‘户主王行智’下,注明为‘下中户,课户见输’。又如天宝六载户籍‘户主曹思礼’下,注明‘下中户空,课户见不输’。这正是为了受田有多寡,动产有多少,因而按户等高低可以升降所负担的赋役。”(《隋唐的均田制度》,第72页。)
但是,这两条材料,却不足以证明岑韩两先生的论点。
关于折布代租的规定,首先从《通典》上下文看:
其庸调租等,约出丝绵郡县计三百七十余万丁,庸调输绢约七百四十余万匹(每丁计两匹),绵则百八十五万余屯(每丁三两,六两为屯,则两丁合为一屯),租粟则七百四十余万石(每丁两石)。约出布郡县计四百五十余万丁,庸调输布约千三十五万余端(每丁两端一丈五尺,十丁则二十三端也),其租约百九十余万丁江南郡县折纳布约五百七十余万端(大约八等以下户计之,八等折租,每丁三端一丈,九等则二端二丈,今通以三端为率)。二百六十余万丁,江北郡县纳粟约五百二十余万石。
可知除江南郡县依户等纳布折租外,全国其他大部分郡县的租庸调,仍按每丁租粟二石,调绢二丈,力役二十日折绢六丈计算(连调绢每丁共八丈,唐制四丈为匹,八丈即两匹),布依比例增加)(每丁调布二丈五尺,力役二十日,每日折布三尺七寸五分,二十日共为七丈五尺,连调布每丁共应输布十丈,即两端(每端五丈)。但《通典》此处作“每丁两端一丈五尺”,当别有故,但非据户等高下征取,则可肯定。),并非依户等高下而有所变通。至于江南郡县,也只有纳布代租是参考了户等,庸调负担则仍是不按户等,按丁统一计算。由此可见,这种依户等纳布代租,只是适应江南地区特殊情况的一种规定,并没有在全国普遍施行。
其次,这种江南郡县折布代租的规定亦非实行于整个唐前期。吐鲁番曾发现过唐代武则天时期江南所纳的代租之布。(斯坦因:《中亚腹地考古》,卷2,第1044页,附录一。卷3,插图127,“阿斯塔那墓葬中裹尸布上的中国字”。)但唐政府正式公布江南纳布代租的命令,却是玄宗开元二十五年的事。《通典》卷6《赋税》下云:
(开元)二十五年定令:……其江南诸州租并回造纳布。
在这以前,江南郡县纳租并非全是折布,恐怕还是以米居多。陈子昂《陈伯玉文集》卷8“上军国机要事”云:
即自江南、淮南诸州租船数千艘已至巩洛,计有百余万斛。
《旧唐书》卷8《玄宗纪》上云:
(开元十五年)秋,……河北饥,转江淮之南租米百万石以赈给之。
《通典》卷10《漕运》载开元二十一年裴耀卿奏云:
请于河口置一仓,纳江南租米。
都是证明。又从《旧唐书》卷48《食货志》“(天宝初)韦坚……请于江淮转运租米”的记载看来,即在开元二十五年定令之后,江南地区可能仍有纳米之事。由此可见,这种纳布代租的规定,充其量只是在玄宗中期以后才普遍行于江南地区的一种特殊规定。其折租时何以考虑到户等,需要另行研究。但不管怎样,这种规定绝非均田制度下普遍、长期的规定,不能用来证明唐前期农民的租调负担普遍可按户等高下而有所变通。
至于韩先生所引敦煌唐代户籍残卷的材料,细分析一下,也可知并不能证明按户等高低升降受田农民所纳租赋。我所见的唐代户籍残卷中,有“课户见输”及“课户见不输”记载的一共有22户(除大历四年籍(斯?514)系摘自伦敦博物馆敦煌卷子显微胶片外,其他材料均系从仁井田陞《唐宋法律文书之研究》,王井是博《敦煌户籍残简》,《再读敦煌户籍残卷》,《食货》第四卷第五期《唐户籍丛辑》,池田温《关于敦煌发见的大历四年户籍残卷》(《东洋学报》第四十卷第二、三号)等书刊论文中转引。),这22户情况列表如表一、表二(见569—570页表)。
从表一、表二里可以看到,“课户见不输”与“课户见输”两类人户,各方面条件是差不多的,输与不输和户等的高低并无关系。
第一,从户等高低来看,“课户见不输”各户可知户等的四户中,下中户及下下户各二,“课户见输”各户可知户等的十四户中,下中户四,下下户十,下下户占的比重反而更大。照韩先生的说法,户等低的应当有更多的机会减免所应负担的赋税,可是这里的情形却恰恰相反。可见韩先生的假说不易成立。
第二,从各户劳动力与占有土地情况来看,“课户见输”与“课户见不输”各户之间的差别也是细微的,看不出与赋税之输与不输有什么关系。现将已知人口确数与土地确数的“课户见输”与“课户见不输”各户(前者五户,后者十一户)的情况列表比较(见570页表三)。
另外依常情,既然规定纳课,如依户等高下变动,只有少输的情况而绝无不输之理,因此,课户不输的原因,恐怕不会是因为户等有高下而变通缴纳数量的结果。从下列的“课户见不输”与“课户见输”各户的情况表看来,课户输与不输的区别似乎是在二者身份之不同,见输各户中大部分均为白丁,而见不输各户中,绝大部分均有勋荫及军职,仅有一户白丁,亦可能因其从征而免去课役。这个问题还须要进一步探讨,但唐代户籍残卷中“课户见不输”与“课户见输”的区分,不能用来证明韩先生的论点,却是可以肯定的。
与岑韩二先生的见解相反,我们却能从唐代文献中找到许多不计户等而以丁为单位征取租调的记载,前引《通典》卷6天宝中天下计账数,就是一例。至于最重要的证据,还是唐代户籍残卷中开元九年后王万寿的户籍:
户主 王万寿 年伍拾壹岁 白丁
神龙元年全家没落,开元九年账后奉其年九月九日格行上浅落放之。
下中户 课户见输
女 尚 品 年贰拾壹岁 中女
计租二石
一拾亩永(业)
壹拾亩已受
王万寿是下中户,即八等户,只有40亩,在敦煌是属于占有土地较少的人家,又曾于神龙元年全家没落,照岑韩二先生的说法,其租赋负担应当依户等而降低了。但实际上他却仍需按规定数额纳租,这就足以说明唐代农民缴纳的租赋数量是不因户等高低而变通的。
然而,户等的高低却确与人民负担轻重有关,这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第一,作为征取户税的标准。这点史文很清楚,不必多谈。
第二,曾一度作为地税即义仓粟米征取的标准。《隋书》卷24《食货志》载:
(开皇)十六年又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
这一规定到贞观初年改为垦田亩纳二升(《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到高宗时又有变动,《通典》卷12《食货》12《轻重》:
高宗永徽二年九月颁新格:义仓据地取税,实是劳烦,宜令户出粟。上上户五石,余各有差。
开元时又变了,《通典》同卷载:
开元二十五年定式:王公以下,每年户别据所种田亩别税粟二升,以为义仓。其商贾户若无田及不足者,上上户税五石,上中以下递减各有差。
第三,作为授田先后的标准。《唐律疏议》卷13《户婚律》《里正授田课农桑》条疏议云:
依田令:……授田先课役后不课役,先多后少,先贫后富。
即贫下之户可优先授田。从下面这些唐政府将职田、官田及检括来的豪强占田优先分配给贫下户的记载看来,可知这一规定是曾经在某种程度上实际执行过的。
《旧唐书》卷58《长孙顺德传》载:
(贞观中顺德)拜泽州刺史。……前刺史张长贵、赵士达并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顺德并劾而追夺,分给贫户。
《唐大诏令集》卷110睿宗《诫励风俗敕》:
寺观广占田地及水碾,侵损百姓,宜令本州长官检括依令式以外,及官人百姓将庄田宅舍布施者,在京并令司农即收,外州给贫下课户。
《旧唐书》卷8《玄宗纪》上:
(开元)十年正月戊申,内外官职田除公廨田园外,并官收给还逃户及贫下户欠丁田。
《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
(开元)二十六年正月丁丑制:……京兆府界内应杂开稻田,并宜散给贫者及逃还百姓,以为永业。
第四,作为正役与杂徭负担先后的标准。《唐律疏议》卷13《户婚律》《差科赋役违法》条疏议云:
依令:凡差科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
这一规定,从下面各条记载看来,当时也是实际执行了的。如《册府元龟》卷486《邦计部》《户籍》云:
万岁通天元年七月二十二日敕:天下百姓父母另外断别籍者,所折之户等第并须与本户同,不得降下。其应入役者,共计本户丁中,用为等级,不得以折生蠲免。其差科各从折户只承,勿容递相影护。
(天宝)四载三月敕:……比来未全定户,今已经数载,产业或成,适可因兹平于赋税。……复定之后,明立簿书,每有差科,先从高等。
此外,高户还往往有特殊任务,如替官府放债(《旧唐书》卷8《玄宗纪》上:“(开元二十八年)九月,先是高户捉官本钱,乙卯,御史大夫李朝隐秦请薄税百姓一年租钱充,依旧高户及典正等捉,随月收利供官人税钱。”《新唐书》卷55《食货志》亦有记载。)、管驿(《新唐书》卷50《兵志》:“(开元)九年又诏天下之有马者,州县皆先以邮递军旅之役,定户复缘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蓄马,故骑射之士灭曩时。自今诸州民勿限有无荫,能家蓄十马已下,免帖驿邮递征行。定户无以马为赀。”《新唐书》卷123《李峤传》:“又重赂贵近,补府若史,移没籍产,以州县甲等,更为下户,当道城镇,至无捉驿者。”)、充当租庸脚士(《新唐书》卷134《王珙传》:“又取诸郡高户为租庸脚士。”)等等。
第五,作为蠲免赋役的标准。这类记载很多,举几条为例。《册府元龟》卷490《邦计部》《蠲复》云:
(高宗)永隆元年正月己亥,诏雍岐华同四州六等以下户,宜免两年地税。
(开元)十一年,……诏太原府境内百姓宜给复一年,九等户给复三年,元从家给复五年。
开元二十二年诏:……其今年租八等已下,特宜放免。
第六,作为赈贷标准。如《册府元龟》卷105《帝王部》《惠民》载:
(开元)二十年二月辛卯制曰:……如闻贫下之人,农桑之际,多阙粮种,……自今已后,天下诸州,每置农桑令,诸县审责贫户应粮及种子,据其口粮贷义仓,至秋熟后,照数征纳。
三月诏曰:……河南数州,致滋水损,……令户部侍郎张敬舆宣慰简复。如fdaa有损贫下不支济百姓,量事赈给。
第七,户等高低还与服兵役有关。府兵固无待言,fdfe骑亦然。《新唐书》卷50《兵志》云:
(彍骑)其制皆择下户白丁宗了品子,强壮五尺七寸以上,不足则兼以户八等,五尺以上,皆免征镇赋役。
总起来看,户等的高低与租调负担数量多少无关,但租调征纳的先后与徭役负担的轻重先后却依户等而有所不同。另外,由于户税、地税、授田、蠲免、赈贷、兵役等亦多据户等高下办理。所以户等高低对当时人民负担轻重还是有影响的。
no.2 魏晋—隋唐时期北方地区的果品生产与加工
提 要:本文对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我国北方地区的果品生产与加工情况略作考述。文章认为:这一时期,该地区的果品生产取得了一定发展,主要表现在:枣、栗、桃、李、杏、李、梨及林檎、柰、柿等传统果品,种植区域有所扩展,见于记载的品种显著增多,涌现了不少名产及著名产区;葡萄、石榴、核桃等外来果品逐渐得到推广,开始在当地果园中扮演重要角色,并对当地的果品消费产生了实际的影响。当时这一地区的果品加工,主要是制干、作脯、腌渍、作果油、作果麨及加工果酒,某些技术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为后代所长期延用。
关于魏晋—隋唐时期(约相当于公元三至九世纪)我国北方地区的果品生产与加工的情况,农史及中古史研究者虽曾间或言及,但均十分简略,不能使人形成一个较为清晰的总体印象。有鉴于此,笔者多方杷梳史料,试图对此作一力所能及的考述,以期对当时这一地区的果品生产与加工情况,获得一个较为全面而具体的认识。综合有关资料,我们可以肯定:这一时期该地区的果品生产与加工较之前代有一定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一、传统果树品种增加、分布区域扩大,并涌现了一批优质名产和著名的果品产区;二、汉代以后陆续传入内地的多种外来果品,这一时期逐渐在北方地区推广种植、成为常见果树,并在当地民众生活中产生了实际的影响;三、果品加工较之前代亦有所进步,果品加工方法多种多样。以下分别略作陈述。
一、 传统果品继续发展
魏晋—隋唐时期,北方地区的当家果品仍旧是本地原产的枣、栗、桃、李、杏、梨等若干种类,但这一时期,上述果品的生产在前代基础上又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品种增加、产地扩大、名品辈出,这在郭义恭《广志》、贾思勰《齐民要术》及其它文献中多有反映。以下略加分述。
1、枣 自上古以来,枣即是北方地区的当家果品之一,先秦文献中已有栽培和收获的记载[1] ;至汉代,已出现安邑(今山西夏县、运城一带)等著名产区,生产规模甚为可观[2] 。
至魏晋—隋唐时期,北方地区枣树种植甚为广泛,晋·傅玄《枣赋》称:当时枣子分布,“北阴塞门,南临三江,或布燕赵,或广河东”,其枣“离离朱实,脆若凌雪,甘如含蜜;脆者宜新,当夏之珍,坚者家干,荐羞天人。……”[3] ,诚为分布广泛的美果嘉啖。
由于枣子种植的发展,当时涌现了不少品质嘉美的名枣品种及著名产区,明确见于文献记载的枣名已达数十个。据郭义恭《广志》[4] 记载,当时闻名于世的有:河东安邑枣、东郡谷城紫枣、西王母枣、河内汲郡枣、东海蒸枣、洛阳夏白枣、安平信都大枣、梁国夫人枣等名品,此外尚有大白枣(名曰“蹙咨”,小核多肌)、三星枣、骈白枣、灌枣;又有狗牙、鸡心、牛头、羊矢、猕猴、细腰、氐枣、木枣、崎廉枣、桂枣、夕枣等不同名目,大体反映了当时枣子的重要品种及其产区。
河东地区产枣甚盛,品质亦佳,《齐民要术》卷4《种枣》第三十三引《尔雅》“郭璞注”称:“今河东猗氏县出大枣,子如鸡卵”;曹魏时安邑枣为“御枣”,时称龙眼、荔枝不能比[5] ,正因为当地枣子品质上乘,故连南方人亦盛加称赞[6] 。至唐时,该地区所产干枣为贡品[7] 今河南境内的汲县、新乡及洛阳等地,当时也是著名的产枣区,分别产有“河内汲郡枣”(一名墟枣)、“洛阳夏白枣”等著名品种。河北地区的安平信都(在今河北冀县一带)也以产枣著称,该地所产枣,史书记载甚多,魏晋人士盛加称赞[8] 。另外《太平御览》卷965《果部》二引杜宝《大业拾遗录》还记载有一种“仲思枣”,“枣长四寸、五寸围,紫色细文文绉,核肥有味,胜于青州枣”。传说是北齐时一位名叫仲思的仙人得此枣种之,故亦名“仙枣”,“海内唯有数树”;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信都曾上贡400颗。又据《元和郡县志》卷17《河北道》二“冀州”载:当地有“煮枣故城”,“在(信都)县东北五十里。汉煮枣侯国城,六国时于此煮枣油,后魏及齐以为故事,每煮枣油,即于此城。”可见这一地区中古时代产枣甚盛,而且品质特嘉。
今山东省境内亦多产名枣,其中东郡谷城(今山东东阿一带)的紫枣,枣长二寸;东海(今江苏连云港与山东临沂交界地区)还特产一种“蒸枣”;此外,《齐民要术》又记载当时青州齐郡西安、广饶二县(今山东临朐至寿光一带)所产的乐氏枣,“丰肌细核,多膏肥美,为天下第一。”相传该枣是乐毅破齐时从燕地带来的良种[9] ;至唐代青州北海郡亦以美枣称贡[10]
“西王母枣”为中古文献中出现频率甚高的名枣之一,据称西晋时宫苑之内栽有不少[11] ;十六国时石虎亦于邺城苑内种之[12] 北魏时,洛阳城内亦有种植[13] 不过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枣,诸书记载不一,《广志》云其“大如李核,三月熟”,应是一种小枣,但据上引其它文献则又象是一种果实特大的枣。不过,枣子再大,亦不可能达“三子一尺”甚至“长五寸”[14] ,这当是文人夸饰之词;至于西王母枣的成熟期,诸书记载亦不一,《广志》称“三月熟”应无可能;《邺中记》称“九月生花,十二月乃熟”,又嫌太晚,《洛阳伽蓝记》云“霜降乃熟”则近合理。诸书记载出现如此多的矛盾和不合情理,令人怀疑“西王母枣”是不是一种实指的枣名。无论如何,这至少说明当时北方盛产品质佳美的好枣,故人们每以仙品视之。
由于枣子在古代不仅是果品,而且还常作粮食,故政府对于枣树栽培亦特别重视,自北魏至于隋唐,“均田制”都规定受田民户要种植一定数量的桑、枣及其它杂树果木,如《魏书》卷110《食货志》云:“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奴各依良,限三年种毕,夺其不毕之地。”[15] 这类制度规定,无疑大大促进了枣树种植的发展。
2、栗 栗也是古代北方的重要果品,《诗经》中已见有记载;至汉代,《史记·货殖列传》称“燕、秦千树栗”,其经营者富可比千户侯。至中古时代,栗子生产又有所发展,《齐民要术》卷4设有《种栗》专篇,《四时纂要》也多处讨论栗子的生产与加工。大体上说,魏晋—隋唐时期北方的栗子,仍以燕赵地区和关中一带出产最多,是两个最大的产区,所出栗子品质也最好。对燕赵地区的栗子,郭璞甚为推重,其《毛诗疏义》说:“五方皆有栗,周秦吴杨(案:杨当作扬)特饶,唯渔阳范阳栗甜美长味”;卢毓《冀州论》也称:“中山好栗,地产不为无珍”[16] ;唐朝时期,栗曾是幽州的重要土贡品[17] 。关中地区也产好栗,郭义恭《广志》说:关中有一种大栗,“如鸡子大”[18] 。中古时期,栗子不仅作果品,出产丰富的地区也以此充粮。此外,当时北方地区还出产一种榛栗(即榛子)[19] 。不过,榛子自古即以野生为多,中古时代、特别是饥荒时期,人们常入山采以充食。
3、桃和樱桃 桃作为我国最古老的果树之一,在先秦已被人工种植,多次见于当时文献的记载,如《诗经·魏风》中有《园有桃》篇,《诗经·国风·桃夭》中的“桃之夭夭”,更是人们所熟悉的诗句;至汉代,北方人民已培育有不少桃子品种,单《西京杂记》即记载有10个品种[20] 。及至魏晋以后,北方地区桃的生产又有了一定发展,郭义恭《广志》记载说:当时的桃有冬桃、夏白桃、秋白桃、襄桃、秋赤桃等,其中秋赤桃品质甚美[21] ;散见于其它文献记载的桃树品种还有不少个。魏晋北朝时代北方的桃,声名最著的品种有邺城的勾鼻桃,栽种于石虎的苑内,据称这种桃大可重至三斤或二斤半[22] ;此外还有洛阳华林园内的“王母桃”,这种桃“十月始熟,形如括(案:当作栝)蒌。俗语曰:‘王母甘桃,食之解劳’。亦名‘西王母桃’”[23] 。历史文献关于西王母桃的记载甚多,这与汉武帝会见西王母神话传说的流传有关。
不过,在唐代,文人们说得最多的却是樱桃。樱桃,一名含桃,又名楔桃,虽然自古即以桃名之,但实际上并非桃类。
早在先秦时代,樱桃已用于宗庙祭祀[24] 。西晋时代,宫廷内苑颇多种植,《晋宫阁名》称:“式乾殿前,樱桃二株,含章殿前,樱桃一株,华林园樱桃二百七十株。”[25] 唐代两京樱桃种植甚盛,宫廷内苑也栽种有不少,当时皇帝每以樱桃赐与大臣,臣子承恩受赐后,往往要写下感激涕淋的谄媚诗章[26] ;新进士及第,常要开所谓“樱桃宴”,时俗十分重视,以致一些人不惜重金置办。[27]
4、李 同样古老、而且栽种广泛的果树还有李,在先秦时代亦已人工栽种。至汉代,据称汉武帝建上林苑时,群臣所献的李树良种就有8个。[28] 至魏晋北朝时期,李的品种增加了不少,《广志》即记载有:赤李、麦李、黄建李、青皮李、马肝李、赤(当作房)陵李、糕李、柰李、劈李、经李、杏李、黄扁李、夏李、冬李、春季李等15个品名,贾思勰又增记了木李和中植李。[29] 当然,当时声气最大的李并非产于北方,而是出自房陵(今湖北房县),时人诗文屡有提及。魏晋时期人们对李似乎很重视,有人家有好李,只因怕别人得到其种,竟然在卖李时总要把李核钻破[30] 。不过,唐代文献中关于栽李吃李的记载似乎不多,不知是什么缘故,也许象当时禁食鲤鱼那样,因唐朝皇室姓李故禁食之?
