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圣诞节那天,王先生从北京五龙公司购买了价值120.30万的别墅,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但最终项目做不下去了。王先生于1999年起诉开发商,成功退房后,开发商退还了款项。
这次交易本已经结束。
但是15年后,王先生去银行贷款,发现他实际上有200万贷款,尚未偿还,已成为黑账,王先生的信用是“黑的”,不能再借钱。
原来,王先生从开发商那里收回了钱,但所有签订的合同信息都在开发商手中。开发人员说它被摧毁了,但实际上,2001年,开发人员使用了王先生的购房数据,对其进行了修改,制作了门牌号,并在建行抵押,抵押变成了坏账。债务从建行转移到信达资产和东方资产。
一套不存在的房屋,一套改变的程序,带来了一笔不应该存在的贷款。
在无人负责的时期,该债务在违约时的金额已达到187万,经罚款和“获利”后达到5-6百万。
从知道债务存在的多年以来,王先生尝试了各种方法。报告,起诉,甚至自首都失败了,但实际上,与王先生的贷款是一样的人,有一百多个,其中有些人还不知道。
但银行贷款不是那么容易借用的,律师,贷款人员都必须进行审查,即使稍作回访或检查也可以暴露假信息,怎么能骗那么多钱呢?
在法庭审理阶段,我们发现一些律师助阅读了这些材料,发现了问题,但是对于发现的问题,它眼睛一睁一闭就通过的,没有人提及。在银行审查阶段,信贷员也发现了问题并报告了问题,但是在向负责人报告后,负责人仍然批准了贷款。
后来,律师判了缓刑,批准贷款的负责人被判处5年徒刑。骗贷的房地产老板则是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