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草案》规定的“一人公司”、“5万元注册公司”引人关注
“一人公司”成了《公司法草案》中引起媒体关注的焦点。在媒体和普通读者看来,国家对“一人公司”的认可,降低了创业门槛,能激发个人的创业欲望。与之相左的是,一些企业却认为“一人公司规定没必要”。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晓森透露,该机构于7月26日举办的座谈会上,10多名企业代表对“一人公司”写进“草案”表示存疑,特别是一人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分开,大家对此很不理解,希望一人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都叫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如果在营业执照上写明是“一人独资公司”,一出生就被贴上了标签,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
无论“一人公司”、“5万元注册公司”在大众和企业间引发的反响分歧有多么大,在张晓森看来,《公司法草案》无疑降低了注册企业的门槛,而门槛的降低和现代企业制度不会有冲突,注册资本从10万元降到5万元,这个规定和公司的治理结构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门槛的降低实际是中国实行的注册资本制放宽了。
“我认为这次修改《公司法》是好的,它反映了一个基本事实:中国的投资环境和结构在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正发生着很大的变化。”经济学家、泛太平洋管理研究中心总裁刘持金指出。
和一些企业对“一人公司”和“5万元注册公司”的冷淡不一样,刘持金认为,降低成立公司的门槛当然有利于更多的创业者起步,从宏观上看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机会。
事实上,不仅在中国,中小企业有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在经济发达的美国也是如此,美国企业90%以上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解决了美国近70%的就业岗位。
“降低企业注册门槛,可能会进一步刺激中国服务业的崛起,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市场的需求。”刘持金说,中国的消费结构正在快速向与老百姓生活紧密的服务业靠拢,比如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家庭装修、上门安装或维修服务等,这里面孕育着巨大的商业机会。大企业在这些方面缺乏竞争力,中小企业恰恰有其灵活快捷的优势。
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曾在4月7日《公司法》修改座谈会上提出“取消最低资本额制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谈到了提出该建议的初衷:一是,注册公司的门槛高,不利于创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很多企业都以注册资金来衡量一个企业,实际上注册资金起不了担保作用,用注册资金来衡量一个人的诚信,实际上给人们带来担保功能的误区。
对于降低公司门槛是否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张晓森认为,注册资金的降低实际上体现了《公司法》的一个制度问题,是授权资本制还是严格的注册资本制?但无论如何,体现的不仅仅是5万元的问题。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实投资本制,也叫注册资本制。其实,在国际上,公司注册实行的一般是授权资本制,一块钱就可以注册公司。“一人公司”和注册资本没有直接关系,5万不是给“一人公司”设立的,可以是很多人参与的投资公司,总资本为5万元就可以。张晓森认为,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依然会是我国公司形态的主体。
注册门槛降低了,创业机会增多的同时,竞争也会加剧,因此,刘持金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对小额注册企业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或指导,而所有创业者必须明白一个道理:一个企业的成功和企业初始注册资本没有多大关系,关键是你的产品是否有竞争力,还有你的客户、你的团队是否有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