5、杏 杏早在先秦时代已出现于苑囿之中[31] ,也是北方原产并广泛分布的一种果品,这一时期也涌现了一些著名品种和产区,如《广志》就记载说:“荥阳有白杏,邺中有赤杏、有黄杏、有柰杏。”[32] 魏晋时期魏郡出好杏,时人甚称之[33] ,有些地方还有大片的野杏林分布,《齐民要术》卷4《种梅杏》第三十六引《嵩高山记》说:“东北有牛山,其山多杏。至五月,烂然黄茂。自中国丧乱,百姓饥饿,皆资此为命,人人充饱。”[34] 而位于济南郡东南的分流山也有一种好杏,杏林成片,其杏“大如梨,色黄如桔,土人谓之‘汉帝杏’, 亦曰‘金杏’。”[35] 可能也是一种野杏。杏子不但果肉可食,而且杏仁也是一种珍味,寒食节多用之作粥,唐肃宗某年,“洎将寒食,京兆司逐县索杏仁以备贡奉……”,可见宫中所需甚多[36] 。
6、梨 诸果之中,最能解烦释渴的是梨。早在先秦时代,《诗经》等文献中已有关于梨树栽培的记载[37] 。据记载,汉代皇家园囿中栽种有不少良种梨树。[38] 到了魏晋北朝时代,北方地区梨的品种更多,产地也更广了。这从《广志》等书的记载就可以看出。《齐民要术》卷4《插梨》第三十七引《广志》称其时,有“洛阳北邙张公夏梨,海内唯有一树。常山真定[39] ,山阳巨野,梁国睢阳,齐国临淄、巨鹿,并出梨。上党楟梨,小而加甘。广都梨——又云巨鹿豪梨——重六斤,数人分食之。新丰箭谷梨。弘农、京兆、右扶风郡界诸谷中梨,多供御。阳城秋梨、夏梨。”此外,《齐民要术》还记载有齐郡出产的朐山梨和另一种别名为“糜雀梨”的张公大谷梨[40] ;一种从汉武帝时代即开始栽培的美梨——“含消梨”(可能即是上面的张公大谷梨),在北魏时期仍栽种于洛阳城南的劝学里,据说这种梨“重十斤,(梨)从树着地,尽化为水”[41] ,可见是一种十分松脆的好梨。由这些记载可知:在魏晋北朝时代,北方地区各地均产梨,其中今河南洛阳、商丘、登封、灵宝,河北正定、平乡,山东巨野、临淄,以及山西东南部和陕西关中一带,乃为著名的梨产区。关于唐代的梨,我们没有找到太多的材料,但河东绛州、河中府一带(今山西南部)肯定出产上等的好梨,因为这些地方的梨在当时是贡品[42] ;而真定所产的一种紫花梨,唐时也作为贡品上献皇帝,据说这种梨还曾用于治疗唐武宗的心热之疾。[43]
7、其它 除上述而外,这一时期还有一些其它果品。比较重要的有瓜,即甜瓜[44] 。据《齐民要术》的引载,当时全国各地瓜的品种很多,所引《广雅》、《广志》及陆机《瓜赋》分别记载各地瓜的品种9个、12个和14个,这些品种的瓜虽然并不都产自北方地区,但产于这一地区者必定不少[45] ,傅玄《瓜赋》称:不同品种的瓜“白者如素,黑者如漆,黄逾金箱,青侔含翠”,其中“旧有蜜筒及青栝楼,嘉味溢异,鲜类寡俦,一啮之顷,至三摇颈,细饥(案:当作肌,即瓜肉)蜜(案:当作密)理,瓤少瓣丰,旨绝异,食之不〓”[46] ,可见是上好的品种。《齐民要术》种瓜篇记载瓜的栽培技术甚为详细,自选种、选地、下种、锄草、治瓜笼至收摘,均一一讲解,还专门记载了比较高产的区种瓜法,说明当时瓜的地位相当重要;唐末的《四时纂要》中讨论种瓜的条文也有多处。从各种文献的零散记载来看,当时社会各阶层,上自皇帝、下至平民百姓都食瓜,炎暑季节食之尤多,由此亦可推知当时瓜的生产甚为普遍[47] 。
梅虽系南方果树,但在先秦时代的中原地区也有种植[48] 。梅在历史上曾长期作为重要的调味之物,常与盐并提,为日常饮食所不可少,《尚书》就有:“若作和羹,尔惟盐梅”的说法。至东汉以后,由于生态的变迁特别是气候转冷,北方地区已不太适合栽种梅树了,但至少在宫廷内苑仍有种植,社会也可能有少量栽培者,否则《齐民要术》和《四时纂要》中不可能有关于种梅和加工梅子的讨论。不过,梅在当时北人果品消费中的实际意义,终究与其在诗文歌赋中的声望不能相称。
另一种果品虽然名气不大,但却是一种值得提及的果品,这就是柿。关于柿,中古文献记载不多,我们只从《广志》记载得知:小型品种的柿,其果实如小杏一样大,在晋阳一带出产一种“晋阳软,肌细而厚,以供御(即上贡给皇帝)”;《齐民要术》虽然记载了它的栽培方法,但只有寥寥数语[49] 。在唐代,许州出产的干柿品质不错,所以常上贡给皇帝[50] 。柿虽然名气不大,但社会上还是有不少人喜爱,唐末的段成式说:当时“俗谓柿树有七绝:一寿、二多阴、三无鸟巢、四无虫、五霜叶可玩、六嘉实、七落叶肥大”[51] ,当然从文字上看,这里的所谓“俗”,主要还是文人雅士中的“俗”。
最后还有柰和林檎。前者是绵苹果,后者则是沙果、也叫花红,古时常被混为一谈。柰在河西地区出产甚多,《广志》说:“柰有白、青、赤三种。张掖有白柰,酒泉有赤柰。西方例多柰,家以为脯,数十百斛以为蓄积,如收藏枣、栗。”[52] 但既然《齐民要术》有专门的篇章谈到了它们的栽培和加工方法,则此两种果品在内地也当有栽种,不过文献记载十分缺乏。唐代的情况,据记载贞观年间,顿丘县有人在黄河滩上偶然拾得一果实,持归种植,所结的果实十分酸美,故以之上献皇帝,这种果子后名为“朱柰”,亦称“五色林禽”,后来又得俗名叫“文林果”,不少地方引种[53] 。
二、外来果品的逐步推广
魏晋—隋唐时期果品生产发展最值得注意的方面是:葡萄、核桃和石榴等若干外来果树逐步推广种植。这三种果树虽然在汉代即陆续传入了北方地区,但在当时还栽种得很少,直到魏晋—隋唐时代,它们才真正成为北方果园中的重要成员,并在当地居民的饮食生活中发挥实际的作用。
首先是葡萄生产的推广。葡萄,汉唐文献中多称“蒲陶”、“蒲桃”或“蒲萄”,原产于地中海及里海地区,远古至上古时代随着中西亚各民族的活动和迁徙,逐渐东传[54] 。据《史记》卷123《大宛列传》记载说:汉时“(大)宛左右以蒲陶为酒,富人藏酒至万余石,久者数十岁不败。俗嗜酒,马嗜苜蓿。汉使取其实来,于是天子始种苜蓿、蒲陶肥饶地。及天马多,外国使来众,则离宫别观旁尽种蒲萄、苜蓿极望。”这是我们现今所能掌握的有关西域果品内传的最早文字记载,其中唯一提到的果子是葡萄,并且并未明载是张骞本人带回的。然而自魏晋时起,人们多将西域物产的传入附会于张骞,以致于以讹传讹、贻误后人[55] 。在汉代,葡萄主要种植在皇家苑囿,并未见有向社会大量推广栽培的记载。
到了魏晋北朝时期,葡萄仍是皇家园囿中的宠物之一[56] ,但在这一时期葡萄已不再局限于皇家园林,它的藤蔓已开始伸出了禁苑之外,社会上也有人栽种葡萄了。
关于魏晋北朝时期社会上种植葡萄的记载颇为不少,如《太平御览》卷972《果部》九引《秦州记》曰:“秦野多蒲萄”,可见当时秦州(治所在今甘肃省天水市)一带多有种植;同书同卷又引《本草经》曰:“蒲萄生五原、陇西、敦煌,益气强志,令人肥健延年轻身。”则魏晋以后这些地区都有出产[57] ;关中京兆地区,自汉以后,葡萄逐渐由禁苑向民间引种,北魏时期庾信与北魏使臣尉瑾等人即曾议论说:在那一带葡萄种植已不只在禁林,“乃园种户植,接荫连架”[58] ;这些是西北内地种植葡萄的情况。在魏晋北朝时期,葡萄种植还不断东进,《太平御览》卷972《果部》九又引钟会《蒲萄赋》曰:“余植蒲萄于堂前,嘉而赋之,命荀勖并作应禎……”,则曹魏时期在黄河下游地区,也有达官贵人开始种植葡萄了;据《洛阳伽蓝记》载:北魏时洛阳城中多植葡萄,其中白马寺浮图前所种,“异于余处,枝叶繁衍,子实甚大,……蒲萄实伟于枣”,味道殊美,名冠中原[59] ;文学家潘岳在其《闲居赋》也谈到他种植葡萄的情况[60] 。由这些情况看来,《齐民要术》记载有葡萄的种植方法,即不足为奇了[61] ;《要术》并引郭义恭《广志》说:葡萄有黄、白、黑三种,郭氏是说当时北方所种的有三种,抑或是说据他所知葡萄总共有三种,不得而知。
不过,虽然早在魏晋时期已有人将葡萄列为南方所无的“中国珍果”之一[62] ,但总体上说,在当时的社会心理中,这种果品究竟还是一种稀罕之物,不象中国本地所产的寻常果品那样轻易可得一食。有几个故事可以说明这一情况:北齐时,李元忠曾赠予世宗一盘蒲萄,后者回赠白缣百匹[63] ,说明葡萄十分珍贵;直到唐初,当李渊以葡萄宴侍臣时,侍中陈叔达还省下来留给患口干(疑为消渴即糖尿病),令李渊十分感动[64] ,可见其时葡萄仍非常难得。
到了唐代,北方地区不仅从西域的高昌引进了一个优质的葡萄新品种——马乳葡萄[65] ,而且在不少地方都有大面积的葡萄种植、与过去的零星栽种不可同日而语。当时陇西和河东地区已成为著名的葡萄产区,这些地区有大片的葡萄园,葡萄栽培技术也已相当成熟,唐人的诗文对此多有反映。比如杜甫《寓目》一诗谈到陇西某县:“一县蒲萄熟,秋山苜蓿多”[66] ;刘禹锡则有《葡萄(一作蒲桃)歌》吟唱晋地葡萄栽培技术甚详,又有《和令狐相公谢太原李侍中寄蒲桃》诗,显然也是谈河东葡萄;此外诗人姚合亦有诗吟及河东汾州之葡萄。[67] 在唐玄宗开元时期,葡萄已成为太原府的重要土贡物产之一[68] 。至此,葡萄不再只有达官贵人们才能偶尔一沾其味,随着其在内地种植的推广,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了平民大众的果盘了。
另一种外来果品——核桃在这一时期也得到推广种植,其中以关中栽培最多。黄河下游地区的邺都、洛阳等地也有不少种植,时见于文献记载。
核桃,中古文献一般称作“胡桃”,又或作“羌桃”,即从胡羌地区传入的一种“桃”,实际上这种果子与通常所说的桃毫无亲缘关系。关于核桃的传入,除了从张华《博物志》延续下来的附会之说(见上文注)外,我们没有找到任何新线索。在《西京杂记》中记载有汉上林苑中有“胡桃”,云是出自西域,是否即为核桃不得而知[69] 。但自曹魏以后,有关胡桃的记载逐渐多了起来,据《艺文类聚》的引载,当时好友之间有互赠胡桃者[70] ,胡桃已作为祭礼物品[71] ,而晋朝内苑华林园中则种有胡桃八十四株[72] 。至北朝时期,关中地区陈仓和阴平两地成为著名的胡桃产地,都出产好胡桃。《太平御览》卷971《果部》八引《广志》曰:“陈仓胡桃,皮薄多肌;阴平胡桃,大而皮脆,急捉则破。”不过,自《广志》以后,文献中关于胡桃的记载又很少见了,《齐民要术》和《四时纂要》也都没有记载这种果树的栽培方法。相比起来,文人雅士似乎更钟情于石榴,故文献中关于它的记载甚多。石榴,汉唐文献多称为“安石榴”,又或称之为“涂林”。关于石榴的传入,历史文献也是语焉不详,我们所知道的关于石榴的最早记载,来自西晋时代陆机的《与弟云书》和张华的《博物志》,均云由张骞引自西域[73] ,但从汉代史书中我们找不到关于张骞或其追随者引进石榴的记载。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资料,魏晋北朝时期,石榴在内地一些地方已有种植,《太平御览》970《果部》七引《邺中记》曰:“石虎苑中有安石榴,子(案:指果实)大如碗盏,其味不酸。”又引《襄国记》曰:“龙岗县[74] 有好石榴”。而同时代的缪袭祭仪称:“秋尝果以梨、枣、柰、安石榴”,可见当时石榴已用于祭祀。北魏洛阳城中也种植有这种果树,并且似乎颇受时人珍爱,故有“白马甜榴,一实直牛”之语[75] 。这一时期安石榴已栽种较多的事实,还可以从《齐民要术》有《安石榴》专篇讨论其栽种方法得到证明[76] ;据《广志》所载,当时的石榴有甜、酸两个不同品种[77] 。至唐代,《四时纂要》中仍记载有石榴的栽培方法,但都是抄自《要术》[78] 。可能由于石榴形色甚可玩爱,故魏晋—隋唐时代文人关于它的吟咏篇章颇为不少,甚至石榴“房中多子”的特点,也被赋予了一种特殊的文化象征意义,在北齐时已作为祝愿新婚夫妇多生贵子的“喜物”[79] 。但无论就其对当时北方果品消费的实际影响、抑或是其社会声望来说,石榴都不能与葡萄相比,虽然关于它的栽培记载不少,却尚未出现著名产区。
由以上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到,魏晋—隋唐时代北方地区的传统果品,在前代的基础上,品种明显增多,产地也有扩展;自汉以后陆续传入北方的西域果品,在这一时期真正开始推广栽种,并在北方居民的果品消费中产生了实际的影响。北方果树生产的这一发展,不仅丰富了当时北方人民的饮食生活,而且也为后代果树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果品加工的发展
由于果品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在四季分明的北方地区每年都有相当长的一个果品供应匮乏期,在收获季节将所收果品的一部分进行必要加工、以便贮藏留备他日所需,乃是果品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那么,魏晋—隋唐时期北方人们如何加工果品?根据我们所收集到的资料,大致可以归纳出如下几种主要方法,即干制、作脯、作油、作麨、腌渍及加工果酒等。
1、干制
明确见于当时文献记载的果品干制方法有“作干枣法”、“藏干栗法”和“作干蒲萄法”等,其目的大抵均为便于久藏。
《齐民要术》卷4《种枣》第三十三引《食经》有一种“作干枣法”,将:“新菰蒋,露于庭,以枣著上,厚三寸,复以新蒋覆之。凡三日三夜,撤覆露之,毕日曝,取干,内屋中。率一石,以酒一升,漱著器中,密泥之,经数年不败坏也”,其中技术要领是:先将枣置于菰叶中晾三日三夜,然后曝晒干;晒干后的枣,每石以酒一升漱洒,密封藏于器物之中。如此处理过的干枣,可藏数年而不坏。这种方法与现今华北地区的“醉枣”加工方法有相似之处,只是其用酒的量要少得多。
栗的干制方法有数种:其一法如《食经》所载,是取栗穰即栗的总包壳(外层带刺者)烧灰加水淋,以灰汁浇栗,然后曝晒直至栗肉焦燥,经过处理后可藏至来年春夏,不畏虫蛀[80] ;另一法出自《四时纂要》,是将栗以盐水腌渍一宿然后晒干收藏,栗一石用盐二斤,可免虫蛀而且肉质不变硬。以上两种方法,一以灰汁浇,一以盐水腌渍,当均是为了造成栗肉的生理脱水,以便久藏。此外当时还采用沙藏法贮藏鲜栗和榛子[81] 。
葡萄干的加工方法,当是传自西域,《齐民要术》记载有一种“作干蒲萄法”,云:(取葡萄之)“极熟者一一零叠摘取,刀子切去蒂,勿令汁出。蜜两分,脂一分,和内蒲萄中,煮四五沸,漉出,阴干便成矣。非直滋味倍胜,又得夏暑不败也”[82] 其方法比较特别,是在葡萄中拌和一些蜂蜜和动物脂肪,然后煮开四、五沸捞出阴干。为什么作葡萄干要加蜂蜜和动物脂肪,仅仅是为了增味,抑或是有别的意图,我们尚未弄清楚,不便妄测。
此外,《齐民要术》还记载有作白李、白梅和乌梅诸法,大抵亦可归入干制加工之类,其中前二者均以盐渍而后曝干,而乌梅则采用烟熏方法干制,加工后的成品可以下酒或作羹汤的调料[83] 。柿子加工,有一种“火焙令干”的方法,目的在于脱涩;还可以灰汁浸泡而后曝干,其目的大概亦如此[84] 。但经这类加工而成的干柿,与后世的柿饼是否相类,一时不能肯定。据上文可知,唐代许州贡有干柿,说明这一地区干柿加工甚多而且质量精好。
2、作脯 以果品作脯,在魏晋—隋唐时代的文献中亦屡有所见,柰、枣、梅、杏俱得作之。有些地方的果脯加工甚为不少,例如郭义恭《广志》即称:“柰有白、青、赤三种。张掖有白柰,酒泉有赤柰。西方例多柰,家以为脯,数十百斛以为蓄积,如收藏枣栗”[85] 。不过文献关于果脯加工方法的记载甚为简略,如《齐民要术》记载“作柰脯法”仅云:“柰熟时,中破,曝干,即成矣。”又记“枣脯法”曰:“切枣曝之,干如脯也”[86] ,可能当时的果脯加工方法原本即很简单。
3、作果“油” 比较特别的是将果品加工成“油”。可以加工果“油”的有枣、柰、杏和梅等,其中以枣油为多见,而且历史可能最为悠久,战国以来即有之。《元和郡县图志》卷17《河北道》二《冀州》云:“煮枣故城,在(信都)县东北五十里。汉煮枣侯国城,六国时于此煮枣油,后魏及齐以为故事,每煮枣油,即于此城。”枣油的加工方法, 已见于汉代著作,《齐民要术》卷4《种枣》第三十三引“郑玄曰”:“枣油,捣枣实,和,以涂缯上,燥而形似油也。……”据此,则所谓枣油者,实近于现今之枣泥。大约汉魏以来人们以“枣油”为珍食,故时或用于祭祀,《卢谌祭法》曰:“春祠用枣油”[87] ;柰油及杏油的做法与枣油大体相同,刘熙《释名》卷4《释饮食》第十三曰:“柰油,捣柰实,和以涂缯上,燥而发之,形似油也。杏油亦如之。”应如现今的果酱之类。
