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科委、发改委和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制订的《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已出台,这也是《〈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之一
如果投资失败,创投机构可从风险救助专项资金获得部分补偿,补偿总金额不超过其缴纳的风险准备金总额的200%;对投资于经认定的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不超过投资损失的50%给予补助;对投资于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可按不超过投资损失的70%给予补助……在新出台的《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政府为投资机构解决了不少后顾之忧。
记者了解到,自即日起,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投资风险将由政府和创投公司一起承担。预计从本月底起,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就将牵头开展一系列具体的实施管理工作。
鼓励科技型创投
创业投资一般由职业金融家将风险资本投向具有成长潜力的创业公司(多为中小型科技企业),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资本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通过上市、并购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并取得高额回报。资料显示,上海现有创业投资机构超过300家,管理资金总量不低于200亿元。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风险较高,部分创投机构情愿将大部分资金投向房地产等领域,不仅影响科技成果转化,也不利于本市创投事业发展。
据上海市科委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介绍,为克服这一“瓶颈”问题,有关部门很早就启动调研工作,首次探索政府以“风险分担”形式给予企业救助金,鼓励更多投资公司关注中小型科技企业。根据试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从税后收益或注册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缴纳风险准备金,一次性存入全市统一的专用账户,市政府再据此予以1:1匹配。如果投资失败,符合规定情况的创投机构可从风险救助专项资金获得部分补偿,补偿总金额不超过其缴纳的风险准备金总额的200%。
政府担当“引导者”
去年10月下旬,全国首个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政策性扶持资金———上海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该引导基金不以赢利为目的,真正实现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创业领域集聚。与传统的政府无偿资助不同的是,引导基金不直接投在具体项目上,而是强调引导性,以保本微利经营,用激励和奖励专业机构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度市场风险投资机构向高新技术产业集聚。
近年来,为让创投资金向“优质项目”、“优质企业”集聚,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机构的后顾之忧,有关各方一直在寻求着最佳解决方法。新出台的《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专项资金对投资于经认定的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不超过投资损失的50%给予补助;对投资于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可按不超过投资损失的70%给予补助。
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华裕达认为,成熟的创投市场,政府应是“引导者”,通过政策制订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关注科技型创业公司。试行办法的出台,无疑向这一目标又前进了一步。新办法的实施将为全面落实上海“科教兴市”主战略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