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达到产品质量的要求,而且要有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二、根据不同特点,产品要有名称、规格、型号、成分、重量、含量、用法、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技术标准等文字说明。限时使用的产品应注明失效日期。
三、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要有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对机器、设备、仪表以及耐用消费品,还应有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器产品应附有线路图和原理图;
有些国家还规定,在产品保证期内,如果发现产品质量有不合要求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产品生产企业对用户和经销企业承担质量责任;产品的零部件失效,更换后能恢复使用要求的,应负责按期修复,应负责更换合格品;产品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主要功能不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用户要求退货的,应负责退还货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还应负责赔偿实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