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顾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肝病研究中心主任贾继东教授
“乙肝”病毒通常经体液交换传播,其中母婴之间的垂直传播起着重要作用。统计表明,人群中约40%HBsAg阳性者是因母婴传播而引起的。而在我国“乙肝”病毒感染人群中大约有6千万为女性。因此,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妇女而言,从计划怀孕、孕前检查到孕期保健都需要接受科学的指导和慎重计划,切不可草率马虎。
[孕前一级备忘]
乙肝常识先知晓
对于慢性乙型肝炎,我们需要掌握哪些基本知识?对此,首都医科大学附属肝病研究中心主任贾继东教授介绍,2002年全国乙型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一般人群中慢性乙肝的人数约为3000万例,全国每年死于与乙肝相关肝病约30万例。乙肝传播通常有以下一些途径:经血和血制品传播;母婴传播(其中围产期传播是母婴传播的主要方式,多为分娩时接触HBV阳性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经破损的皮肤和黏膜传播;未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注射器;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静脉内滥用毒品;性接触传播等。
[孕前二级备忘]
科学筛选早发现
对于有潜在乙肝罹患风险的孕妇,必须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判别自身目前的乙肝患病状况。如果是单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是“小三阳”,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阴性,说明体内病毒处于稳定状态。这类带毒者虽可终身携带,却不影响正常生活,因此这类妇女可以怀孕。
若诊断显示“大三阳”,同时HBV-DNA呈阳性,则说明有明显传染性,也可能伴有肝细胞损伤。而经研究证实,孕妇HBsAg、“乙肝”e抗原同时阳性,几乎100%会传染新生儿,且大多成为慢性携带者。因此,对于这类妇女最好先考虑休息治疗,待“乙肝”病毒e抗原、
HBV-DNA转阴后再怀孕为好。此外,肝炎的急性期和肝炎后肝硬化不能怀孕生育,慢性乙型肝炎也不宜怀孕,这是为了母亲健康,同时也避免怀孕后将病毒传染给胎儿。
[孕前三级备忘]
及时产检避风险
若孕妇本身属于肝病的高危人群,那么尽早接受产前检查非常必要。虽然正常怀孕不会加重肝脏损坏,但一些产科并发症如剧吐、怀孕期间的高血压综合征,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肝脏病变。早些开始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处理这类疾病,避免或缓解其进一步发展。
一旦确诊,对于乙肝的治疗应该双管齐下,强效抑制病毒和e抗原血清转换同等重要。比如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选择替比夫定等药物治疗方法。
此外,由于乙肝的有些症状与某些孕期生理反应和其他肝胆疾病很相似,同样会出现发热、无力、厌油、恶心、呕吐、厌食、右上腹疼、皮肤和眼睛发黄等,因此乙肝孕妇应在孕早期(3个月内)就到医院就诊,排除可能存在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