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专门发出通知,重新确定了福建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的有关培养补偿费收费政策。
政策规定,培养补偿费收费标准按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收取;对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不收取调离教育系统培养补偿费。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期从今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专门发出通知,重新确定了福建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的有关培养补偿费收费政策。
政策规定,培养补偿费收费标准按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收取;对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不收取调离教育系统培养补偿费。新的收费标准执行期从今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