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登记未就业(失业)可领取临时生活补助、大学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从15元/天提高至39元/天……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广州大学生今年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预计今年在广州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将达15万至20万人。为了帮扶这20万人就业,《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和扩大见习毕业生数量。
此外,《意见》在以往基础上扩大了可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毕业生范围,除了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广州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会议提出,要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0%的目标落到实处。
困难家庭毕业生未就业当月可领取补助
《意见》提出,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告服务机构免费办理未就业(失业)登记,领取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领取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未就业(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增加从基层工作大学生中招公务员比例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意见》明确,从今年起至2011年,每年招募1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镇(街)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两年,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市财政和接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级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同时,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聘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官”,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市财政给予每位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
另外,从今年起,财政拨款的市、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市、区党政机关招公务员,从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和33%,以后逐年增加比例。
广州将成立50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广州市现行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限为1-3个月,补贴标准为15元/天,《意见》将补贴标准提高至39元/天,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见习期限修改为“最长不超过6个月”。
《意见》还提出,今年内广州全市将挂牌成立50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比例为见习学生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的生活补贴(86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