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怎么办(甲方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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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送变电公司与某建工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送变电公司分包建工公司承包的商品房项目中的配电工程。其后,在施工工程中,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进行了约定。其中有一条,约定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该项工程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分包人的工程款。

此后,送变电公司按合同约定入场施工,但由于案涉工程项目一直未能处理好用电方案事宜,导致后续用电方案、配电图纸审核及竣工送电工作未能正常进行。

案涉工程完工后,因无法通电、电缆敷设及相关检测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建工公司被业主方扣留了部分工程款,业主方指出,这笔费用系解决项目通电支出,应由承包方承担。建工公司又以此为由,扣留了送变电公司的工程款。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送变电公司委托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将建工公司上诉至法院。

甲方以自己未收到钱为由拖欠工程款,乙方应如何回款?

争议焦点

本案中,原被告的主要争议焦点只有一个:

因用电方案导致案涉工程的用电方案及送电工作未能正常运行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是否应由送变电公司承担?

法院裁判结果:胜诉

法院审理认为,送变电公司与建工公司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法有效,送变电公司已经依约完成了合同施工内容,建工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在收到业主方的工程款之后,再付给分包人。建工公司以此为由,拒不支付被业主方扣减的工程款。法院认为,案涉工程未正式通电是由于案涉项目外部的电源原因,并非由于送变电公司完成部分的工程问题,因此对建工公司这一抗辩不予支持。

同时,在送变电公司向案涉工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备移交单中载明案涉工程质保期已过,且建工公司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截止起诉前其已经支付了尚欠的工程款,故对送变电公司主张建工公司向其支付所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裁判,建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送变电公司的工程款及利息。

甲方以自己未收到钱为由拖欠工程款,乙方应如何回款?

代理思路

本案中,建工公司拖欠工程款的事实较为清楚,难点在于双方曾就约定,建工公司要在收到业主方的工程款之后,再支付给送变电公司,而因为配送电问题,甲方并未全额把工程款支付给建工公司。

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要想推翻合同中这一约定,就必须证明导致配送点问题出现的原因和责任不在送变电公司,而在建工公司。因此,接到委托人的委托后,我中心以此为思路,搜集各种证据,最终让法院成功认定,责任在建工公司,建工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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