4、作麨 另一比较特别的方法是将果品将加工成麨。所谓麨,原指炒米粉或炒麦粉,即将米、麦炒熟而后研磨的粉(亦或先磨而后炒),古人以作干粮。干制而成的果品粉末与此相类,故亦称作麨,简单地说即是果沙,类似当今市场上的酸梅粉、果珍之类。根据文献记载,魏晋—隋唐时期,北方人常以酸枣、杏、李、柰、林檎等果品制作这类果沙,《齐民要术》中即专门记载有“作酸枣麨法”、“作杏、李麨法”、“作柰麨法”、“作林檎麨法”等等。各种“麨”的作法或有异同,但大抵都是将果肉研烂,取汁去滓,然后将果汁曝干,所留下的果粉末即为麨”;只有林檎是直接晒干磨粉。这类果沙味甜而酸,可以“和水为浆”作解渴的饮料,亦可与米麨相拌同食、以增进口味[88] 。其中以果沙冲饮浆水,实在是一项了不起的创造,为我国古代饮料生产与消费开辟了新路,我们至今仍受其惠。
5、腌渍 果品的腌渍,主要用盐和蜜,也有用灰渍者。以盐、草木灰和蜜腌渍果品,大致主要利用其所具有的渗透压造成果品的生理脱水,抑制微生物的生长,以防止果品腐烂、达到久藏的目的;同时还可能具有去涩味的作用。
梅大概是最早实行腌渍加工的果品,《尚书·说命下》有“若作和羹,尔惟盐梅”之句,或许“盐梅”即指用盐腌渍加工过的梅子,不能肯定。《齐民要术》转引《诗义疏》称梅“亦蜜藏而食”,亦即以蜜腌渍贮藏而后食,不过没有谈及具体的方法;但同卷所引《食经》“蜀中藏梅法”则云:“取梅极大者,剥皮阴干,勿令得风。经二宿,去盐汁,内蜜中。月许更易蜜。经年如新也。”同时采用了盐和蜜进行腌渍处理,处理之后的梅子能够久藏,“经年如新”[89] ,不知这种方法在当时的北方是否被采用。
另一种常被腌渍加工的果品是木瓜,《齐民要术》转述了前人所记的两种方法:一种出自《诗义疏》,云:木瓜“欲啖者,截著热灰中,令萎蔫,净洗,以苦酒、豉汁、蜜度之,可案酒食。蜜封藏百日,乃食之,甚益人”;另一种出自《食经》,其“藏木瓜法”为:“先切去皮,煮令熟,著水中,车轮切,百瓜用三升盐,蜜一斗渍之。昼曝,夜内汁中。以令干,以余汁密藏之。亦用浓杬汁也。”[90] 说明当时木瓜加工采用了灰渍、盐腌和蜜渍方法;有时还添加些苦酒(即醋)、豉汁和浓杬汁等以增其味。不过,后一种方法似出自南方。
除上述之外,当时北方还发明采用了其它一些果品加工方法,比如《齐民要术》卷4《种桃柰》第三十四记载有一种“桃酢法”:“桃烂自零者,收取,内之于瓮中,以物盖口。七日之后,既烂,漉去皮核,密封闭之。三七日酢成,香美可食。”实即将烂桃装入瓮中使其发酵变酸;同卷《插梨》第三十七又记载“醋梨”加工,只言“易水熟煮”而不及其它,大概因为煮熟的梨可以发酵变酸,故称“醋梨”,据称其味甜美而不伤人脾胃。
6、加工果酒 这一时期果品加工的突出发展,是酿造果酒技术的内传和推广,具体来说是葡萄酒由令人悬想的天外奇酿逐渐本土化、开始在内地一些地方大量酿造和饮用,这在中国酒史上亦是一个大的飞跃。
早在西汉时期,华北内地人士即闻知西域有葡萄酒,这得益于张骞通西域。最早记载葡萄酒的是《史记》,该书卷123《大宛列传》称:“大宛……有蒲陶酒”;又称:“宛左右以蒲陶为酒,富人藏酒至万余石,久者数十岁不败。俗嗜酒,马嗜苜蓿。汉使取其实来,于是天子始种苜蓿、蒲陶肥饶地。及天马多,外国使来众,则离宫别观旁尽种蒲萄、苜蓿极望。”不过,虽然两汉时期内地即已开始栽种葡萄,葡萄酒也通过使者和商人传入中原,但当时内地并没有开始酿造葡萄酒,故葡萄酒一直是极为稀罕之物。东汉灵帝时,孟他竟因向中常侍张让馈赠了些许葡萄酒即被拜为梁州刺史[91] !尽管曹魏文帝为了夸耀自己的领土上物产丰饶曾将葡萄视作中国珍果,并谈到将葡萄“酿以为酒,甘于曲蘖,善醉而易醒”[92] ,但在唐代以前,人们仍均认为它是西域特产的奇味嘉酿[93] ,内地所饮均来自西域贡献。
明确地见于史籍记载的葡萄酒法内传事件发生在唐太宗时期,《唐会要》卷100载:“葡萄酒,西域有之,前世或有贡献。及破高昌,收马乳葡萄实于苑中种之,并得其酒法,(太宗)自损益造酒,酒成,凡有八色,芳香酷烈,味兼醍醐,既颁赐群臣,京中始识其味。”[94] 武则天时高昌又遣使贡献一种“干蒲桃冻酒”,未知其法是否同时传入[95] 。
虽然明确见于记载的葡萄酒法内传史事发生在唐初,但有迹象表明,河东地区的葡萄酒生产可能早于此时。北周庾信《燕歌行》中有“蒲桃一杯千日醉,无事九转学神仙”[96] ;隋末唐初河东人王绩的诗中也有“竹叶连糟翠,蒲萄带曲红”之句,而且还谈到当时的“酒家胡”,在葡萄酒法的传播过程中,“酒家胡”可能发挥了独特的作用[97] 。他们关于河东葡萄酒的记咏都早于贞观时期。唐代文献的记载表明,除西域和河西之外,河东地区特别是太原一带正是当时中国葡萄酒的生产中心,自中唐以后,当地所产的葡萄酒屡见于诗人的吟颂。例如刘禹锡曾有《葡萄歌》记述河东的葡萄生产,称晋人种葡萄如种玉,“酿之成美酒,令人饮不足。”[98] 在《和令狐相公谢太原李侍中寄蒲桃》一诗中,他又说:太原葡萄“酝成十日酒,味敌五云浆”[99] ;白居易《寄献北都留守裴令公》诗中亦有“羌管吹杨柳,燕姬酌蒲萄”之句[100] 。正是在唐代,河东特产的“干和蒲桃”酒已赫然居于天下名酒之列[101] ,并已成为上贡物品之一[102] 。由于葡萄酒法的传播,中国原产的一种野葡萄——蘡奧也被用于酿造葡萄酒,据称这酒与正宗的葡萄酒味道相似[103] 。非常可惜的是,现存文献未能留下关于当时葡萄酒酿造方法的记载。
随着内地生产规模的逐渐扩大,葡萄酒消费渐渐不再局限于皇室贵族,而是逐渐开始注入华北普通居民的酒壶之中。虽然在唐代葡萄酒的生产消费尚不能说已如何普遍,但这至少已使原先谷物酒独霸天下的局面发生了改变,同时也使中国酒业发展有了一个非常美好的新开端。
除葡萄酒之外,这一时期见于文献记载的果酒还有所谓“三勒浆”——以庵摩勒、毗黎勒和诃黎勒等三种外来果品加工酿制而成的一种特殊果酒饮料,《四时纂要》中专门记载有它的酿制方法[104] ,据称其酿制方法来自波斯国,在唐代“河汉之三勒浆”已成为一种名酒[105] ;大诗人白居易与北都留守裴某交厚,居易虽嗜酒如命,但晚年修佛持戒,戒斋之日不得饮酒,每逢十斋日赴裴氏宴会,裴常用三勒浆招待居易、聊以代酒[106] 。历千余年之后,如今市场上又出现了“三勒浆”这一保健饮料,但不似唐人是作酒饮。
由上可见,魏晋—隋唐时期,北方地区的果品生产与加工,与前一历史时期相比取得了不少发展。这些发展固然由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不断积累和提高,另一方面也由于南北及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发展,是一系列特定时代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no.3 论北魏的畜牧业
[摘要]北魏的畜牧业特别是国营畜牧业,在我国畜牧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的生产技术水平相当之高,这在《齐民要术》中得到反映,其中又以《养羊篇》所载的成就为最高,给后世养羊业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北魏农牧结构的变动,农牧业的此消彼长的原因,并且还就这一时期以畜牧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对诸如水土保持等有关生态方面的积极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北魏 畜牧业 齐民要术 农牧结构
北魏是继十六国分裂局面之后重新统一北方的封建王朝,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大融合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由鲜卑拓跋珪于公元386年建立,历十二帝二王,至公元534年分裂为东魏和西魏截止,共经历一百四十九年。其间通过不断对其他游牧部族及南朝刘宋政权的掠夺进攻,于公元439年,完成了黄河流域的统一,从而结束了一百多年来北方分裂割据的局面。至公元449年,北魏的疆域已北至大漠,西至新疆东部,东北至辽河,南至江淮,达到鼎盛时期。作为一个由游牧的鲜卑族建立起来的國家,北魏的畜牧业生产相当繁荣,在我国畜牧史占有显著的地位。探讨这一时期的畜牧业的发生发展、生产水平、结构变动及产生的影响,是一项颇有价值的工作。本文将就此略作说明,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 北魏畜牧业的发展
来自北方草原的鲜卑拓跋部,在北魏建立以前,还处于“畜牧迁徙,射猎为业”[1]的原始游牧社会,从事着单一的游牧经济。掠夺和自然繁殖是主要的生产方式,为其提供皮、毛、肉、酪等畜产品以维持衣、食、住、行的需要。公元386年,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北魏,同时加快了对周边敕勒、柔然等游牧部族的征讨,并取得了节节胜利。战争掠夺已然成为获取财富的重要手段。据初步统计,从北魏建立至公元439年北方统一这五、六十年间,共发生针对别的部族的掠夺战争不下十五起,而且规模是越来越大[2]。战争不但使得其军事实力不断增强,而且促使北魏的畜牧业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为后来的统一北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像公元429年,太武帝北征柔然,一次性掠获戎马500万匹,呈现出畜牧车庐,弥漫山谷的景象。这一时期,除去自然繁殖以外,掠夺在北魏的畜牧业生产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正是为了安置这些掠夺而来的马牛羊等战利品,同时也为了频繁而又长期的统一战争的需要,加之北方地区一百多年来长期处于战乱分裂的局面,人烟稀少,土地荒芜,于是在北魏畜牧业中占有极为重要地位和影响的国营牧场便应运而生了。
表1:北魏四大国营牧场
————|建立年代|撤消年代|位置|牲畜头数|牲畜来源|功能
代郡牧场|公元399年|不祥,可能保留至北魏灭亡|南起台阴,北距长城东包白登,西至西山[3]|马35万余匹,牛羊160余万头|掠夺|供应战马皮毛等军资,作为统一北方战争的需要
漠南牧场|公元429年|公元433年|东至濡源,西暨阴山,东西三千里[4]|马牛羊600余万|掠夺|向政府交纳贡赋
河西牧场|公元439年|约公元529年|凉州到黄河河套地区[5]|马200余万匹,骆驼100余万峯,牛羊无数|掠夺|畜牧业的产源地
河阳牧场|公元494年|不祥,可能至北魏灭亡|以汲郡为中心,东至东郡的石济,西至河内郡,南距黄河十里[6]|戎马10万匹,每年还从别处迁入|从代郡牧场和河西牧场迁入|京师警备及畜牧业的产销地
本表据朱大渭、张泽咸主编的《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齐鲁书社,文津出版社,1996年)第56-59页资料制成。
代郡牧场是北魏建立的第一个国营牧场,曾于泰常六年(421)进行扩建。北魏迁都以后,大多数牲口都移往了河阳牧场,只保留了一小部分于此。后来北齐恒州的代郡牧场,便是沿袭北魏该地而来的。漠南牧场的经营方式与代郡牧场有所不同,它保留了被征服部族的原部落组织,“使其耕牧,而收其贡赋”[7]。漠南牧场人畜众多,畜牧业生产繁荣,以致于“岁至献贡,由是國家马及牛羊遂至于贱,毛皮委积”[8]。河西牧场的规模最为庞大,并且存在时间也最长,将近90年,在北魏的畜牧业生产中占有显著地位。河阳牧场距黄河仅10里,位于中原腹地,是迁都以后,鉴于代郡牧场和河西牧场距京都较远,为满足京师警备及畜产品消费而兴建的。
从以上对于四大国营牧场的介绍及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国营牧场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变化与北魏拓跋鲜卑的南下逐步统一整个黄河流域最终定都洛阳始终保持一致的,亦反映了北魏畜牧业在时空上的变化。即整个社会在向中原定居的农耕社会转变,畜牧经济的下降是必然的。这四大牧场前三个牧场的牲畜来源全靠战争掠夺而来的,而河阳牧场的牲畜则是从代郡和河西主要是河西牧场迁入的,说明在北魏中前期,掠夺在畜牧业经济中占了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北魏太武帝统一北方,也即河西牧场建立年间,大规模的掠夺已达到了顶点,国力亦达到最高峰,此后掠夺战争随之减少,国势也渐渐衰弱。值得注意的是,河西牧场的牲畜迁往河阳的过程中,“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9],然后再转牧于河阳,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北魏的畜牧业生产水平。从每个牧场牲畜惊人的数量可以看出北魏的畜牧业生产规模之大。唐代最大的國家牧场的牲畜总数,也仅为河西牧场的三分之一。可见,北魏的畜牧生产规模及水平,繁荣程度,不但超越了以前历代,就连后来以马政最为著名的唐代甚至也难与之相比。
不但国营畜牧业如此,北魏的私营畜牧业也是比较繁荣的。那些受封牧地的世家大族像尔朱羽健、越豆眷、提雄杰等,他们的牧地面积多达上百里甚至几百里,所养从事放牧的“牧子”就数以千计,而牲畜的数量更是难以估算。明元帝拓跋嗣(409~423)年间,政府制定了征收牲畜税的政策,规定:“调民二十户,输戎马一匹”“六部民羊满百口,输戎马一匹”[10],以马作为征收对象,以羊的数量作为征税标准,如果没有发达的私营畜牧业是不可能的。孝明帝(515~528)时,恒州刺史“私家有马千匹者,必取百匹,以此为恒”[11]。北魏《齐民要术》中提到养羊生产,羊的数量往往以“千口”计,“羊一千口者”“用二万钱为羊本,必岁收千口”,想必当时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单个家庭饲养千口羊的规模也不罕见。值得一提的是,《齐民要术》的作者贾思勰本人就曾养了200只羊。所有这些,都表明了当时私营畜牧业在北魏的畜牧业中也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 从《齐民要术》看北魏畜牧业生产水平
《齐民要术》成书于北魏末年,是一部系统总结北魏及其以前的农业生产经验,特别是北方黄河流域农业生产的综合性农学著作,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齐民要术》第六卷专讲畜牧,内容涉及马、羊、牛等家畜,有关技术内容则遍及选种繁育、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畜产品的加工等诸多方面,其水平之高,充分反映了北魏畜牧业所取得的成就,对后世的畜牧生产具有很大的影响。虽然这一部分只有一卷且仅占全书的十分之一,“但在中国古代综合性农书中都是空前的,也是绝后的”[12],由此可见其地位与重要性了。而这部分,据游修龄先生统计:叙述马的字数占全部畜牧字数的45.45%,羊占25.75%,马和羊合占71.20%,是绝对多数[13]。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偶然的,它具有深厚的草原文化的烙印,也充分说明了马和羊在北魏畜牧业生产中的地位。
