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是对新创企业或项目的投资,对于技术与管理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起着孵化和促进作用,对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起着补充作用,因而,对于培育和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至关重要。
我国金融服务与投资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技术与管理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需要,产业结构调整暴露出传统融、投资体制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矛盾。始于八十年代的产业结构调整使得美国九十年代以来经济高速成长,信息产业飞速发展,知识经济体系初具雏形,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持续走低,其中,创业投资发挥了关键作用。而同期,欧洲则由于金融服务不如美国发达,经济发展显露出疲态。创业投资体系作为投、融资的新模式,有助于我国经济突出重围,是走出通货紧缩困境的办法之一,也有助于消除加入wto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地发展。
技术创新和将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潜力转化成可利用的商品的能力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技术创新本身并不具备任何变革的力量,只有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等制度因素结合,才能发挥其作用。创业投资体系在这一转化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其性质决定了它不同于传统金融体系,更适应于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化。
近年来,各种形式的海外创业资本涌入我国寻求投资目标。不少有识之士开始意识到:未来我国的支柱产业不能长期依靠国外资本来发展,知识经济体系也不能依赖国外资本来培育和发展,更不能任由国外资本控制。因此,建立我国独立、完整的创业投资体系非常必要。
目前,我国发展创业投资存在着诸多问题,需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强化社会信用观念,加强信用的制度供给,建立违约惩罚机制创业投资中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增加了投资的不确定性,加大了投资者的预期风险。在我国缺乏广泛的社会信用的条件下,创业投资者除了面临普通投资者遇到的市场风险外,还要承担额外的委托—代理风险,极易陷入所谓的“投资陷阱”,即管理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导致的投资风险。
长期困扰企业的三角债问题、普遍的赖帐心理、企业长期不分配红利的非正常现象、猖獗的假冒伪劣产品都是社会信用在广泛的范围内被严重破坏的具体反映。投资者对合作者失去信心,放弃投资,退出市场的现象层出不穷。商业银行普遍“借贷”,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对企业信用发生动摇。在讨论具体的经济政策之外,社会信用问题一直被认为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而被一带而过。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正在制约着创业投资及其他投资活动,削弱了扩大投资需求种种努力。通过吸引外商投资,启动和扩大民间投资,增加银行资金供给量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努力,一遇到社会信用供给薄弱等微观层面的制度性制约,便难以发挥政策的预期作用。只有培育广泛的信用意识,建立社会信用供给制度,才能消除宏观经济政策传导的梗塞,激发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增长。那种将企业融资途径完全转向资本市场,不顾资本市场的基本规律,杀鸡取卵,大肆圈钱的做法必将遗患无穷。
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关系是创业资本形成、运作、管理以及实现投资收益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因此,建立有效的创业投资管理者的行为规范,加强对企业家的激励和约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创业投资成功的关键。企业家、管理层及员工作为创业资本的最终代理方,创业资本运作的好坏取决于他们的敬业精神、运作水平与能力。与普通企业相比,创业企业更依赖掌握核心技术和市场营销等企业核心资源的员工,其发展前景更有赖于代理人的经营水平与道德。
随着包括基本自由、基本人权和财产权利等在内的产权观念的深入人心,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才可能被激发起来。因此,明确投资者的产权关系,培养尊重产权的意识,建立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机制和对损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的惩罚机制是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增强企业竞争力、完善创业投资体系的当务之急。建立专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队伍,有必要划清各个利益主体的产权边界,通过灵活、有效的治理结构,建立投资者与创业企业家参与剩余分配权的分享机制来加强对代理方的激励和约束。另外,塑造市场经济必需的道德意识,普及社会信用观念,建立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和道德秩序。
目前,对于破坏制度、违反契约的种种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尤其是当违约行为涉及到政府机构时,事情便更为复杂和棘手。现行经济、法律和行政体制中,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投资者在现行政治、法律、文化体制和社会舆论氛围下,获得损害援助和赔偿的渠道不畅,司法成本太高,成功率也太低,往往是“赢了官司,赔了钱和时间”,以至于放弃索赔,或者转而求助于某些专业讨债者的灰色支持。违约方、债务人却可以若无其事,“酒照喝,舞照跳”,出现了所谓“黄世仁怕杨伯劳”的奇怪现象。社会信用关系以至社会秩序因此陷入混乱。目前,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对违约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惩罚、约束机制,培养崇尚诚实、信用的社会舆论氛围,维护社会信用秩序非常必要和紧迫。
