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对户口和跳槽自由的追求,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追求,都是无可厚非的,我们没有立场去指责他们中的任何一方。然而,双方对于各自利益的正常维护,却导致了“卖身契”、“违约金”这一深究起来其实比较荒唐的现象多年存在。
也许是该痛下决心解决问题的时候了。一直与北京形成人才竞争势头的上海在2005年就对大学生跳槽违约金做出了“封顶”的规定,这不一定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至少说明人家开始重视这件事情了,不再听之任之。
不仅相关主管部门该有所作为,对有关政策加以调整,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需要尽快转变用户口这个稀缺资源吸引人才、靠违约金这条“麻绳”来限制人才流失的错误倾向。当自己的意中人一眨眼就飞到了别人篱下,用人单位的管理者该扪心自问?是否该在用人观念和机制上自我改进,是否应该给员工一个留下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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