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安永 劝退门 金融危机 裁员
4月25日,位于浦西某高级写字楼内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奇地安静。尽管是周末,但空无一人的办公区域还是让记者感受到了金融危机对这个行业的冲击。
被“劝退门”笼罩了两周的安永决定说出真相。“事实上,纳入这次协商离职计划的员工要比网上流传的20%少个零,只占全国员工总数的2%。”针对网上安永将劝退20%,甚至40%员工的传言,安永上海分所合伙人黄文表示。
安永遭遇“劝退门”
安永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08年11月,安永进行了第一轮“无薪”休假计划,所有员工被公司要求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之前至少休20天的无薪假。
对于这次休假,大部分员工表示理解。一名公司员工告诉记者:“当时抱着与公司共渡难关的想法,大家都休假了。”
然而,在第一次休假计划即将结束之际,安永于4月中旬又宣布了第二轮休假计划——灵活休假计划。
据记者了解,第二轮休假计划的持续时间比第一次更久一些。公司鼓励安永在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全部8500名员工在2009年7月到2010年6月之间休假40天。
另外,在安永“专业认证休假”计划下,鼓励未能达到专业认证(主要指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员工在参加考试之前再休假20天,但和第一次相比,此轮休假中,员工可以获得相当于平时工资20%的薪水,并且采取12月内平摊方法,以保证员工每月都会获得一定的工资收入。
该休假计划一出台立即遭到了员工的普遍质疑:这是否是大规模裁员的前兆?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伴随着公司4月份中期绩效考核的结束,安永又出现了约谈部分员工,并劝说其主动辞职的“劝退”计划。
对此,员工们表示不能接受,认为往年六七月份才进行的年度考核,现在被提前到4月份是安永为下一步裁员做的准备。并且网上已经出现了一封署名“安永上海审计部”的帖子,帖子宣称此事已上报上海市政府,反映关于安永上海分所“违法裁员”,并且逼迫员工签署主动离职协议的问题。
“劝退”是变相裁员?
据员工透露,安永此次劝退始于4月15日,各个部门的员工陆续接到电话和谈话通知,要求签署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协议,并且这一劝退比例高达20%。
“我们确实有协商离职计划,但今年这一比例只是2%。”安永上海分所合伙人黄文表示,“网上关于我们将劝退20%-40%的员工消息是不真实的。”
据记者从安永了解,此次涉及被劝退的员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已经进入公司5年,但至今仍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的员工。“这些进入公司5年的员工未取得专业资格,公司不能对他们进行提拔,所以公司认为这部分人离开安永可能会更有发展前途。”黄文表示。
而另一种情况则是在安永每年两次(6月份的财政年度绩效考核和3月的中期绩效考核)的绩效考核(包含专业资格、工作表现、工作技能)中表现不佳的员工。黄文认为,这部分员工相比于同类员工来说技能稍微弱一点。
但也有员工对于这样的考核不以为然,有员工表示:“很多被劝退的员工都是工作了四五年的优秀员工,如果表现不合格的话,不可能在安永工作那么长时间。况且工作越好的同事,项目越多,就越没时间复习注册会计师考试。”
黄文表示:“其实,这样的协商离职在安永,甚至在‘四大’中每年都会发生,只不过今年比往年多一点,这主要是由于往年那些未达标的员工会主动离职,但由于今年市场情况不佳,人员的流动性也减缓了,所以主动离职的员工减少了。”
在记者问及“劝退”是否是一种变相裁员时,黄文坚持表示,这和裁员有很大差别,我们只是和员工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有专业资格考试未过但表现优秀的员工不愿离开,我们还是会为其调换部门,并且所有不愿离开的员工只要一天不和公司签订协商协议,他们仍然是安永的员工。黄文还提到,这次被协商离职的员工主要集中在审计部和税务部等。
关于赔偿金的问题,黄文认为,安永此次协商离职所支付的赔偿金都是按照《劳动法》上的相关条例来支付的,所以不存在公司通过这种方式来变相减少赔偿金的问题。
无薪、低薪假事出无奈?
对于实行休假计划一事,黄文告诉记者,由于审计是一个季节性很强的工作,每年3月份我们把各公司的报告发出以后,员工们就会变得很清闲,所以我们提供假期让员工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另外黄文也承认,开展休假计划也考虑到了公司成本问题。“第一轮休假时,公司认为,危机应该马上就会过去,公司的情况应该也会好转。但是从目前来看,ipo非常安静,上市公司数量也在减少,安永的业务受到了影响,所以不得不安排第二轮休假来继续控制公司的人力成本。”
黄文也表示,公司的休假计划是会根据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的,一旦形势发生好转,公司的休假计划也会相应作出调整。
对此,安永部分员工表示:“长达几个月的加班费取消,以及无薪假和低薪假都无形中降低了员工的赔偿基数。公司的一系列安排应该都是提前做好了计划,此前不少员工猜测到了公司意图,但总幻想会出现转机,现在看来有些天真。”
另外,也有在职员工向媒体表示:“经过几轮裁员风波,员工的自我维权意识开始觉醒。我们可能会商谈建立工会,要求资方关于休假、降薪、裁员的安排都能够与工会协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公司决定了,我们只能服从。”
外企也必须遵守中国法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研究生导师陈胜军早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外企而言,中国政府不能以行政命令加以干涉,但外企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劝退也得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并且如果裁员超过20人以上,或者公司总人数的10%以上,就必须和公司工会协商,得到其同意才行。而安永在这方面是缺失的,他没有按照规定成立工会。因此,当员工面临这种问题的时候,无法和公司抗衡。”
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周知明律师则表示:“企业劝退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在企业没有胁迫威胁的条件下,如果员工能够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雇佣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终止劳动合同,所以以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对于企业的无薪、低薪休假,周知明认为,劳动者拥有劳动权,这种无薪低薪休假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员工的劳动权,有不符相关法律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