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府“全民创业”的号角下,市工商局在充分解读有关推动民营经济的指示精神后,当即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房产证明不是“坎”。作为企业登记审查的重要条件———房产证明,一直是困扰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难题。由于筹备、租赁等问题,很多人在创业伊始不能
提供出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给办理企业登记以及其它手续带来了困扰。对此,市工商局出台新政策: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暂时难以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房屋开发者或实际所有者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归属的文件、材料,也可视为住所证明,待房产证明取得后再及时提交。
非货币财产可作价。新政策规定:新设立的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和特殊行业除外),其注册资本可在两年内分期到位,首期注入资本达到20%即可;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注册资本由业户自行申报,登记注册时不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行政收费一律按下限。建立并完善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再就业“绿色通道”。所有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民在当地市场出售自产农产品,免收集市贸易各类行政性收费。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发照由县级工商局下放到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