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海关缉私局移送起诉的“3·10”特大走私名牌服装案取得新进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苏永军有期徒刑14年,罚金1000万元;陈俭怡有期徒刑11年,罚金150万元;施明亮有期徒刑12年;蓝仲弦有期徒刑5年,罚金50万元;缴获赃物拍卖款项217万元及扣押赃款701.1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是中国海关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宗走私进口国外品牌服装案。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间,以苏永军、陈俭怡、施明亮等为首的犯罪团伙,共以手提肩扛的“蚂蚁搬家”手法,瞒骗过关,源源不断地将名牌服装“送往”富丽堂皇的专卖店。短短两年间,走私入境“burberry”品牌服装及配件75813件,案值人民币 6950.6172 万元,偷逃税额1925. 6556 万元。
广州海关有关负责人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谈到,早在2003年底,广州海关缉私局接获举报:广州乃至全国经营销售的“burberry”名牌服装均是走私进口的。在基本掌握了涉嫌走****装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涉案人员后,2004年3月10日,广州海关缉私局迅速采取行动,对广州各“burberry”专卖店的服装依法查扣,并查封了位于广州市新广从路永泰钓具城的仓库。2004年6月,本案主犯“burberry”内地代理商苏永军、陈俭怡在广州落网。
业内人士反映,该案或已对国外名牌服装进入中国的营销模式起到促变作用。
自2004年5月起,香港“burberry”中国区总代理要求内地经销商每进口一批服装后,马上将《报关单》、《缴税单》传真至“burberry”亚洲和香港“burberry”中国区总代理备案。同时,香港“burberry”中国区总代理为了加强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从今年3月起,将中国内地的合作经销商全部取消,所有货物由其统一指定进口公司负责。
而其他的一些国外著名品牌,如“armani”、“versace”、“hugoboss”等,在选择代理商时都更加慎重。在进口货物报关方面,这些企业采取了严格的进口货物进口报备制度,规定进口货物报关后,须在7至15天之内报送《报关单》、《缴税单》到总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