马对于来自北方草原的拓跋鲜卑来说,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北魏的畜牧业生产中占据首位,主要是马的军事意义大于经济意义,包括别的朝代也是如此,而且专辟马政。这从中国古代畜牧兽医方面的书中也可以看出,涉及到马的书占了绝大部分,且大多是以专书的形式出现的。《齐民要术》中关于马的饲养,认为饮食上应当遵循“三刍”即饥时喂粗料,饱时喂精料,引诱多吃和“三时” 即朝饮少量,昼饮酌量,暮饮足量;在繁育上,马驴的杂交,需要父强母壮。另外,还提出了军马的临时强健法等等。
但是,《齐民要术》畜牧部分有关养马的内容,缪啓愉先生认为“《要术》所载相马内容,颇为繁琐、零乱重复既多,也间有出入,与他篇大不相同”,“怀疑其中大部分是后人插进去的”[14],所以它并不能较为深刻系统地反映出当时畜牧业的技术水平。而真正能代表畜牧生产水平与成就并对后来产生很大影响的便是《齐民要术》中的养羊篇。
作为北魏统治者拓跋鲜卑这样的游牧民族,羊的皮毛、肉酪可以满足他们的衣、食、住等方面需求,所以羊在游牧民族的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拓跋魏的入主中原,“一向对于乳类没有多大兴趣的汉民族,似乎由于学习北方民族的风尚,大量养羊”[15],饮食方面渐为“胡化”,羊肉酪浆已然成为“中国之味”[16],并且做毡及制作酥酪等畜产品的加工已开始盛行,社会的需求俨然促进了养羊业的发展。所以《齐民要术》养羊篇反映的当时生产技术成就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
表2:《齐民要术》养羊技术要点
————|技 术 要 点
选种繁育|“常留腊月,正月生羔为种者,上;十一月、二月者,次之”这个留冬羔作种的原则至今仍在沿用
饲养管理|“牧羊必须大老子、心性宛顺者,起居以时,调其宜适。卜式云:牧民何异于是者”[17],这是对于牧羊人的选择。“既至冬寒,多饶风霜;或春初雨落,青草未生时,则须饲,不宜出牧”,舍饲与放牧应结合起来
饲草储存|“积茭之法:于高燥之处,竖桑、棘木,作两圆栅,各五六步许。积茭著栅中,高一丈,亦无嫌”,即保存过冬牧草的方法
制酪做毡|“于鐺斧中缓火煎之”,“四五沸便止”,“以张生絹袋子,滤熟乳著瓦瓶子中卧之”,制酪应慢火煎,瓦罐盛。做毡“秋毛紧强,春毛软弱”应该混用,并且“不须厚大,唯紧薄均调乃佳耳”
疾病治疗|“羊有疥者,间别之”当时已经认识到通过隔离以防止疾病的传染。“当栏前作渎,深二尺,广四尺,往还皆跳遇者,无病;不能过者,入渎中行过,便别之”以此来检验羊的健康状况
《齐民要术》养羊篇所总结和反映的北魏畜牧业的生产技术成就,在中国的养羊史甚至于畜牧史上都具有非常大的价值和影响。它是“保存到现在的最古我国养羊技术资料”[18],并且“要了解古代养羊的实际方法,应以《齐民要术》的记载为最有价值”[19],这是对《齐民要术》养羊篇最好的评价。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养羊篇所载的方法内容,很有可能并不像别的卷篇那样包含了对以前的技术经验的总结,而是在北魏这一特定历史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劳动人民自身在生产实践中总结提炼,并且借鉴北方畜牧生产的经验方法的结果,是农耕民族和游牧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上不断交汇融合的产物。日本农史学家天野元之助在其《后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研究》一文中就曾指出“《要术》卷六畜牧加工部分是吸收了拓跋族的生产经验。仅从其记叙字数就不难看出,有关羊的饲养比重已远超出此前占优势的猪。从而可见此一时期,华北农民对羊的饲养已处于优势地位。羊的饲养跟农户的活动有密切相关的诸多问题,在《要术》养羊第五十七中,大体可以窥之,而体现这些经验的记述,只能是依据直接经验者,其中理应包括有些是从北方民族学来的”[20]。“要术最重要的优良作风之一是引书都注明出处”[21],而本篇标明出处的仅有一处,即引用《家政法》中的有关内容,“养羊法,当以瓦器盛一升盐,悬养栏中,羊喜盐,自数还啖之,不劳人收”等。由此看来,养羊篇所反映的成就可能是那一时期独创的。
中国古代农书中关于畜牧兽医方面的,以马、牛为最多,驼、猪次之,但有关养羊的专著,则几乎就没有。同时“属于畜牧学性质的著作,除去相牛经、相马经之类而外,专讲育种、饲养的可说是寥若晨星。反之,兽医书却很不少。在这些著作中,关于家畜的饲养管理的知识沦为附庸”[22]。可见《齐民要术》养羊篇在养羊史上属于一篇非常有分量的著作,并对后世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我国现存最早的元代官颁农书《农桑辑要》中涉及到养羊的部分几乎全部引自《齐民要术》。另外一本元代三大农书之一的《王祯农书》中的羊养技术方法,一字不差全部抄自《齐民要术》。
《齐民要术》中除了马、羊,对于其它家畜诸如牛、驴、骡、猪、鸡等均有所论及。从书中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出驴骡这两种由北方传入,中原地区以前没有的动物,在那时已经成为很重要的役畜了。书中关于猪和鸡的饲养管理,也都设立了单独的篇章,材料很多,论述很有价值。
三. 北魏农牧结构的变动
当北魏的畜牧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直至达到顶峰的时候,对于作为统治者的拓跋鲜卑来说,农业,这个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有着更为悠久历史的经济部门,也得到恢复进而不断发展,最终取代了畜牧业经济,在國家经济中重又占据首要地位。
来自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族鲜卑拓跋部,早期很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到了道武帝拓跋珪(386~408)时期,随着与中原农耕民族不断冲突交往过程中,统治者开始渐渐意识到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并开始采取相应的促进农业生产的措施,像“幸定襄之盛乐,息众课农”[23]、“给农器,记口受田”[24]等等。但是从建国至北方统一的这一个时期,在推行农业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来自游牧贵族的阻力,加之采取的措施仅具有权宜应急性,所以农业发展缓慢,农业经济所占的比重非常小。畜牧业经济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水平上都远远超过农业经济,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
太武帝拓跋焘(424~452)完成统一北方大业以后,通过颁布政策措施,农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加之随后进行的战争越来越少,规模也越来越小,这使得以掠夺为主要来源的畜牧业的比重在有所下降,但比起种植业来还具有相当大的优势。此时北魏统治集团内部仍有人声称“国人本着皮套,何用棉帛”[25],可见农业经济结构尚待全面进行调整。
从孝文帝拓跋宏(471~499)太和九年(485)实行均田制到北魏末年,迫于人口激增,对衣食需求的加大,从而进入了农牧并重平行发展并最终农业超过畜牧业的一个时期。特别是旨在“劝课农桑,兴富民之本”[26]的均田制的提出与大力推行,使得土地与劳动力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客观上为北魏农业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随后产生的三长制,即设立邻长、里长和党长,三长负责检查户口、收缴赋税、征发徭役以及督促生产,它使得农业成为國家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而在根本上实现了从畜牧业经济向农业经济的转变。如果说均田制的实行是北魏进入农耕社会的标志的话,那么三长制的创立则是北魏“汉化”深化的重要标志。农业经济此时已占据了优势地位,农业生产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方式,所以《齐民要术》出现在北魏的这个时期并不是偶然的。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时期畜牧业的比重在逐渐降低,但“如果说鲜卑拓跋部的游牧经济已不复存在,那是错误的”[27]。河阳牧场的存在,至少是个例证。
四、北魏畜牧业经济的生态影响
北魏中前期畜牧业经济占主导地位,以畜牧业作为主要的生产方式,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也值得关注。它的主要效益是减少了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从而减少了黄河决口泛滥所带来的灾害。这也是北魏统治者得以把河阳牧场修建在黄河边上的原因。北魏最后一个大型国有牧场河阳牧场,靠近黄河北岸,距离黄河仅10里,沿黄河呈条状分布。作为亦农亦牧的地区,在这之前畜牧业就已有之。《晋书·束皙传》中记载,“州司十郡,土狭人繁,三魏尤甚,而猪羊马牧,布其境内,宜悉破废以供无业”,“故谓北土不宜畜牧,此诚不然”[28]。这里的“州司十郡”即包括黄河中游南北两岸境。河阳牧场常备戎马十万匹,不但肩负着京师的警备要务,同时还要为京师提供肉酪等畜产品,可见其对于北魏统治者来说是何其重要了。
从公元70年的东汉初期至九世纪末的唐朝时期,黄河出现了大约有八百年相对稳定的时期。据记载,整个魏晋南北朝一共只发生过六次河患,而北魏仅有两次,且这两次也都发生在道武帝统一北方之前,分别为“泰常三年(公元418年),八月河内(今豫北)大水(一作雁门河内大雨水);神麚四年(公元431年),魏南鄙大水,自山以东,遍遭水害,民多饿死”[29]。如果我们再把历史推进到500年后的北宋,就会发现,虽然长期动乱分裂的局面结束了,但是黄河河患决口却更甚从前,平均每1.5年便决溢一次[30]。这种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当黄河流域畜牧经济占主导地位时,它对于生态破坏的程度远远小于农耕经济。“历史时期某一地区的植被破坏情况如何,又主要取决于生活在这地区内的人们的生产活动,即土地利用方式”[31]。农耕对于植被的破坏是相当大的,而畜牧经济只要不过度放牧,草原植物基本上就不会受影响。而植被的破坏与否,特别是对于黄土高原来说,直接关系到水土流失的程度以至河道淤积,黄河泛滥。所以当畜牧经济转向更为“文明先进”的农耕经济时,从整个黄河流域来看,会发现是得不偿失的。比较北魏和北宋黄河决口的次数,当可说明这一点。即畜牧业处于主导地位时,黄河泛滥决口次数就少,当农耕经济占主导地位时,黄河泛滥决口次数则偏多。正是由于北魏中前期畜牧业的发达,才使得黄河中游较大水患仅发生两次,以致北魏出现了长达九十年的安定局面。谭其骧先生在《何以黄河在东汉以后会出现一个长期安流的局面》中指出:“东汉以后,由于黄河中游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式变成以畜牧业为主,使水土流失程度大大减轻,这是下游之所以会出现长期安流局面的决定性因素”。
参考文献:
1. 董恺忱、范楚玉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农学卷》,.医院的小儿恒温箱,体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人们还注意到,小猪生长过程中要及时阉割,才能提高出肉率,并使猪肉细嫩。小猪觅食和消化能力较弱,需要补充粟、豆之类的精料,但由于精料很少,为防被大猪抢食,人们采取的方法是:"埋车轮为食场,散粟豆于内,小豚足食,出入自由,则速肥。"而大猪则被阻挡在外。这些措施使小猪的正常发育得到保证。在徐州地区的墓葬中,母猪哺乳仔猪的陶模型时有出土,其年代从两汉迄于北朝末期,如徐州汉兵马俑博物馆就有两件北齐时期的作品,母猪与小猪为浮雕式一体制作,母猪膘肥肚宽,躺卧地上,五六只体态圆滚的小猪,在一起拱着乳头吃奶,场景安详亲和,可以说是《齐民要术》养猪篇的佐证。在猪的催肥方面,西汉前期发明了"麻盐肥豚豕"法。《淮南万毕术》记载:"取麻子三升,寿千余杵,煮为羹,以盐一升著中,和以糠三斛,饲豕则肥也。"麻子含油率很高(后世常用麻子榨油),捣碎煮熟,香味浓郁,适口性好且易消化吸收,以此喂猪,上膘很快。南北朝时期还采取减少运动的催肥方法,《齐民要术》提出"圈不厌小(圈小则肥疾)",猪圈越小,猪的活动空间越小,运动量越小,消耗也越少,养分更多地转化为肌肉和脂肪,增肥自然更快。
注释:
(1)《孟子·梁惠王上》。(2)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3)《汉书·食货志》。(4)《齐民要术·序》。(5)《后汉书· 承宫传》。(6)《后汉书·孙期传》。(7)《太平御览》卷903。(8)《艺文类聚》卷94。(9)《后汉书·梁鸿传》。(10)《元次山集》卷7。(11)《战国策·魏策》。(12)《太平御览》卷903。(13)详见张仲葛《我国猪种的形成和发展》,《北京农业大学学报》1980年第1期。
no.8 台湾丘陵农业
三 台湾丘陵农业
台湾岛位于祖国东南海面上,地形狭长,东西狭,南北长,中央山脉纵贯南北,将全岛分为东西。玉山最高,海拔近四千米。岛上山地多,东部尤为突出,西面存在若干冲积小平原。多条河流横贯其中。
宝岛远居海面,独特自然环境与地理位置,在海洋交通不够发达的古代,使它与大陆交往,困难较多。但据近几十年来台湾学界的考古成果表明,早在史前的新石器时代,台湾与祖国大陆已有交往。台北以绳纹陶为代表的大岔坑文化,是台湾史前史上最早有农业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它尚处于早期锄耕农业阶段。稍后,以台北圆山为代表的圆山文化,何炳棣先生说,“无疑义属于大陆龙山文化系统”。台湾龙山文化,经多次放射性炭素14的试验,说明它开始于纪元前二千五百年左右。“龙山文化以华北平原为大本营,逐渐传至长江流域、东南沿海,而后再传人台湾”。“台湾龙山文化遗址中陶片上有小米的印痕,说明大约纪元前二千年以前,小米已由华北辗转传人台湾”[1]。小米(粟)本是适宜干旱少雨地区种植,台湾地跨北回归线,气候炎热多雨,但自上古以来,台湾山地颇种植粟、黍一类粮食作物,乃是由于台湾岛上山地、丘陵多,中央山脉以外,东有海岸山脉(台东山脉),西有玉山、雪山、阿里山,山系纵贯南北,高寒山地,颇宜旱地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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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炳棣《黄土与中国农业的起源》下篇,126—128页,香港中文大学,1969年。刘斌雄《台中县清水镇牛骂头遗址调查报告》,《台湾文献》6卷4期.此条转引何书.