二、鼓励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企业家创业企业家将技术与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创业企业中一切资本组合的人格体现,对各种资本的有效组合和运行起着关键作用。在创业活动中,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过程实际上也是新兴企业家的培育和成长过程。创业投资的成功取决于管理、市场和技术等因素,其中,管理是最为关键的要素。企业家的缺位将会使技术和管理的结合出现空白点。因此,将技术创新成果成功地转化为产品,并促使市场接受的关键在于创业企业的经营者能否管理好创业的各项活动,而不仅仅在于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微软公司成功的奥秘就主要在于比尔·盖茨对市场前景超人的洞察力,而不是其软件设计和开发方面的天才。
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稀缺性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需要从经济体制、企业制度、法律制度及文化等方面着手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加企业家的供给是扩大民间投资,加速经济增长的根本方法之一。培育创业企业家,发展创业投资,应鼓励管理创新,弘扬和培育企业家的创业精神,解决企业家匮乏的问题要打破陈旧观念的束缚,充分认识企业家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解决一些影响企业家发挥积极性的具体问题入手,探索建立一套激励和约束企业家的有效方法,鼓励市场的独创性,对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企业的管理者的评价机制进行调整,营造企业家创业和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以保证全社会和经济发展长期充满生机与活力。
三、消除知识资本化的障碍,促进创业者与投资者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的重要性正在超过物资资本,知识成果需要通过高度知识化的人员即科技人员和企业家来承载和实现。创业投资以企业的成长性而非其它因素作为选择投资目标的标准。同时,技术创新包括工艺创新,管理创新又包括营销方式创新等。因此,知识资本化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技术与技术人员,企业家及管理层的创新成果也应纳入到资本化的范畴之中。
由于技术与管理创新涉及到其他方面,创新人员与第三方往往存在行政或经济等方面的依赖关系,创新人员将创新成果进行转化的创业活动受到知识产权保护、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管理者作用认定、技术创新参与人员的激励等因素的困扰。从人们的观念、意识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都存在着大量不利于技术、管理创新者创业活动的内容。知识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最关键的因素,它们能否以资本方式进入到生产力的组合中是有效解决对创业企业家、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人员的激励机制的基本条件之一,直接关系着投资者能否通过这种激励制度与创新人员组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有效控制委托—代理风险。
四、正确确定政府角色,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创业投资是市场条件下的投资行为,应坚持市场主导的原则。即使适当运用部分财政资金进行创业投资,也应以发挥引导功能和支持的作用,激发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目前,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作用,政府动辄欲取代市场,与市场争项目、争利益,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建立创业投资机构或投资担保机构。政府对于参与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也表现出过分的热情。甚至有的政府部门强行要求所辖企业,包括其控制的一些上市公司参与其牵头组建的创业投资基金。这给民间投资者造成了许多困惑与疑虑,影响创业资本的形成,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格格不入,不利于市场多元投资主体的形成,形成创业企业治理结构中新的问题。
政府主要应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外商投资政策、资本市场发展、科技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以及社会信用的建立和维护等方面提供支持,而不是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其中。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
———制定专门的创业投资法规,开放民间中小金融机构,消除对非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实际上存在的歧视制度。
———尽快建立创业市场,放宽与创业投资有关的金融管制如放宽养老金参与创业投资等。
———制定税收、财政贴息、进出口等优惠政策,扶持创业企业的发展。
———利用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政策引导创业投资。
———制定鼓励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
——修改限制个人以技术和管理方式入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实际上,创业投资中的各种问题与我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密切相关。体制与制度性约束是其中最大的障碍。需要从制度、契约安排以及文化心理、道德秩序等方面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而建立健全的体制与良性运行的市场机制是最根本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