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原子能机构自成立以来,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保障监督和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先后主持制定了《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料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修订〈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议定书》和《补充基金来源公约》等一系列与核安全、辐射安全、废物管理安全标准有关的国际公约,包括参与制订《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监督条约的实施。
由于成绩卓著,2005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国际原子能机构和该组织总干事穆罕默德·巴拉迪,以表彰他们在阻止核能在军事领域内的使用以及在和平利用核能等方面做出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