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优于惩罚的道理并不复杂,但实施起来并不那么容易。直至现在,一些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老板,仍然改变不了对惩罚的崇拜。这样的老板永远只能是苦苦经营的小老板。
激励举报者的故事
在几乎每一个公园里都写着“凡偷盗花木者罚款若干”。但在纽约市的一个植物园里却写着“凡举报偷盗花木者,奖励若干”。结果在前一类公园中,花木被窃的事时有发生,而在纽约这家植物园,花木保护得很好。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顺手牵羊地偷几束公园的花就难以避免。挂上“爱护花木,人人有责”或者“请君自重,勿折花木”之类的警示牌,几乎没什么用——面对顽固的人性,道德说教是软弱无力的,必须有一种保护花木的机制。“罚款若干”是惩罚机制,举报者奖励若干是激励机制。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激励比惩罚有效。
效率工资使怠工消失
其实这样的例子过去和现在都不少见。在20世纪初,工人怠工是一个令工厂主防不胜防,极为头痛的问题。雇了拿摩温(工头)监督工人,发现怠工即开除,惩罚够重的了,但作用并不大。总不能每个工人一个拿摩温,即使这些拿摩温再敬业,也监督不过来。后来福特汽车公司采用了远远高于市场工资的效率工资,怠工奇迹般地消失了。
效率工资的激励作用在于改变了怠工的成本与收益。怠工的成本是被发现后开除的风险,收益是少支出劳动的享受。当企业支付市场工资(低于效率工资,且各企业相同)时,被一个企业开除可以在其他企业找到相同工资的工作,何况被发现怠工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怠工的成本低,怠工就司空见惯了。但当企业支付效率工资时,被开除后难以找到这样高工资的工作,怠工的成本就加大了。怠工成为成本大于收益的非理性行为,怠工自然消除了。公园的情况与此类似。尽管偷盗花木被惩罚,但被管理者发现的风险并不大,毕竟不是满公园都站着管理者。当对举报者进行奖励时,公园的游人受此激励都成了管理者,偷盗花木被发现的可能性太大了,成了一件风险极大的事,居心不良者当然不敢有所作为了。在这种情况下,对公众监督的激励当然比对偷盗花木者的惩罚要有效得多。
激励与惩罚要达到的目的是相同的,比如上面说到的保护花木或消除怠工,或者说它们的收益是相同的。但这两种机制发生作用的方式不同,成本也不同。采用激励机制时,其作用是自发的,行为者按激励所要达到的目的去行事,简单而见效。给举报者奖励,就自发地把千百万游人变成了不领工资的管理者,实行效率工资,就无须拿摩温。采用惩罚机制时,其作用是消极的,还需要更多支出,例如,雇用专职监督人员及必要的设施等。这又引出了两个问题。一是监督者也是人,他们也有个人利益,可能收取被监督者的贿赂,实现鼠猫联盟,共同作案。这类事情现实中也不少见。即使用机器监督,操纵者还是人。二是只要收益大于成本,被监督者就会用各种方式来逃避监督,被监督者的智慧往往令监督者防不胜防。历史上工人怠工的妙法,完全可以编一套多卷本的“怠工大全”。偷盗花木的方式也令人匪夷所思。
激励推动廉政
激励优于惩罚的道理并不复杂,但实施起来并不那么容易。直至现在,一些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老板仍然改变不了对惩罚的崇拜。愿意雇监工,对工人规定各种惩罚条款,但却舍不得给工人增加工资。这样的老板可以称为“当代周扒皮”,永远只能是苦苦经营的小老板。
当然,这些小老板的作为只要不违法,我们也无可奈何。一些由农民发家而成的小老板,其周扒皮情结也是溶入血液里了,我懒得劝他们。但就整个社会的制度而言,激励优于惩罚却是重要的。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是干部和国企领导人的腐败问题。每年都要抓捕、甚至枪毙一批腐败干部,惩罚是相当严重的。但为什么腐败有加剧的趋势,由个人腐败变为Ji体腐败,由几十万变为若干亿呢?其实惩罚对制止腐败的作用往往是暂时的、有限的。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打击腐败的力度,恐怕是中外历史上最大的。贪官被满门抄斩,甚至被剥皮的做法,威慑力不可谓不大。但明代也是中国历史上官员最腐败的时代之一。
换一个思路应该是激励。这种激励应该包括两个内容。一是高薪养廉。我并不是说,高薪者必定廉,毕竟人的贪婪是无限的,但高薪是廉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当官员的合法收入不足以使他过上与自己身份相称的生活时,贪污的诱惑就要大得多。明清两代官员收入极低,这是当时官场腐败的原因之一。二是奖励举报者。像纽约那个植物园那样,让官员置于社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总结20世纪以后官场风气改变时,就把新闻监督作为重要原因之一。20世纪30年代美国新闻界以揭发政治家腐败为中心的“扒粪运动”有力推动了廉政之风。新闻界的“扒粪运动”使它们吸引了消费者,有了广告,让媒体通过“扒粪”来吸引读者就是激励——相当于对举报者奖励若干。
动听的道德说教和严厉的惩罚,都不如激励机制。按着这个思路去设计制度,世界就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