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大桥坍塌!(无锡桥面侧翻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0月10日18时06分许,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境内的312国道K135处发生一起桥面侧翻较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823.1万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1月28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无锡市政府获悉,该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发布,12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良栋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019年10月10日,无锡市发生桥面侧翻事故,现场运输车辆侧翻。图片来源/网络
重型平板半挂车超载455%,系事故直接原因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江苏无锡一座高架桥坍塌 多辆私家车被压桥底》等系列报道显示,10月10日下午18时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上海方向锡港路上垮桥出现桥面崩塌。因正值下班高峰期,桥底至少有3辆私家车被压。现场视频显示,上垮桥系整体坍塌,一层面出现严重倾斜,预计坍塌长度百米左右。多名目击者表示,坍塌路段为无锡重要交通路段,平时上下班高峰期时,该桥车辆通行量较大。
事故发生后,有关涉事运输公司及桥体质量问题成为公众最为关注的话题。
1月23日,无锡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该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提到,2019年5月,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简称成功公司)李洋与上海沪华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以9.5元/吨的价格达成口头运输协议。10月5日,上海沪华物流有限公司的货物抵达江苏长宏国际港口有限公司四号码头,该批次货物均为钢带卷,共35个规格,总计411卷,总质量6370.465吨。10月7日,成功公司开始启运,至10月10日事故发生时,已运走33车次335卷4740余吨;尚余76卷1630吨,仍堆置于四号码头。事发当日,成功公司自12时33分至16时59分,从长宏国际四号码头共运出11车次,其中装载质量最少的一车核定载质量34.3吨,实际装载54.32吨(5卷),超载58.4%;装载质量最多的一车核定载质量33.5吨,实际装载170.96吨(15卷),超载 410.3%。
事发时,肇事车辆,前车挂车实际载有钢卷7卷,总质量160.545吨,比核定载质量超出 128.545吨,超载401.7%。后车挂车实际载有钢卷6卷,总质量160.855吨,比核定载质量超出131.855吨,超载455%。同时,经调查,无锡成功运输有限公司的部分车辆还存在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相关问题。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两辆重型平板半挂车严重超载、间距较近(荷载分布相对集中),偏心荷载引起的失稳效应远超桥梁上部结构稳定效应,造成桥梁支座系统失效;梁体和墩柱之间产生相对滑动和转动,从而导致梁体侧向滑移倾覆触地。
调查报告还指出,成功公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长宏国际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及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贯彻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没能及时发现并堵塞相关地区在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和“治超”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2019年10月10日,无锡市发生桥面侧翻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12人被采取刑事措施,17名交通部门负责人被处理
调查报告指出,无锡市“10.10”312 国道锡港路上跨桥桥面侧翻较大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已对包括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功公司法定代表人、肇事司机在内的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调查报告提出,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生产操作部经理丁某因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重不力,未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四号码头长期以来外来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装货作业的行为失控漏管。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良栋因分管路政、运管工作,兼任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惠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孟栋,因临时代管交通运输等工作,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联君,因分管路面勤务(含“治超”)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其余13名交通运输负责人也分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等处理意见。
对于涉事公司的处理,调查报告提出,成功公司未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超成本价恶性参与运输市场竞争,放任唆使员工超量装载,导致公司运输车辆长期超载运输,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长宏国际及其下属四号码头置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于不顾,长期惟客户需求开展货物装载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虽然制定了公司货物装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但形同虚设,既未对从业人员进行装载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也从未在公司内部执行安全装载的相关规定,导致违法装载作业的行为长期存在,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