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放疗?
放疗为放射治疗的简称,是治疗肿瘤主要手段之一,它利用放射线杀死癌细胞使肿瘤缩小或消失来治疗肿瘤。
放射线破坏照射区(靶区)的细胞,使这些细胞停止分裂直至死亡。放疗的目的是尽最大的努力杀死肿瘤细胞,同时保护正常组织。
2、每次治疗时体位不同对治疗有何影响?
放疗时的体位是根据病变的部位、不同的治疗方法以及病人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治疗体位必须重复性好,病人易于接受,便于治疗。
只有每次的体位相同,才能保证每次照射的范围相同,也才能使照射的肿瘤区域获得足够的放疗剂量,同时使周围的正常组织和重要器官尽量不受或少受照射。
3、放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治疗中断一段时间,这对疗效有什么影响?
在过去若干年,有一种放疗方法叫"分段放疗",即将常规的连续放疗分为两个阶段,两个阶段之间间隔2~3周,结果经过多年的临床观察发现,这种治疗方法降低了肿瘤放疗的效果。
这也就说明了在放疗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治疗中断一段时间是不合适的,结果是使病人的治疗效果下降,这与肿瘤组织在间歇期的"再增殖"有关。
因此,从病人的角度讲,应尽量配合医生的治疗,对于一些可以克服的放疗反应如轻度的进食疼痛、轻度恶心,除了医生应给予适当的处理外,病人应树立坚定的信心努力予以克服,切不可稍有不适即自作主张停止或放弃治疗。
而从家属角度讲更不应该因一些家庭或社会琐事而使病人暂停放疗。当然如果放疗反应很严重,病人无法耐受,在主管医生的指导下可适当休息,但休息时间越短越好。
4、放射治疗一个疗程要多长时间?
放射治疗一个疗程所需的时间取决于肿瘤的性质、病变的早晚、治疗的目的、病人的身体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一般需时4~6周。
病变相对较早、以放疗为主要治疗的根治性放疗需时较长,一般为5~7周,如食管癌根治性放疗一般需6~7周。
病变较晚的姑息性放疗则需时较短,一般为3~5周,如脑多发转移瘤的放疗一般可控3~5周内完成。对放疗敏感肿瘤的放疗一般需时较短,如淋巴瘤的放疗需时3周半~5周半。
而对放疗敏感性较差的肿瘤,如纤维肉瘤,则需时6~8周。为提高手术切除率、减少复发所作的术前放疗一般需时4~5周,如颈段食管癌术前放疗需时5周。
为巩固疗效而作的术后放疗一般需时5~6周,如直肠癌术后放疗需时5周。
5、哪些肿瘤首选放疗?
据有关统计,40%的肿瘤可以通过放疗根治。头颈部肿瘤、鼻咽癌、早期喉癌、口咽癌、下咽癌等放疗的疗效肯定,放疗既可以根治肿瘤又可以保护器官功能与面容。
对于胸部肿瘤,如早期肺癌,放疗的治疗效果与手术相同,而局部晚期肺癌失去手术机会也应首选放疗;颈段及上胸段食管癌,为减少损伤,保留功能常首选放疗。局部晚期、有淋巴结转移无法手术的食管癌也应选择放疗。
恶性淋巴瘤如鼻腔NK/T细胞淋巴瘤、早期蕈样霉菌病、惰性淋巴瘤都以放疗为根治手段。
腹盆肿瘤如直肠癌、宫颈癌、前列腺癌早期精原细胞瘤等,放疗都是其主要的治疗手段
对于某些脑转移癌、骨转移癌、脊髓压迫等,放疗可迅速缓解症状、解除痛苦,应首选放射治疗。
6、白细胞和血小板降至什么程度要停止放疗?