台湾岛上同属龙山文化的台北市士林区所见芝山岩文化,发现了两块保留穗形的炭化稻谷,文化遗物中有不少炭化稻米,形体粗胖似是粳稻。遗物还有石斧,石锛,石刀,鹿角锄等,应是种稻所用工具[1]。
需要指出,台湾岛优越地理位置,生物繁衍茂盛。居民不多,客观上存在取之不尽的食物资源,从而相对延缓了它的经济文化发展进程,使原始农业在岛上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
隋代以前台湾例称夷州(洲),自隋朝以至元代,称为流求.明代万历年间(1573—1619年),才正式称为台湾。
(一)汉吴时期
已故蒙文通先生撰《越史丛考·外越与澎湖台湾》,主要以《越绝书·记吴地传》立论,考述台、澎“早在春秋末世,或已为大陆建国之吴越所统属,而为越王巡游所至之地矣”。
现存文献记汉末,在江东立国的孙吴最早与台湾发生了直接交往。孙权在决定派兵远征夷洲之前,征询了大臣陆逊等人的意见。“逊上疏日:‘陛下将远规夷州,以定大事,臣反覆思惟,未见其利。万里袭取,风波难测,……’权遂征夷州,得不补失.”史称黄龙二年(230年)二月,“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其上人民,时有至会稽货布,……所在一绝远,卒不可得至,但得夷洲数千人还。”[2]这一记事说明,孙吴木槽中,以大竹筒吸饮。从而推知其时,尚不熟悉水田灌溉,农田主要是旱田种粟。日常食物,“又多鱼肉”。辑校本便录有几十种鱼名和鸟类。又记矢镞、弓弩,当是用以渔猎。大小夷王数目颇不少,分画土地,人民各自分别居住,还有舅姑子妇,男女卧息共床,交配不相回避等等,乃是氏族制社会人们生活状况的真实写照。由此可知,3世纪孙吴时期的台湾岛上,高山族先人们仍使用原始工具农作,生产水平远比隔海对岸大陆的内地居民落后。他们依靠自身低下的技术以生产谷类,并拥用鱼肉和多种野生热带水果维持生存,自是另有一番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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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香港)游学华《介绍台湾新发现的芝山岩文化》,《文物》1986年2期,31—35页,又43页。
[2] 《三国志》卷58《陆逊传》,1350页;又卷47《孙权传》,11136页。《建康实录》卷2作黄龙二年(230年)二月,39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按,唐人许嵩所撰《实录》所加按语云:“时有会稽东乡人行海,遇风至夷洲,其亶洲绝远,不可得到,故(卫)温只得夷洲人还也.”其文义与《三国志·孙权传》有别,未知何所据.《后汉书》卷8s《东夷传》,2822页,记:“会稽海外……又有夷洲及直洲.”并将秦代徐福出航事联系起来。表明汉代对夷洲的认识不甚清楚.因而,在本书正文中未予引用。参《通鉴》卷71太和四年(230年)春,2259页;又卷72太和五年春。2266页。
(二)隋唐时期
孙吴以后,跨越三百余年,《隋书》卷8l《流求国传》所记台湾社会情况已比前代丰富多了。
流求国居海岛之中,当建安郡东,水行五日可至。土多山洞,其王姓欢斯氏,名渴刺兜,不知其由来有国代数也。……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各自树立,理一村之事,男女皆以白纻绳缠发,……有刀、捎、弓、箭、剑、铍之属。其处少铁,刃皆薄小,多以骨、角辅助之。编纻为甲,或用熊豹皮。……诸洞各为部队,不相救助。……无赋税,有事则均税。用刑亦无常准,皆临事科决。犯罪皆断于鸟了帅,……俗无文字,望月盈亏以纪时节,……无君臣上下之节,拜伏之礼。父子同床而寝。……酿米面为酒,其味甚薄,食皆用手。……有熙罴豺狼,尤多猪、鸡,无牛、羊、驴、马。厥田良沃,先以火烧而引水灌之,持一插,以石为刃,长尺余,阔数寸而垦之。土宜稻、粱、床、黍、麻、豆、赤豆、胡豆、黑豆等,不有枫、栝、樟、松、楠、楩、杉、梓、竹、籐,果药同于江表,风土气候与岭南相类。
几百年过去了,台湾岛上居民仍然是过着无君臣上下之节,拜伏之礼,父子同床而寝的氏族社会生活。岛上诸山洞有大王、小王,各村有鸟了帅,分别治事,凡事要共议,广泛存在氏族民主。狱无枷锁,没有赋税和文字,其记事和处置方法等等,都充分说明岛上居民仍处于文明社会的前夜。这时,毕竟出现了“嫁娶以酒肴珠贝为娉,或男女相悦便相匹偶”,颇富有不同于以往的新气息。生产状况也有引人注意的重要特色。
其一,孙吴时,岛上有铜铁而不知用,隋代山民已有“刃皆薄小”的铁工具与石臿等,金石工具并用,揭示其时生产已有飞跃式的进展。
其二,采用火耕水耨耕作技术,标志着水稻生产受到了重视。
其三,适应海岛气候、地形等自然环境特点,推行了水田、旱地并重兼宜的种植业。
其四,广种苎麻,生产罗纹白布、苎绳等大批日用品。
其五,岛内山地丘陵众多,热带树林滋生,林木苍茂,且富热带水果。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武将朱宽与海师何蛮受命去流求,“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大业六年(610年),武贲郎将陈稜征发东阳(浙江金华)兵万余人,自义安(潮州)泛海击流求国,“月余而至”。说明隋炀帝时,曾正式二度派人去台湾。《流求传》记,浮海击流求,“至高华屿,又东行二日至[句+黾][辟+黾]屿,又一日便至流求”。隋军到达时,“流求人初见船舰,以为商旅,往往诣军中贸易”,揭示了流求并非大海中孤岛,不时有人浮海而至,与岛上山民进行贸易,以有易无,进行产品交换。同时,也不排除山民田此输入了较先进的生产工具与生活用具,藉以推动当地生产和生活的进步。因此,他们根本不了解隋朝出军的意图,还以为来人是商旅。隋军突然在岛上登陆,杀了其大王与小王,“虏其男女数千而归”。
史书记载自东晋南朝以来,不少被称为“崑仑”的南亚马来亚人或非洲人,常在岭南广东等沿海地区谋生,这次隋代陈稜所统率出征流求的军人中,“有南方诸国人从军,有崑崙人颇解其语(指流求语言),遣人慰喻之。流求不从,拒逆官军”[1]。因此,隋军才予以出击。由此看来,诸崑崙人与流求的交往为时已久,才能熟悉通晓其语言。
唐朝的政治军事实力远比隋强,但朝廷的注意力不及于此方,二三百年间,官府与宝岛台湾未见有直接往来,民间交往自是客观存在。《新唐书》卷4l《地理志》记“自(泉)州正东海行二日至高华屿,又二日至黾電屿,又一日至流求国”。这几句话,几乎是完全照抄《隋书·流求国传》隋军出击流求的行军路线。但隋朝是官军出征,唐代是民间交往。隋军是从义安(潮州)出海,唐代是从泉州出海,方位不同,理应有别。自唐至宋、元,泉州长期是重要通商港埠,因疑此乃民间商贸行程路线。《全唐诗》卷494施肩吾《岛夷行》云:“腥臊海边多鬼市,岛夷居处无乡里,黑皮少年学采珠,手把生犀照咸水。”描述少年们白天劳动以后,晚间还举火捕蚌采珠,进行渔猎活动。洪州人施肩吾,元和十年(815年)进士登第[2],现存诗作近二百篇,内有多篇作于今浙江地区。与《岛夷行》相近的有《海边远望》等篇,它描写台湾海边腥臊味重,鱼市昌盛。居民缺乏严密乡里组织,尚多生食。黑皮少牛句,描写他们谋生实况,应是指六朝以至隋、唐时的崑崙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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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隋书》卷64《陈稜传》,1518—1519页;又卷8l《流求国传》,1823—1825页。参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南齐书·札记·崑崙》,239—240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2] (宋)计有功《唐诗纪事》卷41《施肩吾》,62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宋朝时,人们对台湾岛的认识又比隋、唐时有所前进。南宋越汝适《诸蕃志》卷上,记“泉(州)有海岛曰彭湖,隶晋江县”。《宋史》卷491《流求国传》云:“流求国在泉州之东,有海岛曰彭湖,烟火相望。……月盈亏以纪时。无他奇货,商贾不通,厥土沃壤,无赋敛,有事则均税。……淳熙间(1174—1189年),国之酋豪尝率数百辈猝至泉之水澳、围头等村,肆行杀掠,喜铁器及匙筋,人闭户则免,但刓其门圈而去。……不驾舟楫,惟缚竹为筏,急则群舁之泅水而遁。”这里,正式出现了澎湖岛名及其方位,彭湖在南宋时为晋江县隶属,乃是以往所未有的。上述隋唐时所称高华等屿,都是澎湖列岛所属,但那时尚未记明澎湖称渭。另外,南宋时浮海来泉州的台湾先民如此酷爱铁器,实因本土缺乏它,而又深知铁器之大用,联系前引隋代流求居民已使用“刃皆薄小”的铁器,那是极有可能自隋唐以来他们已努力从大陆输入铁器,他们以竹为筏,甚至泅水跨海,如此勇往无前的精神,自是台、澎人多年水上习俗生活的结晶。
no.9 浙闽丘陵农业(2)
(三)隋唐时期
隋灭陈,《隋书》卷56,记房彦谦“奉诏安抚泉(建安)、括(处州)等十州,以衔命称旨”,受到嘉奖。开皇初,柳机进爵建安郡公,邑二千四百户。其子柳述,尚兰陵公主,礼遇益隆,并袭父爵建安郡公。显示隋初已不再将闽地视为贬逐臣僚的落后地区。
炀帝末年,全国社会大动乱,《隋书》卷70,记余杭人刘元进据吴郡,称天子,“毗陵、东阳、会稽、建安豪杰多执长吏以应之”。吴越平原与闽浙丘陵诸地也都迅速卷入了反隋旋涡中。
隋大业时,闽浙丘陵分建东阳、永嘉、建安三郡十二县,极大地并省了陈朝的行政地区建制[1]。隋志称东阳郡“川泽沃野”。永嘉郡、建安郡“小人勤耕稼”,正可显示六朝末年以至隋代,本地区农业存在较好发展趋势.
唐代盛世,浙闽丘陵地分置十一州六十县(浙地为台、睦、衢、处、婺、温六州三十五县;闽地为福、建、泉、汀、漳五州二十五县)。《旧唐书·地理志》记贞观中,台、婺、处、睦、建五州十六县,共计八万四千七百零一户,比隋大业中三郡十二县四万二千七百六十七户为多。若按天宝户统计,浙地六郡四十三万七千一百三十七户,闽地五郡九万一千一百八十六户,总共为五十二万八千三百二十三户,编户大增,反映从隋至唐,浙闽丘陵地区经济有了重大发展.
五代十国时期,闽浙丘陵主要由吴越、南唐及王氏闽国所据。《十国春秋》卷111《十国地理表》称:“自江以南诸州为吴,而有唐因之,领浙东十三州、一军为吴越。……据七闽以抗衡列国为闽。”但实际情况非常复杂,温、台、处、衢、婺、睦等州归吴越,福、建、泉、汀、漳等州先为闽有,后归南唐;留从效据有汀、漳。诸州均缺记户口;就县治设置而言,闽地的发展似比浙南山地更为迅速。
上述唐代浙江丘陵六州,史书中罕记农田水利项目,意味着所在山丘地的开拓发展,尚处于比较后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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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臧励龢《补陈疆域志》,陈在闽、浙置三州六郡二十九县(缙州二郡、东嘉州一郡、丰州三郡)以外,还包括东杨州临海郡五县,新安郡七县中之二县,总共有三十六县,详见《二十五史补编》第四册,4443—4475页,中华书局,1986年重印本。《隋书》卷56《房彦谦传》,1562页,又卷47《柳机传》,1272页;又卷70《刘元进传》,1623页。
睦州位于浙西天目山、千里冈山区.郡城是孙吴贺齐平山越后所筑。隋平陈,置州.所在是新安江、富春江流域,水源充足,有利发展水旱农作。
睦州寿昌人李频描写家乡岘岭西的居民数千家,拥有浅水沙田种稻。刘长卿送睦州朋友孙沅诗称:“火种山田薄,星居海岛寒。”桐庐位于富春江畔,李郢说:“桐庐县前洲渚平,桐庐江上晚潮生,……麦陇虚凉当水店,鲈鱼鲜美称莼羹。”他又说:“雨湿菰蒲斜日明,茅厨煮茧掉车声,……何处樵渔将远饷,故园田土忆春耕。”桐庐人方干说:“莫道耕田全种秫。”[1]由此看来,浙西丘陵地农家种稻植麦,养蚕缫丝,鱼肥莼美。州以文绫、细茶充贡品那是很自然的。
婺、衢二州是浙江丘陵区内著名的金衢盆地所在。婺州是先秦时越地。郑缉之《东阳记》云:吴宝鼎元年(266年),始分会稽置东阳郡。陈置缙州。唐初置婺州,所领七县,史志不记有水利工事。东阳、兰谿、武成、浦阳四县,是高武至玄宗时建置,岁以香秔、绵、葛、苎布、纸、漆、黄连为贡。吐鲁番曾出土:婺州信安县显德乡梅山里祝白亮租布一端,光宅元年(684年)十一月 日。婺州兰谿县瑞山乡从善里姚君才庸调布一端,神龙二年(706年)八月日。都是唐前期婺州编户以苎布交税的实证。《唐六典》卷20记婺、衢二州麻布质量在全国居第五等。
晚春时,贯休在兰谿遇连绵春雨,见农民犁锄春耕正忙,桑柘生长茂盛。方干在东阳发现:“野父不知寒食节,穿林转壑自烧云。”春耕大忙时,南人很不熟悉中原人寒食节熄火冷食习俗,反而外出烧荒劳作。曹唐描述金华山:“白羊成队难收拾,吃尽溪边巨胜花。”展示山区草地养羊颇多[2]。《吴越备史》卷1,记武肃王长兴二年(931年)“秋七月,有象入信安境,王(钱镠)命兵士取之,圈而育焉”。同书卷4,记今上(钱倣)广顺二年(953年),“有大象自南方来,陷陂湖而获之”。可证婺州有水田,有旱作,山间有草宜畜牧,浙江境内颇有野象频频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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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唐诗》卷149刘长卿《送睦州孙沅自本州却归句容新营所居》,1487页,又卷587李频《及第后还家过岘岭》,6812页;又卷652方干《与桐庐郑明府》,7492页;又卷590李郢《友人适越路过桐庐寄题江驿》,6850页,又卷590李郢《潮河馆》,6852页.
[2]《全唐诗》卷836贯休《春末兰谿道中作》,9420页,又卷653方干《东阳道中作》,7504页;又卷640曹唐《皇初平将入金华山》,7340页。
衢州,唐初分婺州信安县创置,辖五县,因境内有三衢山而得名。《地理志》仅记西安(信安)有水塘,“溉田二百亩”。《文苑英华》卷800李华《衢州刺史厅壁记》云:“去年(760年),江湖不登,兹境稍穰。故浙右流离,多就遗秉,凡增万余室而不为众。吴越地卑,而此方高厚,居者无疾,人斯永年。名山大川,既丽且清。”衢婺盆地所在,地势高敞,种植业较好,人口不稠,饥年新增万余户,也不觉人多。当然,也存在如白居易《秦中吟·轻肥》诗云:“去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那同样是客观现实。元和初,衢州刺史元锡说:“衢为大郡,累经荒险,……旱灾相继,天丧过半。”[1]州内陂塘不多,水利设施欠缺,是导致旱歉的重要原因。《全唐诗》卷657罗隐《寄三衢孙员外》诗称:“风高绿野苗千顷。”那里农田成片,正常年景是五谷丰收。唐末,吴越国再将衢州常山县西北八乡析置开化县,由是,马金溪与千里冈地获得垦殖。据记载,唐贞观时,婺州五县,三万七千户,武周时,自婺州析置衢州,开元时,婺州七县,衢州五县,共有十六万一千六百户。天宝时,婺州七县,衢州四县,共有二十一万二千户。百余年间,户增五倍,反映当地生产发展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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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苑英华》卷587元锡《衢州刺史谢上表》,3042页.《全唐文》卷693,7111页,文同。
位于东海岸的台州、温州,唐代因商贸关系有了重要发展,农业生产,也仍是相当滞后。
台州,先秦为越国地,秦代属闽中郡。西汉时为东瓯所有。孙吴置临海郡。隋平陈,废郡,以其地入永嘉郡。唐于临海置台州, 以天台山得名。并从临海分置黄岩、乐安、宁海三县。临海、黄岩、宁海三县均产铁,就地冶制铁农具,有利推动生产发展,但史书却罕见有关种植记载。唐兴县(天台县)有天台山、瀑布山,以产茶叶、乳柑著名于世。
温州位于雁荡山与括苍山之间,汉代东越王都东瓯,即在永嘉。东晋明帝置永嘉郡,隋平陈,以其地入处州。唐高宗上元时(674—676年)于永嘉置温州。肃宗上元初(761年),李皋在温州,旱饥,“州有官仓粟数十万斛”,开仓散于饥民。《韩昌黎集》卷28《曹成王碑》云:“悉弃仓实与民,活数十万人。”大受朝廷嘉奖.他曾下乡巡察,遇一老妇泣告,“有二子李钧、李锷,宦游二十年不归,贫无以自给”。二子均以文艺登科,在长安作官,“遂割贯长安,与郡里绝凡二十余年”。李皋按奏其事,李钧流放施州,李锷流辰州[1]。温州农家能培养二子入举,反映当地已拥有较好经济实力。
《韩昌黎集》卷26《路公(应)神道碑》称:贞元中,检校屯田郎中路应,“遂临于温州,筑堤岳城、横阳界中,二邑得上田,除水害”。所筑疑是防海潮的大堤。温州滨海,潮害甚大。例如,显庆元年(656年)九月,“括州海水泛溢,坏安固、永嘉二县,损四千余家”.“总章二年(669年)九月十八日,括州暴风雨,海水翻上,坏永嘉、安固二县城百姓庐舍六千八百四十三区,杀人九千七十,牛五百头,损田苗四千一百五十顷”[2]。需要说明,正式;建置温州以前,永嘉等地均属括州。路应筑堤二邑:横阳今称平.阳,武周大足元年(701年)分安固置县。岳城情况不明,疑亦安固属地。唐高宗时,几次海浪对居民性命、资产和田苗的损害极重.筑堤后,“得上田,除民害”,民户受益。《全唐诗》卷651,方干《送永嘉王明府之任》云:“浮客若容开荻地,钓翁应免税苔田,前贤未必全堪学,莫读当时归去篇。”这位晚唐懿、僖时诗人劝告永嘉王县令,应允许逃户开垦荒地,并免征税,可以促进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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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唐书》卷13l《李皋传》,3637页.《册府元龟》卷675《仁惠》,8056页,又卷923《不孝》,10900页。
[2]《旧唐书》卷4《高宗纪》,76页,又卷37《五行志》,1352页.《新唐书》卷36《五行志》。928页.《通鉴》卷200显庆元年,6299页.
据记载,台州五县,开元时为五万户,天宝时为八万三千八百六十八户;温州四县,开元时为三万七千五百四十户,天宝时为四万二千八百一十四户,盛唐时,二州生产均有发展。
处州位于瓯江上游仙霞岭与括苍山之间。隋平陈,改永嘉为处州。开皇十二年(592年),改名括州。唐德宗初,以避德宗讳再改称处州。
处州所治括苍县,是隋乎陈后初置,丽水经其城下。《元和郡县志》卷26称:“丽水本名恶溪,以其湍流阻险,九十里间五十六濑,名为大恶,隋开皇中,改为丽水。”《太平寰宇记》卷99说它“水清如镜”,“两岸连云,高岩壁立”。如此山清水秀险峻地区,那时仍很少开拓,农业生产自难有重大发展。《全唐文》卷613韦纾《括郡厅壁记》云:“大和五年(831年),韦纾自司驾员外郎奉符典(处)州。大惧不称其职,且以地险而瘠,人贫而劳,茧丝之税,重倍他郡。故逢穰岁,亦未若他郡之平年也。”清楚表明,处州山区的粮食生产不够旺,主要依赖桑、麻生产,岁以葛、苎布、绵绫绢等为贡物.元和中,处州刺史苗稷进助军钱绢布二万六千匹端,麻鞋一万,宪宗诏令退还本州,“以代贫下租税”[1],由此亦可推知,处州仍是相当贫困,所以元和宰臣力主退回绢、麻等物,以代贫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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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册府元龟》卷168《却贡献》。2027页;又卷313《谋猷》,3698页.参《旧唐书》卷159《崔群传》,4189页。
唐代,处州尚处于贫瘠和初步开垦过程中,州属六县,缙云、遂昌、青田、龙泉四县,是武周至中宗时新置[1].《通鉴》屡记高宗至玄宗时数位高官贬为处州刺史,如定州刺史赵環,剑南节度使王昱,幽州节度使张守珪,刑部尚书韦坚等[2],亦可显示处州是后进不发达地区。长庆元年(821年)制诏:“江南诸郡户籍非少,皆有赋入之难,尔为吾往理缙云(丽水),以宣朕化,无虐悍独,俾伤惠和”。[3]江南诸郡征赋难周。处州更有其地理特色。《新唐书》卷36,记“长庆二年(822年)七月,……处州大雨,水平地深八尺,坏城邑、桑田大半”.水旱天灾,加重了民生困苦。《樊川文集》卷8《邢君(群)墓志铭》记会昌五年(845年),群任处州刺史,“急于束缚黠夷,冗事弊政,不以久远,必务尽根本”。他大力清除贪吏与弊政,刷新吏治,备受民众拥戴。卸任去歙州时,“稚老泣送于路”。《全唐诗》卷652方干《处州献卢员外》诗云:“才下轺车即岁丰,方知盛德与天通,……落地遗金终日在,经年滞狱当时空.”十分清楚地揭示了粮食丰收与政绩好坏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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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泉县,(旧唐书》卷40《地理志》,1597页,《新唐书}卷41,1062页.《元和郡县志》卷26,625页,均记为乾元二年(759年)设置,此从《太平寰宇记》卷99,可能有误。
[2]《通鉴》卷202上元二年四月.6376页;又卷214开元廿六年九月,6835页。又开元廿七年六月.6838页;又卷215天宝五年正月,6871页。
[3]《元稹集》卷48《韦行立处州刺史敕》,515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全唐文》卷649,6582页,文同。
上述唐代浙东三州,台、温二州沿海,处州在内地,这种基本格局和县治设置,直至南宋末年,仍然变化不大。宋初,三州仍唐旧,属江南道,经济面貌有了很大变化,但台、温二州农业生产,仍未见比较典型的资料.而位居内地的处州,《宋史》卷5《太宗纪》,至道二年(996年)“大有年。是岁,处州稻再熟。”《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5真宗咸平二年(999年)十月癸酉,“处州言,稻再熟”。其他史料还说明处州兼产粟、麦,但以水稻为主。唐代后期,处州生产况或亦与之近似欤?
