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劳保厅、教育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办法和见习基地管理制度,要有计划地组织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且保证其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基本生活补助,督促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福建省要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积极组织联系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开展见习活动,并要把各高校建立见习基地的情况纳入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各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的实习基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50,提供的实习岗位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1,以促进本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福建指出,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县(区)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结束后,有关部门要指导见习单位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由见习单位出具就业见习鉴定意见,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大中专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