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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范宏欢)近日,财政部发布公告,2021年6月10日至6月19日,将发行2021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
记者了解到,第三期和第四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8%,最大发行额180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3.97%,最大发行额120亿元。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投资者购买两期国债后,可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但当期国债发行期最后一天不办理提前兑取。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如需提前兑取两期国债,则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两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 1 年按年利率 0.54% 计息,满 1 年不满 2 年按 2.27% 计息,满 2 年不满 3 年按 3.29% 计息;第四期国债持有时间满 3 年不满 4 年按 3.71% 计息,满 4 年不满 5 年按 3.85% 计息。
本次发行为凭证式国债,长沙市民可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招行、中信、兴业、光大、民生、华夏、广发、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北京银行等17家银行的当地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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