福建丘陵的农业生产状况,隋、唐时进入了重要发展阶段。
隋统一南北后,江南土豪曾一度掀起反隋斗争,越州(浙江绍兴)高智慧等自称天子,被隋军击败,“遁走闽越”。“泉州(福州)人王国庆,南安(泉州)豪族也,杀刺史刘弘,据州作乱,诸亡贼皆归之。自以海路艰阻,非北人所习,不设备伍”。隋军却意外地泛海而至,国庆匆忙逃散.杨素派人劝说国庆,许以将功折罪,国庆于是“执送智慧,斩于泉州”[1].支党瓦解,江南彻底平定。此事从另一侧面反映闽浙间的沿海往来相当频繁。就农业生产而言,直至陈、隋之际,福建各地仍以其东北地域开发较快。萧梁时,南安郡的析置以及南安豪族王国庆的出现,充分反映福建的开拓已在逐渐向东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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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隋书》卷64《来护儿传》,1515页;又卷48《杨素传》,1285页。
福建广大地区,隋代只设有建安一郡。唐初,福建分设福、建二州;武周至中宗时,增置泉、漳二州,玄宗时再置汀州’福建总共设五州二十五县。到了宋代,五州以外,增设南剑州和邵武、兴化二军,达到八州四十二县,合称八闽,已是相当接近近代福建省的行政建制。《新唐书》卷68《方镇表》称:“开元廿一年(733年),置福建经略使,领福、建、泉、漳、潮五州,治福州。”可说是福建正式命名之始。明年,“福建经略使增领汀州’漳、潮二州隶岭南道经略使”。自此以后,漳、潮二州或隶福建’或隶岭南,颇有变动。上元二年(760年),“升福建都防御使为节度使”。大历六年(771年),“废置都团练观察处置使”。唐末乾宁四年(897年),“升福建都团练观察处置使为威武军节度使”。至赵宋雍熙三年(986年),正式建置了福建路。
鉴于福建地区的发展主要是在中唐之后,今将福建诸州不同时期编户数列简表如次。
————| 开元户 |天宝初户| 天宝中户| 元和户
————| 元和志| 寰宇记| 通典 | 新唐志| 元和志
福州| 31067| 34080| 39527| 34084| 19455
建州| 20800| 22770| 21459| 22770| 15480
泉州| 50754| 31600| 24586| 23806| 35571
汀州| 4680| 4680| 2632| 4680| 2618
漳州| 1690| 15000| 5330| 5846| 1343
共计| 108991户|108130户| 93534户| 91186户| 74467户
上表所列诸州不同时期的户口显然存在不少疑点,此处难以细论。《隋书》卷31,记大业时,福建地区仅存建安一郡,统四县(闽、建安、南安、龙溪),一万三千四百二十户。《旧唐书》卷40记唐初,福建地区至少有泉州(福州)、建州二州。泉州领县缺记.建州“旧领县二,户一万五千三百三十六”。唐初的建州实有六县,具体开列了诸县名称(绥城、唐兴、建阳、沙、将乐、邵武),未知何以说只领二县?是哪两县呢?贞观中,福建地区不可能只有一万余户。随着州县的纷纷建置,户数也在稳步增长。
福建增置州县,不外乎通过开山洞和场镇升格两大途径,以便尽可能多地控制民众。
开山洞建置记载明确的,福州有古田县、尤溪县、永泰县;汀州有长汀县、龙岩县、宁化县等。以尤溪县为例,《太平寰宇记》卷100称:“山洞幽深,溪滩险峻,向有千里,其诸境逃人多投此洞。开元廿八年(740年),经略使唐修忠使以书招谕其人,高伏等千余户,请书版籍,因为县。人皆胥悦。”而《元和郡县志》卷29汀州:“开元廿一年(733年),福州长史唐循忠于潮州北,广州东,福州西光龙洞,检责得诸州避役百姓共三千余户’奏置州。因长汀溪以为名。”《新唐书》卷41作“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开山洞置”尤溪县。众多逃居山洞的人是在附近从事垦荒生产劳动,逃户各有家室,以逃户置州县,即是将隐藏户公开,使之身份合法化、编户化了。
以场镇设县,多在中唐后以至十国时期,主要与工商发展相关.如福州罗源场改永贞县,梅溪场改闽清县。泉州桃林场改永春县,另一桃林场改为清溪县。建州永顺场升顺昌县,永宁镇场升建宁县。举例说,《全唐文》卷763盛均《桃林场记》云,武、宣之际,“凌晨而舟车竞来,度日而笙歌不散,……尝闻期月之内变为大县乎?是亦斯场人士之所愿也”。作者盛均,泉州南安人,他是以记实手法撰文。又如《太平寰宇记》卷101建州归化县,“本将乐县地,古之金银场,唐末于此立归化镇,后以去郡遥远,民难输纳,户口稍滋,伪唐保大三年(945年)立为场,周显德五年(958年)改为县,属建州”。《十国春秋》卷96记:“林揆,建州人。天德时(943—945年),为永顺场官,……政尚简易,民甚便之。及南唐得建州,升场为顺昌县,仍以揆为令。”
唐代福建置五州,福、泉、漳三州在沿海,建、汀二州处内陆山地。总的发展趋势是自北而南,由沿海而至内地,发展很不平衡。
《全唐文》卷164陈元光《请建州县表》称:“七闽境连百粤,左袵居椎髻之半,可耕乃火田之余,原始要终,流移本出于二州,……抚绥未易,子育诚难,……其本则在创州县,其要则在兴庠序.”同卷同人《漳州刺史谢表》称:“臣州背山面海,旧有蛇象之区,椎髻卉裳,尽是妖氛之党,治理诚难,抚绥未易。”上述二文是否后人伪作,可另行讨论。所言武则天时期闽地相当落后,是有其他资料可供佐证而无讹的。吴与《漳州图经序》云:垂拱二年(686年),“陈元光平潮州寇,奏置州县。敕割福州西南地置漳州。……州本二县,一日漳浦,即州治也。一日怀恩,(开元)廿九年(741年)十一月廿二日敕,以户口逃亡,废之”[1]。《新唐书》卷41记漳州置于垂拱二年(686年)设置二县,和吴与序文所言完全一致。
福建大地没有很好开发前,瘴疠很重,居民的族类复杂。《太平寰宇记》卷100记福州风俗,引《开元录》云:“闽县,越州地,即古东瓯,今建州亦其地.皆夷种,有五姓,谓林、黄是其裔。”《十道志》云:“嗜欲衣服,别是一方。”林、黄等姓,前引《闽中记》说是中原士族后裔,此言林、黄等是夷种后裔,各有各的道理。福州等地民多夷种,是客观现实。刘禹锡说:元和时,薛謇任福建都团练观察使,“闽有负海之饶,其民悍而俗鬼,居洞砦,家桴筏者,与华言不通”[2]。此唐代中叶福建地区大有少数族人存在的例证。晚唐昭宗《授王潮威武军节度使制》云:“闽越之间,岛夷斯杂。”[3]是知唐末福建各地仍杂居不少非汉族同胞,他们或居山谷,刀耕火种为生;或居水上,捕鱼为业,生产相当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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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唐文》卷513吴与《漳州图经序》,5209—5210页。他不仅明确说除元光奏置漳州。下文且将陈与南越赵佗对称。说:“赵佗故垒,……岭下之遗基可识,陈将军忠贞冠代,……开元出祥云之符。……蔚为江外之名邦,不特闽中之要地。”辛德勇《唐吴与(漳州图经)》,考订上引吴与序文,并非宋人所撰。《全唐文》所收是吴与序全文,乾隆《漳州府志》误删误改。唐人吴与所撰,非《祥符(漳州)图经》。所说甚是。辛文收入所撰《古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289—290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2]《文苑英华》卷9l7刘禹锡《薛公(謇)神道碑》,4825页。《全唐文》卷609,6155页.《刘宾客文集》卷3,22页,丛书集成初编本,1937年。
[3]《文苑英华》卷457张玄晏《授王潮威武军节度使制》,2328页。乾宁三年(986年),张任翰林学士。《全唐文》卷818,8616页,文同。
当然,也有必要指出,《太平寰宇记》卷102泉州风俗,谈到晋末卢循起义失败后,遗种“散居山海,至今种类尚繁。唐武德八年(625年),都督王义童遣使招抚,得其首领,……令相统摄,贞观十年(636年),始输半课,其居止常在船上,兼结庐海畔,随时移徙,不常厥所”。这些被称为“夷户亦曰游艇子”的人,实际并非少数族人,不能与土著畲族的先人们等同并论。十国闽己亥岁(939年),从泉州南安县析置之同安县,“有岛屿四所,计四百余家居焉。无田畴,人以钓鱼拾螺为业”。这类人的族姓,也难以轻易判为非汉族人。
浙、闽同样是丘陵山地,《新唐书·地理志》不记浙江丘陵有人工修建的农田水利工程,却备记福建丘陵福州十县中有闽县、侯官、长乐、连江四县以及泉州四县中之晋江、莆田二县,都有人工兴修水利工程多处;而且,福、建、泉、汀四州各有数县产铁。在古代交通不便的丘陵山地,各自冶铸当地民众使用的农具,就近供应,有利推动本地农作迅速发展。
唐文宗时,李茸先后任闽县与长乐县令,他大力兴筑海堤,阻遏咸潮侵袭。旱则潴水,雨则泄水,以利种稻。另外,《太平寰宇记》卷102,记泉州南安县桃林溪,溉农田三百二十亩,为新唐志所未载。泉州土产有“再熟稻”,原注云:“春夏收讫,其株又苗生,至秋薄熟,即《吴都赋》云再熟稻。”这种再熟稻明显是稻荪,不是复种稻,因其收成较低,故云薄熟。同书卷100记南剑州(今福建南平地区)稻谷品种有十一个,农作物选用不同品种,以适应不同土壤和不同的肥力,有利增产增收。北宋初,闽人黄懋言:“本乡风土,唯种水田,缘山导泉,倍费功力。”[1]在丘陵山地种稻,诚如宋人所言,水无涓滴不为用,山到崔巍犹力耕。水田无水,就会颗粒无收。《全唐诗外编》卷17收丁儒《归闲诗》云:“漳北遥开郡,泉南久罢屯,……杂卉三冬绿,嘉禾两度新。”同人《冬日到泉郡次九龙江与诸公唱和诗》称:“正值严冬际,浑如春画中,……麦陇披蓝远,榕庄拔翠雄。”如果丁儒确是唐人,二诗又都是他所作,那是反映漳州稻谷生产一年两熟,至少也和泉州同样,存在再生稻,山地还种有冬小麦[1],种植系数已是相当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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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续通鉴长编》卷34淳化四年(993)三月,747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福建地区农业生产加速发展,主要是在中唐以后,元和时,《全唐文》卷693记元锡《福州刺史谢上表》云:“时岁丰穰,流庸自占。”揭示了农田丰收和编民附籍的密切关联。山地建州,唐人权德舆称为“东闽剧地”。所属邵武县,“户口繁会,路当要冲”,为此而析置光泽县,启示当地政治、经济地位相当重要.汀州也是内地山区,是检责逃户置州的。张籍曾指出,汀州地僻,来客稀少。福建五州,沿海三州(福、泉、漳)与内地二州(建、汀)的面积大致是二比三,而编户数却是四比一。随着中唐以后内地山丘的加速垦殖,至唐、宋之际,沿海与内地户口数已接近相等了。南宋初,浙东人叶适说:“闽、浙之盛,自唐而始,且独为东南之望,然而亦古所未有也。”他的认识是相当深刻和正确的.宋宁宗时,“臣僚奏,有天旱、有人旱,此唐人之论也.……臣闽人也,闽地瘠狭,層山之巅,苟可置人力,未有寻丈之地,不近而为田,泉溜接续,自上而下,耕垦灌溉,虽不得雨,岁亦倍收”[2]。还谈到了在平地田塍间,开掘坎井,以资溉灌之助。这些都可说明闽地的开发确是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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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丁儒其人,事迹不详。《全唐诗》也无丁儒诗。《全唐诗外编》系其诗二首列于“无考”系列。注云,二首诗引自《漳州府志》,出自《白石丁氏谱》,故其诗之真实性,当前尚难以确认,姑录此志疑。
[2]《叶适集》第三册《水心别集》卷2《军事》,655页,中华书局,1961年版.参《宋史》卷434《叶适传》,12889—12894页。《宋会要·瑞异·旱》二之二十九至三十.2096页。
对于福建经济发展的评估,中唐人颜真卿说:“福建,大藩也.其地东带沧溟,南接交广,居民若是其众也。”大力赞扬福建人户众多.独孤及说,福建五州,“资货产利,与巴蜀埒富,犹有(汉代)无诸、余善之遗俗,号曰难治”[1]。说中唐前的福建,富比巴蜀,殊为过甚。《新唐书》卷53记贞元初,增江淮运米,包括了福建、岭南。李吉甫《元和国计簿》将福建列为唐政府依靠的东南八道之一。《唐会要》卷88记穆宗诏令包括福建在内的江南各地,在水旱灾处,“取常平、义仓斛斗,据时估半价出粜以惠贫民”,不能让豪家收籴。说明福建是和内地同样设仓贮粮,以赈灾歉。懿宗时,有人建议,自福建海运粮食至广州,以供应岭南所需军粮,显示唐末福建已有余粮外运。当然,对此我们也应有清醒估计,唐人罗让《对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说:“大费根本,实在于江淮,……岭南、闽蛮之中,……无大赡也.”如此分析评估,确为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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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唐文》卷337颜真卿《送福建观察使高宽仁序》,3471页。《文苑英华》卷847独孤及《福州都督府新学碑》,4478页.《全唐文》卷390,3964页,文同。
唐末五代时,来自中州的王氏父子兄弟据有福建,建立闽国,有必要另作简单说明.
陆游《渭南文集》卷33《傅正仪墓志铭》称:“唐广明之乱,光人相保聚,南徙闽中,今多为大家。”光州固始人王潮、王审知兄弟是在唐末社会大动乱时随众至闽中。光启二年(886年),福建观察使陈岩表潮为泉州刺史。景福二年(893年),唐以潮为福建观察使,潮以审知为副使。自此以至南唐灭闽(947年),五十余年内,王氏是长期控制了福建政局.
乾宁元年(894年),宁化县黄洞蛮二万余人围攻汀州,《通鉴》卷259,记福建观察使王潮领兵出击,闽地安定。“劝农桑,定租税,交好邻道,保境息民,闽人安之”。潮死(897年),弟审知代立,《册府元龟》卷229《政治》称:“王审知起自垄亩,以至富贵,每以节俭自处。选任良吏,省刑惜费。轻徭薄敛,与民休息。三十年间,一境晏然。”《王审知德政碑》云:“汙莱尽辟,鸡犬相闻,时和年丰,家给人足。版图既倍,井赋孔殷。……地征既倍,天库充盈。”正因为各地生产丰收,赋入也有了保证.他还“招来海中蛮夷商贾”,新辟甘棠港商埠,导致农商并旺。福州有官庄田千余顷,“赋民官田,岁输租税”[1]。王审邦任泉州刺史十二年,“流民还者,假以牛犁,兴完庐舍”。归德场长颜仁郁留意安抚,“一年襁负至,二年田莱辟,阅三岁而民用足”。他撰《农家诗》云:“夜半呼儿趁晓耕,羸牛无力渐艰行,时人不识农家苦,将谓田中谷自生。”[2]真是通晓农家苦痛的至理名言.正是闽国上下努力,闽地经济是处在蓬勃发展中。
王审知死(925年)后,闽国迅速陷入内乱和分裂。王鏻在位,大量度民为僧,以膏腴上等田给僧道。王昶执政,计口征收身丁钱,“江湖陂塘,皆有赋”。王延政在建州,“增田亩山泽之税,至于鱼、盐、蔬、果,无不倍征”。泉州人留从効乘乱自称漳泉二州留后,“计丁出米甚重”[3]。大致来说,闽国境内剥削征敛之重,有类吴越钱氏对浙江地区的苛征.同样,我们也不能据此否认,吴越与闽国对浙、闽地区开发的重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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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五代史》卷68《闽世家》,846页。《金石萃编》卷118于兢《王审知德政碑》,6页下,扫叶山房线装本,1921年.《续通鉴长编》卷106天圣六年十月,2484页。《宋史》卷30l《章频传》,9993页.
[2]参《十国春秋》卷94《王审邦传》,1362页,又卷96《颜仁郁传》,1389页.《全唐诗》卷763颜仁郁《农家》.8665页.
[3]《续通鉴长编》卷171皇祐三年(1051年)十一月诏,4117页。(宋会要·食货》七十之一六五至一六六,《蠲放》,6453页。《宋大诏令集》卷186《减漳泉兴化军丁米诏》,679页。参同卷《除西浙福建湖广身丁钱诏》.678页,中华书局.1962年版
总之,唐代对浙闽丘陵的开发速度是史无前例的。赵宋时,更是大踏步上扬。南宋前期,曾先后在福州、桂阳军(湖南桂阳)和浙西工作过的温州瑞安人陈傅良,其《止斋先生文集》卷25《桂阳军劝农文》记,他在孝宗时说;“闽浙之土最为瘠薄,必有锄耙数番,加以粪溉,方为良田。”而在桂阳则不必如此,“然闽、浙上田收三石,次等二石,此间(指桂阳)所收,却无此数,当是人力不行”。所言发人深省,值得重视。
粮食而外,福建还出产丝、麻,但质量等级不高。《唐六典》卷20,记泉、建、闽之绢、伫并第八等。《元和郡县志》卷29记开元时,福州、建州赋绵、绢;泉州赋麻,纻布。元和时贡绵二十斤。表明中唐后,我国桑蚕业发展是在逐步向南推进。《册府元龟》卷197《纳贡献》,记福建向中原后梁贡葛布三万五千匹。《新五代史》卷68载王憐称闽帝,曾命锦工制九龙帐。他向中原后唐进锦、绮、罗三千匹,并白氎、红氈等。其后,闽帝王延羲向中原后晋贡葛五十匹、细葛二十匹,“献晋度支商税葛八千八百八十匹”[1]。唐代丝绵制品质量以黄淮海地区所产最好,中唐后,江淮以南正在迎头赶上.葛主要产于南方,前已提到越王勾践种葛,织葛布献吴王夫差,葛布是以葛纤维之细者绨织成,其粗纤维称络,通常以制绳索用。
福建多山,是著名茶乡,陆羽《茶经》记福州、建州产茶,“往往得之,其味极佳”.其后,《国史补》卷下开列名茶十四种,内含福州方山之露芽,但未提及建茶.宋人熊蕃《北苑贡茶序》称:“陆羽《茶经》,裴汶《茶述》,皆不逮建品。”是由于作者未曾亲历其地。《新唐书》卷54记长庆时,普增全国茶税,由盐铁使王播亲自监领福建茶区,表明其茶税地位已很重要。唐哀帝天祐二年(905年)六月,停止福建每年进贡橄榄,“今后只供进福建腊面茶”(2).北宋高承《事物纪原》卷9《蜡茶))条引“杨文公《说苑》云,蜡茶出建州,陆羽《茶经》尚未知之。……按唐氏诸家说中,往往有蜡面茶之语,则是自唐有之也”。所言甚是。马令《南唐书》卷2,记保大四年(946年)二月,“命建州制的乳茶,号曰金挺,臈茶之贡自此始,罢贡阳羡茶”。建州是山区,产茶最为有名。《太平寰宇记》备录福、建、汀、漳四州产茶。“建州建安县,茶山在郡北,民多植茶于此山,涉冬翠茂,俯瞰城郭”.南唐升建安郡南平县为剑州,“茶有六般:白乳、金字、蜡面、骨子、山挺、银字”.如此等等,说明福建产茶众多,制茶业在中唐后有飞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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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十国春秋》卷9l《闽惠宗记》,1324页;又卷92《闽景宗纪》,1339页。
[2]《旧唐书》卷20下《哀帝纪》,797页。《册府元龟》卷168《却贡献》,2028页.
