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建国后曾于1956年、1962年和1973年先后颁布过三部宪法。1977年,齐亚·哈克实行军法管制,部分暂停实行宪法。1985年通过了宪法第8修正案,授予总统解散国民议会和联邦内阁、任免军队首脑和法官的权力。1991年7月通过的宪法第12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有权设立特别法庭和上诉法庭,以打击犯罪,整治社会治安。1997年4月,谢里夫政府在议会通过宪法第13修正案,取消总统解散国民议会和联邦内阁的权力,并将解散省议会和省内阁、任免省督、三军参谋长和参联会主席以及最高法院法官的权力归还总理行使。随后,巴议会通过旨在严禁议员叛党的宪法第14修正案"反跳槽法"。1999年穆沙拉夫执政后颁布临时宪法1号令,宣布暂停实施宪法。2002年8月,穆颁布“法律框架令(LFO)”,宣布恢复1973年宪法和哈克时代宪法第8修正案,规定总统有权解散国民议会、任命参联会主席和三军参谋长。2003年12月,巴议会通过宪法第17修正案,规定总统经最高法院批准后有权解散议会,与总理协商后有权任免三军领导人。
议会实行两院制,由国民议会(下院)和参议院(上院)组成,联邦立法机构。国民议会经普选产生,参议院按每省议席均等的原则,由省议会和国民议会遴选产生。国民议会议席共342席,议员任期5年。参议院设100个议席,议员任期6年,每3年退职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