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签署第517号国务院令,公布《护士条例》。条例共6章35条。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条例将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护士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将成为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即将实施的首部《护士条例》具有三大亮点。
亮点一:更好地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李少冬表示,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着正式编制人员和编外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双轨管理,一些医疗机构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的权利,不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待遇。这些问题不仅侵犯了护士的劳动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护士队伍的稳定。条例对于护士的合法权益则作了明确的规定,比如:从工资待遇上,有正式编制的、合同制、临时工性质的护士,实行同工同酬;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等等。
亮点二: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
对什么人才能当护士、护士应做哪些事、不应做哪些事等,条例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条例规定,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护理工作。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双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从而确保了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具有保障病人健康和医疗安全的执业水平。
亮点三: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随意减少护士职数,医护比例严重失调。因而条例规定,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必须达到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即护士与总床位比0.6:1、病区护士与床位0.4:1的标准。这将使医院的工作质量、护理质量、患者安全能得到充分的保证。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我省护理事业发展比较迅速。解放初期全省只有2000多名护士,78年已发展到31000多名,到现在全省护士总数已达94000多名。但据李少冬处长介绍,这与实际需求仍有很大差距,事实上,我省护士需求量应在14万多,缺口达到5万。李少冬处长表示,《护士条例》的实施将极大地激发广大护士的工作热情,促进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护理工作。
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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