临近热带的福建山区,盛产多种热带水果,如橄榄、荔枝、龙眼、枇杷、甘蔗、黄橙等,其中有些品种在唐、宋时被列为贡品。
福建山地多林木,汀州、漳州产“海舶”,便是利用巨木以制大船。《太平寰宇记》卷102汀州引牛肃《纪闻》云:“江东采访使奏于处州南山洞中置汀州,州境五百里,山深林木秀茂,以领长汀、黄连、杂罗三县,地多瘴疠,山都木客丛萃其中。”“其树皆枫松,大径二三丈,高者三百尺。”随着福建山地的日趋开发,原始林木随地区开发先后,已是逐渐有所减少。
唐德宗贞元末,福建观察使柳冕奏置万安监于泉州界,“置群牧五,悉索部内马、牛、羊近万头匹,监吏主之”。其中包括马五千七百匹,驴、骡、牛八百头,羊三千口。经过近十个月饲养,《顺宗实录》卷3称:“羊大者不过十斤,马之良者,估不过数千,不经时辄死.又敛,百姓苦之,远近以为笑。”贞元廿一年(805年)四月,“罢万安监牧”[1]。实践表明,福建虽富杂草,并不宜于集中发展畜牧。萧子开《建安记》载将乐县有高平苑,曾是好猎场所,那是与荒野未尽辟,野物众多密切相关,与人工养殖大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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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 浙闽丘陵农业(1)
二 浙闽丘陵农业
浙闽丘陵是指浙江省杭嘉湖与宁绍平原以南,天目山、怀玉山、仙霞岭、武夷山以东,以及莲花山与韩江东北的广大地域。西界江南(皖赣)丘陵,南接岭南山地。东临大海(东海、黄海),海岸线蜿蜒曲折,且多岛屿。含今浙江省大部、福建全省和广东省东北部分地区。境内地势西高东低,山地丘陵多,峰峦迭起,河流多依地势倾斜,源短流急,自西北向南,多独流人海。全区具有山海优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和湿润,雨量较多。因大地面向海洋,故可别称为东南沿海丘陵区。闽浙之间,有枫岭、洞宫山、雁荡山为自然分界。丘陵区内的低平地域,以金衢盆地、新嵊盆地、永安盆地、漳泉平原较为有名。本区农业经济的开发较晚,但发展比较迅速。
(一)秦汉时期
闽浙地区,先秦时为夷越人居地。《史记》卷129《货殖传》云:“浙江南则越。,”意即浙江以南是越人居住区。史书所记东瓯、闽越等皆是越人。“闽越王无诸及越东海王摇者,其先皆越王勾践之后也。”[1]勾践是春秋末年越国君王,本书前引《国语》卷20《越语》记勾践执政时,越国疆土是在今浙江省境内。它大力发展生产,奖励生殖,“十年不收于国,民俱有三年之食”。同书卷21记范蠡对勾践说“五谷睦熟,民乃蕃滋”,乃可兴师灭吴。越国努力种植多种粮食,用以壮大国力。当时生产方式是火耕水耨范畴。
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年),大兴兵,……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2]。说明秦平定楚国,取江南地,迫降越君,即在最终统一六国前,已在越地置建会稽郡。 [1]《史记》卷n4《东越传》,2979页。《汉书》卷95《两粤传》,3859页。
[2]《史记》卷6《秦始皇纪》,234页。参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2《秦郡考》,534—542页。中华书局影印商务印书馆本,1959年。
《史记》卷114《东越传》云:“闽越王无诸及越东海王摇者,其先皆越王勾践之后也。秦已并天下,皆废为君长,以其地为闽中郡。”是知秦统一前,闽地已有由无诸建闽国。秦统一全国,废除原来的东瓯与闽越王,于闽浙地建置闽中郡.但未见秦派遣郡守的记事,估计仍以东瓯、闽越王分治当地的越民。所以,《史记》卷114《东越传》记太尉田蚶对汉武帝说:“越人相攻击,固其常,又数反覆,不足以烦中国往救也。自秦时弃勿属。”朱维干《福建史稿》上卷第三章引《日知录》卷22《秦始皇未灭二国》条,证明秦在闽中没有施行直接统治。认识正确,可以信从。
秦朝末年,阶级斗争烈火燃遍全国,在社会大动乱岁月,浙、闽地区亦深受影响。《汉书》卷95《两粤传》云:“无诸、摇率粤归番阳令吴芮,……从诸侯灭秦,……汉击项籍,无诸、摇率粤人佐汉。”《汉书》卷l下《高帝纪》载,刘邦在五年(前202年)称帝后,下诏说:“亡诸身帅闽中兵以佐灭秦,……今以为闽粤王,王闽中地,勿使失职。”[1]闽越王建都冶,即是今福建地域。
汉惠帝时,以越人有佐汉之功,立闽君摇为东海王,都东瓯(温州),俗称东瓯王。《太平御览》卷17l《州郡部·台州》引《十道志》云:“秦属闽中郡,后越王无疆七代孙闽君摇率越人佐汉伐秦,惠帝录其功,封姚(摇)为东越王,都于瓯。”东海王越建都瓯,居今浙江南部瓯江流域,故称东瓯。
汉景帝时,吴王刘濞为首的宗室七王起兵反叛,派人南结闽、东越。“闽越未肯行,独东瓯从吴。”汉将周亚夫击败吴、楚军后,东瓯乃乘机杀吴王。吴王濞子出逃闽越,“常劝闽越击东瓯”。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闽越发兵围东瓯。东瓯食尽,困,且降,乃使人告急天子”。汉政府应该如何对付,朝臣内部出现了不同政见之争。武帝决定,由严(庄)助发会稽兵浮海救东瓯,闽越撤兵远去。此时东越常有反覆,武帝以朱买臣为会稽郡守,“诏买臣到郡,治楼船,备粮食、水战具,须诏书到,军与俱进.……居岁余,买臣受诏将兵,与横海将军韩说等俱击破东越,有功”[2]。值得注意的是,汉政府是以宁绍平原的会稽为政治军事和经济据点,制造船只,筹措军粮等费用.反映西汉盛世生产较为发展地仍局限于浙北沿海平原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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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史记》卷u4《东越传》,2979页。《汉书》卷95《闽粤传》,3859页.师古注:“闽越,今泉州建安是其地也。”
[2]《史记》卷114《东越传》,2980页;又卷106《吴王濞传》,2827页。《汉书》卷64上《朱买臣传》,2792—2794页。
闽越王郢既王闽中故地,建元六年(前135年),出兵击南越。南越王胡上书说:“两越(闽越、南越)俱为藩臣,……今闽越(东粤)兴兵侵臣,臣不敢兴兵,唯天子诏之。”清楚显示闽越是汉藩臣。汉政府拟发兵击闽越,淮南王刘安上书劝阻说:
越,方外之地,翦发文身之民也。……自汉初定已来七十二年,吴越人相攻击者不可胜数。然天子未尝举兵而入其地也。臣闻越非有城郭邑里也。处溪谷之间,篁竹之中,习于水斗,便于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险,……阻险林丛,弗能尽著,……今发兵行数千里,资衣粮入越地,……行数百千里,夹以深林丛竹,水道上下击石,林中多蝮蛇猛兽。夏月暑时,欧泄霍乱之病相随属也,……且越人绵力薄材,不能陆战,又无车骑弓弩之用,然而不可入者,以地保险,而中国之人不能其水土也。……南方暑湿,近夏瘅热,暴露水居,蝮蛇惹生,疾疠多作,兵未血刃而病死者什二三,虽举越国而虏之,不足以偿所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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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书》卷64上《严助传》,2777—2781页,又卷95《两粤传》,3853页。《史记》卷113《南越传》,2970页。
这一席话,清楚地展示了越人居于深山竹林中,没有城郭、邑里,那里湿热瘴毒,且多蝮蛇猛兽。他们习于用舟和水战,没有车骑和弓弩。汉初以来,长期也没有在越入境内设置县治,所居地域生产极为落后,是有待垦辟的新区。
建元二年(前139年),闽越出兵围攻东瓯。东瓯深知无力自保,“请举国徙中国,乃悉与众处江淮之间”[1]。《史记》卷22《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记建元三年(前138年),“东瓯王广武侯望,率其众四万余人来降,处庐江郡(巢湖四周)”。所徙对象应主要是其贵族官僚及其军队。“而后遗人往往渐出,乃以东瓯地为回浦县(今浙江黄岩市北)。”[2]
元封元年(前110年),汉征服闽越。《史记》卷114记武帝认为“东越狭多阻,闽越悍,数反覆,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间,东越地遂虚”。司马迁和班固都是如此记载。而《宋书》卷35《州郡志》记江州“建安太守,本闽越,秦立为闽中郡。汉武帝世,闽越反,灭之。徙其民于江淮间,虚其地。后有遁逃山谷者颇出,立为冶县(福州),属会稽。司马彪云:章安是故冶,然则临海亦冶地也。……后分冶地为会稽东、南二部都尉。东部,临海是也;南部,建安是也”[3]。生活在浙、闽地区的大批土著越人,是不可能经过一两次迁徙,其地便空旷无人居住了。南朝史家揭示当时很多越人已遁逃入山,因此,汉代才有冶县与回浦县的设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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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书》卷95(西粤传》,3860页。《史记》卷114《东越传》,2980页。
[2]《太平御览》卷17l《州郡部·台州》引《吴地记》,833页。
[3]《续汉书·郡国志四》:“会稽邵,秦置。……章安,故冶,闽越地,光武更名。”注引《晋太康地记》云:“本鄞县南之回浦乡,章帝章和元年(87年)立,未详。”3488—3489页。按,《汉书》卷28下《地理志》:“会稽郡,秦置……冶县。”师古注:“本闽越地。”1591页。
[4]参陈可畏《东越、山越的来源和发展》,《历史论丛》第一辑,161—176页,中华书局,1964年版。
汉武帝以前,中原汉政权没有直接派兵干预越地事务,华夏民众大概也很少进入越地。《史记·货殖传》称南楚诸地,“与闽中、干越杂俗”。那么,“干越”作何解呢?
《淮南子·原道训》称“干越生葛缔”。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卷1备引众说,指出于越即吴越。《史记·吴太伯世家》记: “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唐人司马贞说:“蛮者,闽也。南夷之名,蛮亦称越。”东汉赵哗《吴越春秋》卷6《越王无余外传》称:“禹以下六世而得帝少康.少康恐禹祭之绝祀,乃封其庶子于越,号曰无余。无余始受封,人民山居,虽有鸟田之利,租贡才给宗庙祭祀之费。乃复随陵陆而耕种,或逐禽鹿而给食.无余质朴,不设宮室之饰。”由此看来,《史记》所称干越之俗,也就是楚越饭稻羹鱼之类。“以渔猎山伐为业”。所称鸟田之利,即是上章所释象耕鸟田之类,是古老原始的耕作方式。汉朝刘安说,越人“水行而山处”,没有城邑,种植通行火耕水耨,同时存在渔猎采伐活动。汉代闽浙地区越人的活动,当然不会与先秦荆蛮及无余时代完全等同。既然仍无城邑宮室,他们生活的基本格局大致不会有根本变革。
《汉书》卷53记汉景帝子江都王刘建“遣人通越繇王闽侯,遗以锦帛奇珍,繇王闽王亦遗建荃葛、珠璣、犀甲、翠羽、媛熊奇兽,数通使往来”。荃是细布,葛是葛布,是越地产物。越人把它与珠宝、奇兽一样作为礼品送往中原。
1958年,闽北武夷山地崇安汉城遗址出土一批珍贵汉代文物。内有十多件铁制农具犁、锄、锸、钁、斧、锯等。铁犁与凹口锄是首次在福建发现。闽侯荆溪庙还出土丁东汉陶谷仓[1],这些点滴资料,似可显示汉代中原农业文明对福建产生了积极影响,使用铁犁耕作的地方,大概已摆脱火耕水耨,采用新的方式进行农田操作。浙闽丘陵的生产,从整体来说,在汉代不仅远远落后于中原地区,且比吴越平原亦是螳乎其后。史籍中极难看到汉武帝时大批越民北徙以后,逃避潜藏在闽浙山区的越人是如何努力振作发展生产的.他们要生存生活下去,艰苦劳动是必然的,技术有多大创新就很难说了。司马迁所称述的江南火耕水耨耕作方式,在浙闽等地尚须延续较长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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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蔚文《福建农业考古概述》,《农业考古》1984年l期,223—226页。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极为重要的行政区划建制。汉代浙闽丘陵地由会稽郡治理。西汉在郡内分设鸟伤(义鸟)、诸暨、太末(衢州东北)、回浦(临海东)、剡(嵊县)、冶(福州)。东汉时分划为鸟伤、诸暨、太末、剡、章安(临海东)、永宁(温州)、东部侯国(东冶,福州)。两相对照,西汉所设县治,主要分布于浙江北部,浙江中南部仍很少设县。东汉中叶,从临海分设永宁(温州),很值得重视。今福建全省地,那时仅设置冶县,说明所在人户稀少,生产不发展。
(二)六朝时期
东汉以来,朝廷已相当关注江淮以南地区的开发。孙吴正式稳定地立国江东,对江南大地自是更多留意。自此历东晋、宋、齐、梁、陈,长达四百年内,南方各地垦辟相继,进入了新的境界,生产日旺,前所未有。
闽浙丘陵地域,孙吴时的行政建制已对汉制大有变革。洪亮吉《补三国疆域志》卷下,记孙吴于会稽郡外,分其东部置临海郡,领七县;以会稽西部置东阳郡,领九县;以会稽南部置建安郡,领九县。并将汉代所置吴郡,增领桐庐、建德、新昌三县。诸郡地理位置,会稽、吴郡以及孙吴析置的吴兴郡,都位于吴越平原。临海郡在今浙江省东南部,包括今台州、温州以及丽水等地区;东阳郡置于浙西金衢盆地;建安郡在今福建省地区。西晋初,再析建安郡东南,置晋安郡,领八县。东晋时,分临海郡置永嘉郡,领五县,位于浙江东南沿海。梁武帝时,再由晋安郡析置南安郡,领三县。诸郡领县数目,在六朝时前后屡有变化,但置郡的基本格局没有重大的变化。六十年前,劳幹先生撰《汉晋间闽中建置考》,认真剖析了汉晋时闽中的郡县建制,正确指出“汉代闽地之发达皆由沿海而内地”,浙江丘陵地区的开发先后大致也是如此。
如前所述,汉武帝将生活在浙闽丘陵的众多越人,迁于江淮后,虛其地。可是,武帝又置都尉于侯官,“以镇抚两越”或“以御两越”[1]。按《汉官解诂》云:“都尉将兵副佐太守,备盗贼也。”置都尉系年虽早于徙闽越民一二年,却远在徙东瓯越人之后二十余年。置都尉专门对付越人,显示其时汉、越间的对抗是相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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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平御览》卷170《州郡部·福州》引《郡国志》曰:“元鼎六年,立都尉居侯官,以御两越。”831页;又卷241《职官部·都尉》引《临海记》曰:“汉元鼎五年,立都尉府于侯官,以镇抚二越。”1144页。参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2《汉会稽东部都尉治所考》,559—560页。
史书初记山越人的反抗,始于东汉后期,自此直至孙吴时,与山越抗争记事极多。六七十年前,吕思勉《燕石札记·山越条》已指出,汉末孙吴诸将无不与山越相关,山越所据几尽江东西境。“此非越之骤盛,乃皆乱世,民依阻山谷,与越相杂耳,其所居虽越地,其人固多华夏也”。《三国志》卷60《贺齐传》记山阴人贺齐,年轻时为剡县长。县吏斯从为奸,齐想惩治。主簿认为“从,县大族,山越所附”,不宜轻动。齐乃立即斩斯从,大破其族党,“威震山越”。其后,齐领兵南下,“进兵建安,立都尉府,……凡讨治斩首六千级,名帅尽禽,复立县邑,料出兵万人”。是在闽江上下游讨伐取得巨大胜利。同样是汉末,《孙策传》记策“引兵渡浙江,据会稽,屠东冶”,大败越人严白虎等,“尽更置长吏,策自领会稽太守”。聊举事例,说明孙吴屡屡用兵,迫使那些“白首林莽”的山民,强者为兵,弱者补户,既增加了兵员,又极大地扩充了劳动力。少量真正越人后裔由是迅速汉化,众多避役入山的汉人重新被编制,投入生产劳动,对于耕地的垦拓具有重大的积极推动作用。
孙吴时,山越虽多有活动记载,却很难看到其部落组织,他们常常依附于大族豪强,未见其部落酋帅活动。经历孙吴多年征讨,越民汉化加速,两晋以后极少山越记事,那是并非偶然的.
