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6月11日“七君子”被控参与发动西安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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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狱中高歌的六君子,左起:李公朴、邹韬奋、沈钧儒、章乃器、王造时、沙千里

1937年6月11日和6月25日,江苏高等法院两次开庭对沈钩儒等人进行审理,硬说他们和西安事变有密切关系,事先与张学良有“勾结”。
张学良同情救国运动,曾与沈钧儒等有过一两次接触,共同讨论过抗日救亡问题,在“七君子”被捕的前几天,全救会曾致电张学良,希望他火速坚决要求中央援绥抗日。西安事变发生后,张学良、杨虎城揭示的主张,与全救会的主张又完全相同,并要求立即释放沈钧儒等人。
据此,起诉书对沈等罗织“十大罪状”,其中一个重要罪名,就是“勾结军人,谋为轨外行动,驯致酿成巨变,国本几乎动摇,名为救国,实则害国”。
“七君子”和他们的辩护律师们,除在答辩状中驳斥了起诉书的诬陷之词外,还在法庭上据理抗争,与检察官翁赞年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致要求向张学良进行调查。但翁一再重复老调:“已在起诉书上载明,不必调查。”此时,被告的20名辩护律师全体起立,表示抗议,审判长朱宗周宣告暂时退庭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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