我们知道,从放射生物学的角度讲,放疗过程中,肿瘤在不断的缩小,但肿瘤细胞的分裂和增殖是加速的。
如果贸然停止放疗,肿瘤患者需要接受更大的剂量,才能达到相同的生物效应。
患者接受放疗时,尤其是照射较大范围的扁骨、骨髓、脾及大面积放疗,如全肺放疗,全骨盆放疗,全腹放疗时。
造血系统受影响导致全血细胞下降,如白细胞和血小板的下降。
因此放疗期间应至少一周查一次血象,监测血细胞的变化,及早对症治疗以保证治疗的顺利进行。
当白细胞小于 3x10^9/L,血小板小于70x10^9/L时应暂停放疗,升血对症治疗,血象恢复后再开始治疗。
不过,当放射野较小,如垂体瘤的放疗,或放射野未包括造血系统时,如颈部的放疗、四肢软组织的放疗,如果白细胞在小于3x10^9/L,但大于2x10^9/L,血小板小于70x10^9/L,但大于50x10^9/L时,仍可继续放疗。
但应严密监测血细胞的变化,如果呈逐渐下降的趋势,则应立刻停止放疗,加强升血治疗。
7、放疗病人饮食上如何调整?
首先,病人饮食搭配要遵循"三高一低"的原则。所谓三高即指高维生素、高蛋白、高热量,如瘦肉、海产品、新鲜水果、蔬菜等;一低指的是低脂肪。
其次,病人进食要以清淡易消化食物为主,忌油腻及辛辣,尽量做得味美醇正,使病人易于接受。
最后,根据放疗中出现的反应进行食物调整,如白细胞下降后应注意吃一些动物肝脏、菠菜、豆制品等。
8、放疗与化疗联合有何优点?
我们知道癌症是可以发生转移的,包括淋巴转移和血行转移,如乳腺癌,即使原发灶很小,也可能出现转移。
而化疗只能杀死一定比例的癌细胞,而不是一定数量的癌细胞,也就是说很难完全消灭癌细胞。肿块越大越难治愈,有的癌细胞在化疗中可以逐渐产生耐药性,同时化疗的全身毒性较大,有的生长快的肿瘤在化疗间歇期会迅速生长。
放疗对一定范围的肿瘤效果较好,而无法治疗远处转移或潜在的远处转移。
然而有的癌细胞缺氧,缺氧的细胞对放疗抗拒,不易消灭,化疗较易消灭。有的化疗药物对放疗还有增敏作用,使放疗作用更强,化疗后肿瘤缩小。把放疗与化疗结合起来,就能取得较好的疗效。
9、放疗与化疗联合有何缺点?
二者的毒性会叠加。如在做胸部肿瘤放疗时,化疗后的病人放射性肺炎或肺纤维变、放射性心包炎的发生明显增多。
化疗对肝肾胃肠道的毒性很大,放疗对这些部位的损伤也相当大,所以综合治疗时,放疗的剂量受到很大限制,对不敏感的肿瘤难以提高剂量,效果就差。
化疗后对身体免疫力影响也较大。所以,综合治疗时应尽量选择对所放疗脏器毒性小的化疗药物。
10、放疗与化疗综合时,次序的先后对疗效有无影响?
次序的先后对疗效有很大影响。很多肿瘤容易转移,我们前面提到对较小的病灶化疗易于完全消灭,转移灶明显时就不易消灭,这就要先行化疗,后做放疗。
有的癌症转移较慢,或主要是局部问题,或病变很早,那就可以先行放疗再做化疗。已经出现转移的,大多先做化疗,以化疗为主。
脑转移瘤则不然,脑组织内有血脑屏障,化疗药物不能进入,要先放疗,既治疗肿瘤,又破坏血脑屏障,有利于化疗药物进入脑组织。例如,小细胞肺癌极易转移,发现时往往病变较晚,要先做四个周期的化疗,再做放疗。
乳腺癌术后现多数专家主张先化疗,解决全身转移(或潜在转移)问题,放疗可以降低局部复发,但时间早点晚点对长期生存率影响较小。
再如直肠癌术后,主要是局部复发问题,要以术后放疗为主。有时,化疗太多,病人反应大,则可先做两周期化疗再放疗,放疗后接着化疗。
总之,其先后次序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要有计划,不能随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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