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马先生来信说:我是一名大三的实习生,学的是市场营销,中介给我安排到酒店里工作,我干了三个星期了,每天都很累,我干不下去了想换别的工作,可学校和中介有三个月的合同,酒店以我的毕业证要挟我,说如果不干完三个月就不给我毕业证。我们每月实习费400元,有的同学仅有200元,这是在让我们实习还是当我们是廉价劳动力?我们就像被锁这儿一样,请问专家我该怎么办?
??专家解答:马先生反映的情况涉及四方当事人:学校、中介、酒店、学生。其中,学校和中介之间的合同是什么内容和性质,学生是同哪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等关键问题,从来信内容难以判断。下面仅就已知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可供参考。
??1.关于实习费问题。学生虽然只工作三个月,但是同样受劳动法规的保护,学生为酒店提供劳动,每个月应当取得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比如按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食堂的合同制职工,现医院把食堂承包给个人了,可是人家不想用我了,但是我的合同要到4月底才到期,请问我该怎么办?如何维护我自己的权利?
??专家解答:医院把食堂承包给个人,个人取得的只是对食堂的承包经营权,你和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你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但是,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在4月底到期后,单位不愿同你续签劳动合同时,则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