西晋末年,北方大乱,东晋以至南朝前期,华北长期动荡,不少地主贵族相率南下,有些人越过浙江,来到东土五郡(会稽、新安、东阳、临海、永嘉)等地,“行田,视地利”,“求田问舍”,“广开田园之业”。我们注意到,朝廷在江淮平原与吴越平原等地,设置了众多侨州郡县,以安置大批北来侨民。而同样位于江南的浙闽丘陵山地,却看不到任何类似的侨郡县设置。浙闽丘陵大地基本上是生荒未辟,若能进入山谷万重的人们,可以比较自由地驰骋其间,各展其能,垦殖所需土地。
在官府推动督促下,山区种麦是逐步增多,《晋书》卷27记大兴二年(319年),“东阳无麦、禾,大饥”。显示两晋之际,金华地区已存在稻、麦轮作。同书卷83记成帝时,太末(衢州东北)令江迪发现数百家亡命聚居在县内深山中,扼据山险,地方守宰难以控制,他召其头领,晓以利害,使之分批出山,“旬月之间,襁负而至”,以此大受朝廷夸奖。那时,个别自愿栖道山林的人,如王素于刘宋时,隐居东阳,“颇营田园之资,得以自立”。梁武帝时,刘峻‘‘游东阳紫岩山,筑室居焉,为山栖志”。[1]释道宣《广弘明集》卷27刘峻(孝标)《东阳金华山栖志》云:“东阳,实会稽西部,是生竹箭,山川秀丽,皋泽决郁。……至山将半’便有广泽大川,皋陆隐赈,予之葺宇,实在斯焉。……漕渎通引,交渠绮错,……枫栌椅枥之树,梓柏桂樟之木,分形异色,千族万种。……宅东起招提寺,……寺东南有道观,……寺观之前皆植修竹,竹外则有良田,区畛通接,山泉膏液,郁润肥腴,郑白决漳,莫之能拟,致红粟流溢,……养给之资,生生所用,无不阜实蕃离。”此例有助于理解隐士与僧道们在山地修建寺观所需建筑取材,以及他们养生所用食粮的生产,乃至整个山居的配套完善过程。名为山栖,实与谢灵运《山居赋》所描述他在会稽山居的基本条件颇为一致。从生产角度观察,它对低山丘陵地的适当垦殖起了积极作用。《陈书》卷35,记“世为郡著姓”的东阳长山人留异,在梁、陈之际,为东阳郡守,“转输粮馈”给陈文帝。显示南朝晚年,东阳郡金华境已有较好开拓,培育出了一些地方豪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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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书》卷93《王素传》,2295页。《梁书》卷50《刘峻传》,702页。《南史》卷49,1219页。
位于新安江畔的建德,沈璃在南齐时出任县令,使每丁种桑十五棵、柿四株,梨、栗各若干,女丁半之,“人咸欢悦,顷之成林”,如此因地制宜,山区重点发展桑蚕和林果业,很能造福于民。
南朝梁、陈时,新安郡(淳安)地区盛产稻谷,且多麻苎。新安人程灵洗任职浙西,“性好播殖,躬勤耕稼,至于水陆所宜,刈获早晚,虽老农不能及也”[1]。人们很好利用新安江充沛的水源,种植稻谷,山地种植林果麻苎。以新安、建德为中心的浙西诸地农业获得了新的发展。因此,《隋书》卷3l《地理志》称东阳郡:“川泽沃衍,有海陆之饶,珍奇所聚,故商贾并凑。”乃是一幅农商并茂的景象。
地居括苍山与灵江岸的临海,是浙东水稻产区。《晋书》卷27记大和六年(370年),临海郡大水,“稻稼荡没,黎庶饥馑”。浙东丘陵山多田少,赋役苛重。东晋隆安三年(399年),孙恩起兵杀会稽内史王凝之、永嘉太守司马逸之。临海太守王崇,吴国内史桓谦等出逃。元兴元年(402年),“孙恩寇临海,人众饿死,散亡殆尽”。“七月,大饥,人相食。浙江东饿死流亡十六七”[2]。在如此艰困情况下,《晋书·孙恩传》说,包括临海、永嘉、东阳、新安等八郡民众,“一时俱起,杀长吏以应之,旬日之中,众数十万”,“诸贼皆烧仓廪,焚邑屋,刊木堙井,虏掠财货”.晋末孙恩、卢循起义,并不局限于闽、浙地区,但浙东沿海是其重要斗争基地。当地生产不旺,民众贫乏。南朝刘宋时,“临海亡命田流”逃窜于海边山谷中,“立屯营,分布要害”,官军难以攻讨。叛逆者多利用沿海崎岖地形和劳苦大众的贫困,以便深入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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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书》卷53《沈瑀传》,768页;又卷33《张率传》,478页;又卷53《伏佢传》,775页。《陈书》卷10《程灵洗传》,173页。
[2]《晋书》卷12《天文志》,350页;又卷27《五行志》,816页;又卷lo《安帝纪》,252页.
瓯江流域的温州,东汉始置县,东晋置郡。南朝初,永嘉安固(瑞安市)人张进之是郡内大族,曾任郡县吏,“家世富足”,比较留意赈贫。宋文帝“诏在所蠲其徭役”。永嘉太守谢灵运,爱好名山水,遨游遍诸县,撰诗不少。《白石岩下径行田诗》云:“千顷带远堤,万里泻长汀,洲流涓浍合,连统塍埒开.”描写了在今乐清市境内白石崖山区务农抗旱,兴修水利,极有利增产丰收。另外,《太平寰宇记》卷99记温州瑞安县(安固县)外玉环岛上,东晋郗鉴设有别墅,居民数百家,耕作湖田”[1],是知六朝时,已开始垦殖近海海岛上的田地.
南齐时,范述曾任永嘉太守,“所部横阳县(平阳)山谷险峻,为逋逃所聚,前后二千石讨捕莫能息”[2]。述曾大力招抚,前后入籍者二百余户,众多逃户实际是在山谷间垦殖为生。梁天监三年(504年),丘迟任永嘉太守。该郡“控带山海,利兼水陆,实东南之沃壤,一都之巨会。而曝背拘牛,屡空于畎亩,绩麻治丝,无闻于穷巷,其有耕灌不修,桑榆靡树,傲游廛里,酣醉卒岁……”由此看来,南朝时,温州境内诸地的耕作种植业并不理想。说明南朝时,温州境内诸地远未很好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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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书》卷9l《张进之传》,2249页;又卷67《谢灵运传》,1753页.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宋诗》卷2,1168页。参《晋书》卷61《郗鉴传》,1799页.
[2]《艺文类聚》卷50《职官部·太守》,引丘迟《永嘉郡教》,905页。《梁书》卷49《丘迟传》,687页;又卷53《范述曾传》,770页。
永嘉地处亚热带,每年夏历三月至十月,养育八辈蚕,自汉代以至南朝皆然。左思《吴都赋》云“乡贡八蚕之绵”。其实,金陵一带实无八蚕记录。赋文所述,至少包含了永嘉地区在内[1]。另外,乐成县(乐清市)“出好甘蔗”。青田村(青田县)出产供御的官梨[2]。六朝时已很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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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民要术》卷5《养蚕》引《永嘉记》,233页。《太平御览》卷17l《州郡部·温州》引《郡国志》,833页;又卷825《资产部·蚕》引《永嘉郡记》,3677页.
[2]《齐民要术》卷4《插梨》引《永嘉记》,203页。《太平御览》卷968《果部·梨》引《永嘉记》,4297页;又卷974(果部·甘蔗)引《永嘉记》。4318页。
永嘉郡西北今丽水地区,六朝时尚处于非常后进的初辟阶段。《太平御览》卷171《州郡部·处州》引《舆地志》曰:“松阳县本章安南乡,汉末立为县。《吴地记》曰:县东南临大溪,有松阳树大八十一围。腹中空,可容三十人坐,故取此为名。”同书卷991《药部》引郑缉之《永嘉记》曰:“松阳县,草有黄连覆地,土人取者必祷祠。若失神意,则化为异物.”这类记事,都是荒闲未辟之朕兆。然而,《宋史》卷386《范成大传》,记他在孝宗时知处州,“处(州)多山田。梁天监中,詹南二司马作通济堰,在松阳、遂昌之间,激溪水四十里,溉田二十万亩,堰岁久坏。成大访故迹,叠石筑防,置堰闸四十九所,立水则,上中下灌溉有序,民食其利”。遂昌、松阳二县至今仍存旧名,都位于松阳溪旁。自梁天监至宋孝宗已逾六百年,范成大既亲历其境,并作了访问调查,关于梁修通济堰事,似难说完全是子虚乌有,但唐、宋史志均未记其事,权且录以志疑。若是所言不虚,南朝时在此修建的颇有成就的水利工程经历数百年仍存故迹。说明这项水利,对当地农作必大有裨益。可以说,它为瓯江上游地区的开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福建丘陵,地处亚热带,闽北高峻的武夷山足以阻挡北来冷空气长驱直入,且又东临大海,暖湿气流不断内输,境内温暖湿润程度有逾于浙江。
前述闽北崇安(武夷山市)出土汉代铁制农具似可说明,闽北部分地区在汉代已开始摆脱火耕水耨耕作方式,进入了铁犁耕作时代。《太平寰宇记》卷101邵武县长乐村,引萧子开《建安记》云:“长乐村,后汉时,此州民居殷富。地土广阔,孙策将欲检其江左,时临郡亡逃,或为公私苛乱,悉投于此,因是有长乐、将检二村之名。”据此可知,汉末有不少逃户在闽北邵武地区集中垦殖,此地与崇安毗邻,似非偶合。同卷建阳县北有武夷山,萧子开《建安记》云:“其间有木碓、磨、簸、箕箩、箸、什器等物,靡不有之。顾野王谓之地仙之宅,半岩有悬棺数千.”可证早已有先民居住生活山地间。吴山在浦城县东,“四面秀异,人居其侧多吴姓。汉兴,有吴氏六千户别屯大泽,即此之民也”。孤山在浦城北,《建安记》云:“孤山在环障之间,其地坦平,悉是沟塍阡陌,以此山挺然孤立,因名焉。”这些事例说明,闽北建阳地区自先秦、两汉以来,已有一定程度开发,某些小平原地域,垦殖已颇有成效了。
当然,有必要指出,六朝时,闽地大多还未开拓,常为贬官和放逐罪人之区。吴主孙亮被孙綝废黜为会稽王,两年后,再贬侯官侯。夫人全氏随之,居侯官。孙皓在位,甘露元年(265年)杀降魏将领徐绍,“徙其家属建安”,又曾将与孙和相关连的家属“皆徙其东冶”.那时,建安郡治建瓯,侯官县治东冶(福州)。天策元年(275年),又将“陆式与从兄讳俱徙建安”。孙吴以后,晋代汝南王司马亮的儿子宗,被控谋反,为庾亮所杀,“贬其族为马氏,徙妻子于建安”.刘宋雍州刺史袁顗支持晋安王刘子勋而被杀,其子昂,五岁,“犹徙建安”.宋文帝诛傅亮,其妻、儿也都流徙
建安”[1]。《陈书》卷3记陈文帝天嘉六年(565年)三月诏:“侯景以来,遭乱移在建安、晋安、义安(潮州)郡者,并许还本土。”可见,福建诸地长期是作为贬徙流亡地,是被视为生产不发达的化外之区。
闽境山地林木众多,孙吴曾设置官营造船厂。《吴都赋》赞许海运很活跃,“篙工楫师,选自闽禺”。孙皓凤凰三年(274年),会稽太守郭诞“非论国政”,“送付建安作船”。中书令张尚忤旨,“送建安作船”。直至西晋大康三年,“省建安典船校尉”,立原丰县(闽县).明年,“以温麻船屯立温麻县”(霞浦县)。由此推知,孙吴在今福建沿海东北地域的造船业相当发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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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国志》卷48《孙亮传》,1115—1118页;又《孙皓传》,1164页;又卷50《孙亮夫人全氏传》,1200页;又卷6l《陆凯传》,1610页.《晋书》卷59《司马亮传》,1595页。《宋书》卷43(傅亮传》,1341页。《梁书》卷3l《袁昂传》.451页。
[2]参拙作《六朝隋唐间福建地区的海运与开发述略》,102—112页,《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1993年版。
两晋之际,中原社会大动乱,不少人士南走,唐、宋人的一些论著说,曾有一批人来到了福建地区。《太平御览》卷170福州条引《开元录》曰:“闽州越地即古东瓯,今建州亦其地,有五姓谓林、黄等是其裔。”同卷泉州条引《十道志》曰:“东晋南渡,衣冠士族多萃其地,以求安堵,因立晋安郡。宋、齐以后因之。”《元和姓纂》卷5林姓:“晋安林放之后,晋永嘉南渡江,居泉州。”《通鉴》卷113晋元兴二年(403年)八月条,胡注引宋白《续通典》云:“东晋南渡。衣冠士族多萃此地(晋安),以求安堵,因立晋安郡,隋为泉州。”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8《谱牒类》云:“《闽中记》十卷,唐林谓撰.郡人,养高不仕。当大中时。其言永嘉之乱,中原仕族林、黄、陈、郑四姓先入闽,可以证闽人皆称光州固始之误。”上引诸说颇有重复,可能存在辗转抄袭之嫌.但自东晋以来,中原内地居民继续汉代向南移居的迹印是不错的,正是这些外来移民与福建土著的结合,推动着福建生产迅速向前发展。
孙吴永安三年(260年)所置建安郡,大致包括了今福建省全境。晋太康三年(282年),从建安分置晋安郡,分割出了闽江下游及其他地区,建安郡便只保存了闽北武夷山、洞宫山等山地了。但它毗连内地,借助与内地人员的交往,使它成为福建山地中开发较早的地区。梁天监中,再析置南安郡,控辖东部沿海晋江以南地区,揭示着沿海地域发展远比山地丘陵区迅速。
《初学记》卷27《五谷·叙事》引《抱朴子》曰:“南海晋安(福州)有九熟之稻。”马总《意林》卷4亦引《抱朴子》云:“五岭无冬殒之木,南海晋安有九熟之稻。”按抱朴子葛洪,东晋丹阳句容人,今传世的《抱朴子》内、外篇并无上引文句。说晋代晋安郡(今福州)地区稻谷一年九熟,揆之现实生活,决无可能。即使比晋安郡更南面的交、广地区,也没有农田一年稻谷九熟之事。《初学记》卷8岭南“三田”条引《广志》记交州,“南方地气暑热,一岁田三熟,冬种春熟,春种夏熟,秋种冬熟”,《广志》通常认为是晋人著作。岭南尚是一岁三熟,亦可证晋安不能九熟。按照笔者的理解,它可能与《宋史》卷89《地理志》记“川峡四路……岁三四收”相类似,岁三四收并非单指粮食,而是包括了粮、果、菜等等在内,是其然乎?
种植业中的桑蚕涉及人们的衣着。六朝时,闽地养蚕业已有相当发展。《南史》卷25《到溉传》记梁初任建安太守。御史中丞任防撰诗求赠二衫段,溉答诗云:“余衣本百结,闽中徒八蚕,假令金如粟,讵使廉夫贪.”可见闽地八蚕也与前述永嘉情况相一致。会稽永兴人郭原平的同乡许瑶之,“罢建安郡丞还家,以绵一斤遗原平,原平不受,……瑶之乃自往日:今岁过寒,而建安绵好,以此奉尊上下耳。原平乃拜而受之”[1]。准此看来,其时,闽地蚕丝绵量多质好,宁绍平原萧山一带所产尚难与之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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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书》卷91《郭原平传》,2245页。《南史》卷73《郭原平传》,1800页.
东晋末年,卢循起义军在浙江被官军击败后,跨海南下,攻陷江州。《宋书》卷53记晋朝的晋安太守张茂度和建安太守孙蚪之,都被迫接受义军颁发的命令,“供其调役”。就是说整个福建地区曾短暂地听从义军的调配,标示了晋朝官府在闽地的统治力量相当脆弱。但一俟义军撤退,张、孙二位均被整合撤职。《梁书》卷21记梁初,王佥任建安太守,“山酋方善、谢稀聚徒依险,屡为民患,佥潜设方略,率众平之。有诏褒美,颁示州郡”。山酋是闽北山地酋豪,拥众割据,很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生产。地方官机智地将他们一一削平,是造福社会安定的公益事业,故予以嘉奖。
与建安相比较,滨海的晋安郡是富裕多了。沿海发达的航运业以及福建罕有的小平原,都促成晋安地区有较快的良好发展。宋明帝时,晋平(即晋安)太守王秀之“至郡期年,谓人曰:此邦丰壤,禄俸常充”。虞愿、丘仲起、范缜等人为郡守,都能清廉自立,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梁末侯景叛乱时,“东境饥馑,会稽尤甚,……而晋安独丰沃”[1],这并非很偶然的现象。当然,晋安也不是很太平的。梁武帝时,羊侃、臧厥相继任晋安郡守,“闽越俗好反乱,前后太守莫能止息。(羊)侃至讨击,斩其渠帅陈称、吴满等,于是郡内肃然”。臧厥至晋安,“郡居山海,常结聚逋逃,前二千石虽募讨捕,而寇盗不止。厥下车,宣风化,凡诸凶党,皆缀负而出,居民复业,商旅流通”[2]。前者是土著山民渠帅,后者是来自各地的逃户,郡守所采取的对策也互不相同,前者是以暴力压服,威控土豪,使郡内安定。后者主要是招抚,吸引逃户回乡务农.二人在职时,对地方控制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定,很有利于晋安地区经济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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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齐书》卷46《王秀之传》,记秀之为晋平太守,799页,按,《宋书》卷8,泰始四年(468年)改晋安郡为晋干郡,可知晋乎即晋安郡,又卷53《虞愿传》,916页;又《沈宪传》,92l页.《梁书》卷48《范缜传)。665页。《陈书》卷35《陈宝应传》,486页。
[2]《梁书》卷39《羊侃传》,558页,又卷42《咸厥传》,60l页。
梁、陈之际,“世为闽中四姓”的晋安侯官人陈宝应一家利用侯景叛乱机缘,获得了晋安郡的军政大权。他自海路进袭浙东沿海,掠获资产,壮大自身力量。他娶浙江东阳郡著姓乡里雄豪留异女为妻。陈初,留异任缙州刺史领东阳太守,畜谋为乱,陈朝派侯安都征讨,陈宝应却派兵助异。前述临川周氏倡乱时,宝应也以兵粮资助。汉代,闽浙赣丘陵地区尚是非常后进的方域。经六朝几百年逐步垦殖,农业生产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地方豪族崛起,从中获利,形成了群体。相互支持,阴谋割据,对抗建康政府。当陈军进讨时,陈宝应公然“据建安(建瓯)、晋安(福州)二郡之界,水陆为栅,以拒官军”[1]。经过重大努力,陈政府相继击败了这批豪族,有效地扼制了分裂割据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