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4月30日邓小平提出创建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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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1月,一份关于香港厂商要求回广州开设工厂的来信摘报送到了邓小平那宽大的办公桌上。邓小平习惯地点燃支“熊猫”香烟,深深地吸了一口,再次拿起那份摘报。尔后,他立起身来,走到墙壁上悬挂的大比例中国地图前,目光落在毗邻香港、澳门的东南沿海那块地方,凝神良久……

          不久,中共广东省委接到邓小平在那份来信摘报的批示:“这种事,我看广东可以放手干。”

         曾任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的一位同志回忆当时的情形,说:“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感到不改革开放不行了。邓小平的这个批示,对我们是很大的启示和鼓舞。我们就从广东的实际出发,分析广东的特点,提出广东的改革开放应该先走一步。”

        4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中共广东省委的同志发言,明确提出了广东的设想和要求:要利用毗邻港澳的有利条件,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快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在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汇报后,时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的习仲勋又带着这个意见向邓小平作了汇报。

        原广东省委副书记王全国说:“习仲勋同志又带着这个意见,给小平同志汇报,就讲到,广东提出来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嘛,这个时候小平同志原话这样说:‘对!办一个特区。过去陕甘宁边区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邓小平关于兴办特区的倡议,犹如一块巨石击入碧波,迅即引起了积极而强烈的反响。

        中央工作会议后,受中央、国务院的委派,谷牧带领工作组赴广东、福建考察,同两省的负责同志一起研究办特区的具体问题。

        6月6日、9日,中共广东、福建省委分别写出关于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呈送中央。

        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文件批准广东、福建两省的报告,文件明确指出,“出口特区”先在深圳、珠海两地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两地设置。1980年3月,中央在京召开广东、福建两省参加的会议,正式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

        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宣布: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327.5平方公里、6.7平方公里、1.67平方公里区域,设置经济特区。12月10日,国务院又正式批准成立厦门经济特区,面积为2.5平方公里。

        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同时,那个如今被全世界当作热门话题谈论的南中国海边的小城,响起了一片噼噼叭叭的爆竹声。在对岸香港人一片惊诧、猜疑的目光中,中国第一批经济特区的第一特区——深圳经济特区诞生了!总设计师的倡议开始付诸实施。

         由此,中国打开了对外开放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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