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农大的于晓丽,在一家广告公司已经“实习”近一年了,但却从没有领过工资,“还要靠父母定期寄生活费”。据了解,在2005年内蒙的4.1万名高校毕业生中,找到工作的不到一半,有很多人不得不采取“零工资就业”的方式,放弃应有的劳动收入和社会保障的权益。
应该说,大学生“零工资”就业,并不是一个新鲜事,也不是个别现象。也许正因为如此,舆论对此似乎有点见怪不怪,觉得这不过是大学生供大于求之后的“正常现象”,最大的忧虑也仅仅觉得这可能会诱发新的读书无用论。而在我看来,事情的真正本质,要比这些严重得多——“零工资”就业,就意味着人的工具化,意味着即便是21世纪的大学生,也没有能够享有免于被奴役的自由。
什么是被奴役呢?被奴役是就是被当成了会说话的工具,只有被役使的义务,而没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和其他权益,这正像人们可以随意骑用自行车却不必向它支付报酬一样。从这个角度来看,大学生甚至还不如牛马!因为人役使牛马还要向它们提供饲料,以维持其自身的简单再生产,但“零工资”使用大学生的企业,却连这点成本都不承担。事实上,在这种状况下,大学生多年求学的巨额学费和家长继续承担的生活费,就等于全部补贴给了企业。
大学毕业生不能享有免于被奴役的自由,第一个要负责的,就是有关的政府机构。因为从制度演进的角度来看,自然的个人组成政府,在人类社会的最初年代,就是出于互济功能。而进入了文明社会以后,虽然政府的职能变得很复杂,但提供有效的保障,使人们能够享有免于匮乏以及被奴役的自由,仍然是政府最基本的功能之一。诺贝尔奖得主斯蒂格勒总结了政府的三条作用:“提供一套使各种经济力量竞争公平的法律和法规体系”,“处理不能由私人协商有效解决的外部性”,“在社会范围内进行收入再分配”等,都可以归结为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因此只要有人被奴役,就是政府的失职。
在这个问题上,第二个要负责的,当然就是那些开出“零工资”的企业。不错,企业的天性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不要忘了,企业对利润的追求是应该在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社会道德的前提下进行的。利用大学生在求职时的弱势地位,强迫他们接受“零工资”这样苛酷的条件,其性质与流氓恶棍的敲诈勒索行为并无两样。这样毫无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如此目光短浅的“企业家”,究竟能不能有未来,我是很怀疑的。
不得不指出的是,在“零工资”问题上第三个要负责的,就是大学生自己。在经历了多年“寻找奶酪”的教育和暗示之后,大学生在求职时,变得只知道不停地降低自己的要求,以增加自己的“ 竞争力”,只知道靠整容、拍写真集、接受“零工资”等自轻自贱的方式来赢得雇主的垂青,而根本就忘记了获得工作是自己的权利,获得报酬也是自己的权利!大学生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相互之间这种原子化的竞争越激烈,雇主的地位就越强,自己的境遇就越可怜,只有团结起来共同争取自己的权利,才能找回自己的尊严,也才能有一个光明的前途。
大学生“零工资”就业,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在某些方面已经具有了“非人”的性质,已经突破了“底线”,这是不能被容忍的。在我看来,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做到这样两点,即失业者享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就业者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那它是不能称成为文明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