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高校大三学生王某喜欢上网冲浪,日前他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利用某网站建立了自己的“网上商店”,被西城工商分局予以行政处罚。工商人员表示,网上“开店”也是经营行为,也要接受工商部门的行政管理。
王某日前在某网交易平台上开店销售服装等商品。两个月内,王某从各服装批发市场以40元、50元不等的价格购进20余件服装,再以120、130元转手在网上商店出售,前后共挣得1500元。经举报,西城工商分局金融街工商所人员找到王某,通过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属非法经营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工商人员表示,根据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任何人或组织必须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因此,王某在网上无照“开店”的行为与街边无照摊商的行为性质上是相同的,都要负行政法律责任。