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刘先生拨打12315投诉电话,称自己在张掖某平衡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价值3300元的电动摩托车,由于消费者上班路程较远,购买时商家承诺电瓶能保证骑行40公里,可消费者在两天的骑行中,电动摩托车只能骑行20公里就没电了,消费者与商家协商退换事宜,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换,称消费者充电方法不当,要求消费者把摩托车骑到店里,商家为其充电后,稍有改善但还是只能骑行20几公里的路程。
接到投诉后,甘州区工商质监局甘州市场工商质监所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取证,在核实情况后,对涉事商家进行耐心劝导,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商家原价退还消费者3300元摩托车款,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王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