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0月29日,毛泽东邀集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委员,座谈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希望他们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掌握自己的命运,进一步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1月1日至21日,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举行会议,学习毛泽东讲话,听取陈云、陈毅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报告。会议号召全国工商业者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1月16日至24日,中央政治局召集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参加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 》(1956年2月24日,中央政治局作了个别的修改,追认为正式决议》。决议指出:“我们对于资产阶级,第一是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第二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以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而在这个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以恰当的政治安排”。在对较大的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基础上,把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个别企业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实行定息制度。这是从资本主义私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