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关于“个人所得税来自于工薪所得的比例为65%,工薪收入阶层成为了纳税主体”的说法流传甚广。
针对此,國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月16日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所谓65%的比例是不准确的,那些认为“工薪阶层都是低收入者,对工薪征税就是不对高收入者征税的说法”也是不准确的,不符合实际。
这位负责人说,综合分析國家统计局的经济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薪所得占50%左右,是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结构状况和税收征管能力等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在这里,还要澄清一个不准确概念,即“工薪阶层都是低收入者”。
这位负责人认为,所谓工薪阶层,就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群。个人工资收入有高有低,工薪阶层并非都是中低收入者,目前年工资收入以几十万甚至百万元计的已不鲜见,加上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的税率,工资收入越高,税率就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
例如:2004年,全国年工资收入2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项目纳税人的0.37%,缴纳的税款占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的10.84%,占个人所得税全部收入的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