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待业五年 19名定向中师毕业生状告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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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名定向中师毕业生诉七台河市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在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诉称:被告不按照定向毕业生就业政策安排他们从事教师工作,致使他们在毕业后待业长达5年之久,侵害了他们的就业权。要求法院纠正七台河市教育局的不法行政行为,并根据黑龙江省2002年中师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判令教育局在3个月内安排他们走上讲台。

  七台河市教育局拒绝为2002届定向中师毕业生安排教师工作,因而招来了这场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行政诉讼。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称,这类诉讼在我省尚属首例,该案件的判决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定向生毕业后“闲”起来

  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忠成敲打着桌子上当年女儿的培养协议不停地吵吵:“这白纸黑字盖着七台河市教委红印的协议,我不信就成了废纸……”

  王忠成是王晓明的父亲,曾任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乡中学教导处主任。他对记者说,他对当时的招生政策非常了解,“当年的中师招生政策与往年不同的是招生并轨,国家不再全包学生学费,学费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定向毕业后由当地教委定向分配到农村小学校任教师工作。”王忠成说,“我女儿报考师范学校就是我给拿的主意。因为我是教育系统最基层的干部,当时的招生政策是由我和我的同事们去传达给每一个考生的。”

  1999年9月,王晓明、王成龙等19名七台河市的农村考生参加中考被七台河市师范学校、鹤岗市师范学校录取,于2002年7月毕业,并在当年6月取得教师资格证。

  “孩子们毕业后,七台河市教育局以‘招生并轨’做挡箭牌,拒绝接收这19个孩子是完全错误的。”王忠成说,“当时所谓的并轨是指学费方面,即定向生和非定向生都收取一定比例的学费,并没有取消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政策。”

  王晓明说自己是幸运的。因为她与同届毕业生相比,多了一纸培养协议。绝大多数同学却没有这个。而她所以有培养协议是因为她就读的是鹤岗师范学校,而就读于七台河市师范学校的同学却没有这个。

  2002年7月,王晓明等19名定向中师毕业生在手持省教育厅颁发的标注“定向毕业生”字样的中师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指定接收单位七台河市教育局报到,被告知需要等。没想到这一等就是5年。

  19名毕业生状告教育局

  5年的等待使这些毕业时还带着些许幼稚的“孩子王”们成熟了许多,这期间他们开始自谋生路,有的在家办音乐班,有的到个体幼儿园当幼师,有的摆摊卖货。

  据称,“混得最惨的”是七台河师范学校音乐专业毕业的王明飞和于娜。毕业后,两人恋爱、结婚、生子,唯工作没有着落。2005年秋,肩负生活重担的王明飞不得不到铁山乡一个体小煤矿下井采煤,而妻子于娜也只能在家为“三班倒”的丈夫做饭、洗衣,照顾身有病患的孩子。这期间,他们眼看着陆续有师范院校的毕业生被分配到教师工作岗位,走上了讲台,而他们的教师梦仿佛成了泡影。

  2007年1月20日,王晓明、王明飞、于娜、白国红、孙志刚、李永海等19名2002届定向中师毕业生向七台河市教育局正式提出申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他们分配工作。

  2007年1月30日,七台河市教育局做出《答复》,《答复》肯定了这批毕业生的身份,称根据1999年黑龙江省普通中专、中师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19名定向毕业生属小学师资。但《答复》同时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发(1998)14号文件精神,中专、中师招生实行并轨招生的含义是“实行全省统一的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建立学生自己缴纳部分培养费用,毕业后大多数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教育机制”。因此1999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七台河市招生办、教育局就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直属各中学和所有考生传达了有关中专、中师招生并轨的文件精神,明确了中专中师并轨招生后,不再负责分配工作。

  19名毕业生对七台河市教育局的答复不服,于2007年2月8日向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教育局的答复,并请求判决教育局在3个月内给他们分配工作。

  记者看到,毕业生们手中的《黑龙江省2002年中等专业(中师)毕业生就业方案》及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就业通知书,明确注明“培养方式”是“定向”,“备注”栏标明“定向毕业生”,而且注明了接收单位为“七台河市教委”。

  双方争议焦点是对下列两个关键性文件的不同理解。

  2001年4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黑政办发(2001)22号文件转发了省教育厅、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意见》第二部分第二项明确规定:师范院校从2001级学生开始实施自主择业。2005年3月28日,省教育厅以黑教学(2005)72号文件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工作通知》,该文件第六条规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1)22号文件规定,对部分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重申如下:三年制师范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师范毕业生自2004届毕业生取消就业范围限制。2003届及以前的毕业生仍按原就业政策执行。

  “我们是1999级学生,符合第一个文件的规定,不属于自主择业的范围;我们又是2002届中师定向毕业生,又符合第二个文件的规定,当然应按照原就业政策执行。”毕业生代表王晓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上述两个文件七台河市教育局认为:黑政办发(2001)22号文件规定师范院校从2001级开始实施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只是取消了对2001级以后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范围的限制,并没有规定2001级以前的师范生就必须由国家分配工作;而黑教学(2005)72号文件关于“2003届以前毕业的师范生符合调整规定的仍按原就业政策执行”的字样并没有说明“原就业政策”是什么,而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原就业政策就是师范毕业生在本省教育系统就业,委托定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原就业政策”究竟是什么?毕业生家长刘清江说:“我们和孩子查阅了大量的文件和相关规定,对于2001级以前入学的中师生来说,原就业政策就是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招生计划就是分配计划!”

  为了证明这一问题,19名毕业生复印了黑龙江省及七台河市自1990年至1999年10年期间关于中师招生以及毕业分配方面的相关文件。

  有关负责人:培养协议是假的

  7月12日,记者到七台河市教育局采访,一位负责处理此事的干部向记者强调了四条意见:其一,教育局没有与这19名毕业生签订培养协议和就业合同,所以不负责安排这些人的工作;其二,王晓明所签培养协议是假的;其三,19名毕业生的“定向毕业生”身份并非“定向毕业生”的含义,而是“回七台河”的意思;其四,要求记者立字据说明上述观点不代表教育局观点,是私下与记者交流并非接受记者采访,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职务公诸报端。

  记者在采访时,七台河市教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认为,在19名定向毕业生中,虽然七台河市教育局只与王晓明一人签订了合同,对于另外18人教育局没有签订合同。可是教育局却否认不了19名学生是“定向毕业生”的身份,没有委托培养合同也必须给分配工作。因为根据规定,定向毕业生享有这种政策待遇。其次,没有签订委托合同是教育局工作上失职,责任不在于学生本人。

  7月17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主管学生就业工作的张明华副处长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签订了培养协议的定向毕业生无可非议要由当地教育局安排工作,没有签协议的也得按定向毕业生就业政策办事,不能以没有签订培养协议作为拒绝安排定向毕业生就业的理由。不安排就业的理由只能是,该定向毕业生没有完成学业或者是身体出现残疾等病患不能胜任教师工作岗位或者触犯了刑律。

  张副处长说:“‘定向毕业生’这几个字不是随便写上去的,那是要按照国家关于定向招生、就业的政策由委托单位落实就业的。如果地方政府在安排定向毕业生就业问题上存在困难,也可以采取分期的办法优先安排定向毕业生落实到教师工作岗位。”

  张副处长介绍,七台河19名定向毕业生状告当地教育局一案也引起了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关注,法院的判决,对于解决我省此类纠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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