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等级考试将于今年6月5日举行。此次考试设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级别,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周期为两年,合格者由江苏省人事厅颁发相应级别证书,该证书在江苏全省范围内有效。同时,此次考试不限制学历和资历,报考者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任何级别的考试。
江苏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等级考试实施意见
一、为了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提高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由省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三、江苏省人事厅为全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等级考试工作的管理部门,省人事厅成立"江苏省人事社会化水平等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订、审定考试大纲、选编考试用书、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确定合格标准等工作。具体考试工作由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等级考试设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级别。
五、取得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等级证书,表明已具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岗位相应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以此作为择优录(聘)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员的相关依据。
六、江苏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等级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周期为2年,即报考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水平证书。具体考试时间、报名时间、考试形式和考试地点另行公布。
七、江苏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等级考试科目为:
初级:《人力资源管理概论》、《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规》。
中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含概论、实务、相关法规)、《组织行为学》、《领导与沟通》。
高级:《战略人力资源管理》、《领导与沟通》、《企业文化与组织发展》、《工商管理综合知识》。
八、凡从事或准备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论学历和资历,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报考任一级别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考试。
九、考点考场原则上设在南京。省辖市确因报考人数较多需设置分考点的应报经省人事厅批准。
十、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由省人才继续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的课时,计入继续教育课时。报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考试命题、考务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培训。
十一、考试合格者由江苏省人事厅颁发相应级别的《江苏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等级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十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等级考试的收费标准,须经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十三、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环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十四、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有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已取得水平等级证书的,要收回其证书,且3年内不得在我省再参加任何一类人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